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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58宗「彈票黨」騙案拘23男3女 倡用現金或FPS轉數較有保障

警方破58宗「彈票黨」騙案拘23男3女 倡用現金或FPS轉數較有保障

警方破58宗「彈票黨」騙案拘23男3女 倡用現金或FPS轉數較有保障

2023年12月14日 12:46 最後更新:16:17

警方根據情報及經調查後,於12日展開「奇步」行動,以「串謀詐騙」罪在全港多區拘捕23男3女,懷疑與今年7月至11月發生的多宗「彈票黨」騙案有關,涉及金額約港幣160萬元。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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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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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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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姚永勤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姚永勤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嘉瑩表示今年7月至11月期間,有58名市民向警方報案,指他們在網上購物平台被騙去貨物以及金錢,涉款大約160萬港元。騙徒首先會假冒買家,在購物平台接觸受害人,訛稱想購買受害人放售的貨物,受害人表示同意後,騙徒就會相約受害人進行交收,並且叫受害人提供個人銀行戶口作收款用途。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嘉瑩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嘉瑩

然後,詐騙集團會透過銀行櫃員機存入一些空頭支票,假裝過數給受害人,然後再派人假扮買家與受害人進行交收。當受害人登入網上銀行檢查交易紀錄,會見到相應金額入賑,以為騙徒已經過數,於是將貨物交給騙徒。警方發現騙徒甚至曾經訛稱不小心過多左數,要求受害人將差額過返給他們,受害人不虞有詐,導致二次損失。最後,完成交收的一兩日之後,受害人就收到銀行通知,表示該筆轉賑無效,他們才發現受騙。

警方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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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警方在行動中揭發目標騙徒正在以存入空頭支票方式向一名受害人騙取一枚鑽石戒指,警方即場將騙徒拘捕並成功起回那枚鑽石戒指。當日,新界南刑事總部既探員在全港各區進行拘捕行動,以「串謀行騙」拘捕了兩名主腦以及其他24個骨幹成員。他們的年齡係介乎17歲至72歲,包括23名男子及3名女子。警方也檢獲30部電話、4張支票、1本支票簿。警方檢視被捕人電話資料後,發現騙徒有好多以修圖程式篡改既過數收據。另外,有一名被捕男子更被發現藏有一個冰壺,以「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被警方拘捕。

新界南總區 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總督察,教授大家一些防騙貼士。

第一,要查證背景。除了簡單公開搜尋下賣家或買家對方帳號有冇負評、是否值得信賴外,警隊亦上年推出嘅一站式「防騙視伏器」,市民只要將對方嘅帳戶名稱、聯絡電話、銀行戶口等資料輸入防騙視伏器內,便可即時得出一個詐騙風險評估的結果,避免一些高危有伏、或者疑似有伏的交易。

第二,要求面交。應該盡量要求對方親身交收,亦先要記錄低對方嘅資料,以方便日後追查。可以安排「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甚至貨到才付款。而當中,以「現金交收」比起「入票過數」更為穩陣,因為有現金在手可即場確定「 啱唔啱數」,不會事後去銀行入票才知道是「空頭支票」;另一方面亦可避免一些騙徒不出貨之餘,更假借「過多咗錢」為理由而要求受害人退款的二次傷害。

第三,戶口結餘要睇真。如果見到對方出示轉賬紀錄,譬如ATM機入錢或支票皂戈紀錄,俗稱「入數紙單據」,聲稱已過相關金額去你銀行戶口,都要即時登入電子銀行去查核,確定是否已收到款項。

警方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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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家真正成功過數,賣家會見到這兩項結餘都有相應金額增加:「戶口結餘」可包括已存入但未結算以供提取款項的支票;而「可用結餘」則指賬戶內可供提取,就是真的可以用到的金額。不少「彈票黨騙案」中,騙徒就是存入空頭支票令到只是「戶口結餘」這項餘額有所增加來製造「已過數」的假象!

而實質操作上,買家入錢/入票之後,賣家可能需要等一段時間等銀行結算,先至在其銀行戶口內見到以上兩欄結餘有所更新,未能確保即時收到錢。

警方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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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方建議除了現金交收,亦可以選擇利用「轉數快FPS」即時支付平台,去確保交易金額即時到帳,然後才出貨。而警方「防騙視伏器」,最近亦已同「轉數快」平台連接,設立「可疑識別代號警示機制」。 當大家在「轉數快」平台準備過數,輸入收款人資料(包括手機號碼、電郵地址和轉數快識別碼 (FPS ID))時,如果這些資料及「防騙視伏器」內被標籤為「高危有伏」的資料吻合,就會在確認交易前收到警示,提醒大家要考慮清楚,再決定是否應該取消或繼續進行交易。所以,而家用「轉數快」平台過數,是多一重保障。

而如果對對方身份或交收安排有可疑,應該立即停止交易,並考慮致電警方防騙易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姚永勤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姚永勤

警方在今次拘捕行動當中,有部份被捕人士是速遞公司的送貨員。詐騙集團在速遞平台落單,送貨員去受害人度攞貨,並送到詐騙集團手上。這些送貨人員有意/無意地成為網購詐騙過程中重要一員。因此,警方呼籲送貨人員,接單時要格外留神,如有懷疑請立即同警方舉報。

青年於2024年向母親表示外出工作後離港,不久致電向母聲稱遭禁錮在泰國「KK園區」,要求母親與自己的友人聯絡並交出金錢,其母遂向友人交出約50萬港元,隨後青年安全回港。經警方調查後拘捕該友人,警誡下表示為5千元報酬前去收取款項。友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余俊翔星期一(5月4日)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終判囚32個月。

現年25歲被告梁子軒,報稱無業,被控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4日至7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陳麗香,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被告及/或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會交付港幣共33萬元及2.5萬泰達幣(一種加密貨幣),以使賴偉樂獲釋返回香港,從而誘使陳麗香交出上述款項。

母交50萬贖金救遭禁錮KK園兒子,收款「友人」認串謀詐騙判囚32個月

母交50萬贖金救遭禁錮KK園兒子,收款「友人」認串謀詐騙判囚32個月

余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23歲,當時女友懷孕,但其收入不穩定,因此在財政壓力下犯案。辯方強調本案與一般隨機性電話騙案性質不同,被告並非專業騙徒,亦非本案主謀。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惟亦同意辯方所指,本案是單一案件,針對特定的受害人,與一般電話騙案的隨機性、難以偵破性及可在相對低風險情況下,對受害人造成巨大潛在損害的性質。

惟余官認為,本案整體案情嚴重,事主在數日內被騙取總金額高達港幣53萬元,金額龐大,被告亦未作任何賠償。就算被告真的只受人指使而犯案,其角色亦舉足輕重。而被告是在認知下串謀他人行騙事主,騙取一筆可觀款項,行實屬落井下石、趁火打劫。

余官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有6項刑事定罪記錄,包括盜竊、猥褻侵犯等,最近一次定罪於2026年2月,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判監禁,而本案正是在該案保釋期間所犯,加刑3個月,但因被告及時認罪,刑期最終下調至32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

案情指,女事主陳麗香是賴偉樂的母親。2024年6月21日傍晚,賴偉樂稱外出工作,翌日向事主發報平安訊息。23日晚,賴稱自己被禁錮但暫時安全。24日晚,賴要求事主致電其朋友「Ken」求助。

事主致電後,被告自稱「Ken」到訪事主住所,並使用擴音模式透過WhatsApp致電賴。通話中,賴稱被人「賣豬仔」到泰國或緬甸園區,懷疑是「KK園」,並已簽下「賣身契」。25日,「Ken」來電指園區索要150萬泰銖(約33萬港幣)才肯放人。26日,事主將33萬港幣現金交給被告,被告承諾翌日赴泰國接人。28日,「Ken」再稱需多20萬港幣才可釋放,並表示會協助支付5萬元。30日,事主將2.5萬泰達幣存入「Ken」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

事主付清款項後仍無兒子消息於是報警。其後事主直接與園區負責人聯絡,另支付價值17.5萬港幣的加密貨幣後,賴偉樂於7月12日返港。出入境紀錄顯示,賴於6月21日離港,22日由澳門飛泰國,7月12日返港。

被告出入境紀錄則顯示,其僅於6月28日經港珠澳大橋短暫離境,翌日即返港,期間並無任何泰國行程。

警方調查被告手機後發現,被告於7月12日曾致電「Ken」,告知自己因事件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事發前認識「阿傑(即Ken)」及賴偉樂。阿傑指示他假扮「Ken」,戴耳機聽從指示與事主對話,並於翌日收取33萬港幣,報酬僅5,000元。

案件編號:DCCC5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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