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事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5名理事會成員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罪。14人當中,包括的總總幹事雷亞福的7人承認控罪,4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3人則在中途獲不繼續檢控。11人罪成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6星期至1年。
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共判刑12個月。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法官接納他被上司影響,串謀詐騙罪獲判刑8個月。的總秘書潘秀芳判監,串謀詐騙罪判監7個月。
總總幹事雷亞福,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判監7個月,另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判因兩個月,同期執行。同案雷的妹妹雷偉芳,判刑3月12日。雷亞福的兒子雷敬賢判3個月。
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一罪,學生陳永鏗判刑3個月、學生郭家健判囚6星期、學生林澤謙判刑6星期、髮型屋助理吳嘉浩判囚8星,陳琪南判刑兩個月24日。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4人被控於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11人罪成分別為:李為民(54歲,的總時仼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5歲,的總時仼副秘書長)、潘秀芳(53歲,的總文員)、雷亞福(47 歲,的總時仼幹事)、雷偉芳(43歲,主婦)、雷敬賢(24歲,學生)、陳永鏗(24歲,學生)、郭家健(24歲,學生)、林澤謙(24歲,學生)、吳嘉浩(23歲,髮型屋助理)、陳琪南(49歲,建築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