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較早前接報,指有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分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並提交懷疑偽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警方調查後發現案件還涉及慫恿債務人去財務公司借貸,涉案的款項達到1.2億元。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在整個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30名人士,包括1名團伙主腦、8名骨幹成員及21名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強積金供款人,年齡介乎25-59歲,罪名分別為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表示,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托人公的轉介之後展開調查,成功發現一個活躍於本地的犯罪團伙,團伙成員偽裝成財務公司或債務重組公司,隨機致電巿民,聲稱能幫他們進行債務重組或介紹他們去其他財務公司進行借貸,並游說他們以虛構藉口提早提取強積金用作還債,並且強調一切都是合法。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督察表示,團伙成員會要求債務人到民政處宣誓,並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居住。其後團伙成員就會協助債務人偽造虛假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然後再向強積金委托人公司申請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走強積金。整個過程完成後,犯罪集團會收取大約20%的強積金以作手續費。
案中證物。
除此之外,警方發現犯罪集團還會慫恿債務人去其他指定的財務公司進行借貸,財務公司會扣起兩成貸款金額作為手續費,並要求借貸人以高利率還款,有個案顯示,貸款年利率高達140%,比法定規限的48%高出近三倍。
在1月14日,警方突擊搜查犯罪團伙位於葵涌的工廈單位,並以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的罪名拘捕9人,包括1名團伙主腦及至名骨幹成員,包括6男3女,年齡介乎25-44歲,分別報稱無業及電話推銷員。行動中,警方在上述單位一共檢取1,057份提取強積金或貸款申請表,涉及總金額高達1.2億港元。另外,警方亦在團伙主腦家中檢獲一批懷疑犯罪得益,包括約5萬港幣現金及一批名牌手錶及手袋。
案中證物。
除此之外,警方亦在過去兩個月以「串謀詐騙」 拘捕21名以虛假藉口及懷疑偽造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當中涉及強積金金額高達港幣$450萬。
案中證物。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員需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條例列明,提早提取強積金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任何人如果以虛假理由或偽造文書去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機會觸犯欺詐罪或使用虛假文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案中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