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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誘市民虛報永久離港騙強積金兼放高利貸 涉款1.2億警拘30人

社會事

犯罪團伙誘市民虛報永久離港騙強積金兼放高利貸   涉款1.2億警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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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誘市民虛報永久離港騙強積金兼放高利貸 涉款1.2億警拘30人

2026年01月16日 17:45 最後更新:18:21

警方較早前接報,指有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分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並提交懷疑偽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警方調查後發現案件還涉及慫恿債務人去財務公司借貸,涉案的款項達到1.2億元。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在整個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30名人士,包括1名團伙主腦、8名骨幹成員及21名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強積金供款人,年齡介乎25-59歲,罪名分別為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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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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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表示,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托人公的轉介之後展開調查,成功發現一個活躍於本地的犯罪團伙,團伙成員偽裝成財務公司或債務重組公司,隨機致電巿民,聲稱能幫他們進行債務重組或介紹他們去其他財務公司進行借貸,並游說他們以虛構藉口提早提取強積金用作還債,並且強調一切都是合法。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督察表示,團伙成員會要求債務人到民政處宣誓,並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居住。其後團伙成員就會協助債務人偽造虛假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然後再向強積金委托人公司申請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走強積金。整個過程完成後,犯罪集團會收取大約20%的強積金以作手續費。

案中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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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警方發現犯罪集團還會慫恿債務人去其他指定的財務公司進行借貸,財務公司會扣起兩成貸款金額作為手續費,並要求借貸人以高利率還款,有個案顯示,貸款年利率高達140%,比法定規限的48%高出近三倍。

在1月14日,警方突擊搜查犯罪團伙位於葵涌的工廈單位,並以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的罪名拘捕9人,包括1名團伙主腦及至名骨幹成員,包括6男3女,年齡介乎25-44歲,分別報稱無業及電話推銷員。行動中,警方在上述單位一共檢取1,057份提取強積金或貸款申請表,涉及總金額高達1.2億港元。另外,警方亦在團伙主腦家中檢獲一批懷疑犯罪得益,包括約5萬港幣現金及一批名牌手錶及手袋。

案中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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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警方亦在過去兩個月以「串謀詐騙」 拘捕21名以虛假藉口及懷疑偽造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當中涉及強積金金額高達港幣$450萬。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員需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條例列明,提早提取強積金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任何人如果以虛假理由或偽造文書去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機會觸犯欺詐罪或使用虛假文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47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申請「高才通」時,訛稱自己在2001年獲澳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星期一(1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缺席聆訊,擔保人稱被告在內地照顧病危母親,至今仍未返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雙程證男申「高才通」涉虛報學歷,因照顧病母缺席聆訊。

雙程證男申「高才通」涉虛報學歷,因照顧病母缺席聆訊。

法庭今先後於庭內外呼叫被告的名字,均沒人回應。被告的擔保人出庭解釋,被告於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照顧病危母親為由,獲高等法院批准短暫離港,當時批准條件為被告須於12月26日回港。惟擔保人聯繫被告後,被告稱母親病情反覆,至今尚未返港,指自己並沒棄保潛逃意圖,只希望待母親身體好轉時才回港,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控方指,根據1月8日的出入境紀錄,被告仍未返港,建議法庭發出拘捕令。鄭官認為可由擔保人轉達法庭意思,目前毋須發拘捕令,並將案押後至1月26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但強調若被告再次缺席聆訊,法庭會全數充公70萬元保釋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被告陳炳增(47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原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及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等2罪,早前經修訂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他於某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一名名為「劉先生」的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處處長及其人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B類申請)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該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他、其配偶及一名女兒進入及在香港逗留。

案件編號:STCC21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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