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警方以串謀詐騙拘捕6人,包括商人潘焯鴻夫婦 ,涉嫌疫情時透過百分百擔保貸款,詐騙約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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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警方接獲情報,指一間外科口罩製造商涉嫌在新官疫情期間,透過「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SFGS,該計劃旨在位新官疫情期間面臨嚴重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財務援助)詐騙了香港匯豐銀行600萬港元。
警方經調查後,得知上述的涉案公司董事是56歲的商人潘焯鴻,他與54歲朱姓妻子及4名員工在2021年4月至6月申請貸款期間,提交虛假的銷售額及誇大的薪金紀錄,已符合SFGS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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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6年3月18日,分別在九龍城、荃灣、葵涌、尖沙咀及機場,將他們拘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5A隊跟進。
青年於2024年向母親表示外出工作後離港,不久致電向母聲稱遭禁錮在泰國「KK園區」,要求母親與自己的友人聯絡並交出金錢,其母遂向友人交出約50萬港元,隨後青年安全回港。經警方調查後拘捕該友人,警誡下表示為5千元報酬前去收取款項。友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余俊翔星期一(5月4日)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終判囚32個月。
現年25歲被告梁子軒,報稱無業,被控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4日至7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陳麗香,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被告及/或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會交付港幣共33萬元及2.5萬泰達幣(一種加密貨幣),以使賴偉樂獲釋返回香港,從而誘使陳麗香交出上述款項。
母交50萬贖金救遭禁錮KK園兒子,收款「友人」認串謀詐騙判囚32個月
余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23歲,當時女友懷孕,但其收入不穩定,因此在財政壓力下犯案。辯方強調本案與一般隨機性電話騙案性質不同,被告並非專業騙徒,亦非本案主謀。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惟亦同意辯方所指,本案是單一案件,針對特定的受害人,與一般電話騙案的隨機性、難以偵破性及可在相對低風險情況下,對受害人造成巨大潛在損害的性質。
惟余官認為,本案整體案情嚴重,事主在數日內被騙取總金額高達港幣53萬元,金額龐大,被告亦未作任何賠償。就算被告真的只受人指使而犯案,其角色亦舉足輕重。而被告是在認知下串謀他人行騙事主,騙取一筆可觀款項,行實屬落井下石、趁火打劫。
余官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有6項刑事定罪記錄,包括盜竊、猥褻侵犯等,最近一次定罪於2026年2月,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判監禁,而本案正是在該案保釋期間所犯,加刑3個月,但因被告及時認罪,刑期最終下調至32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
案情指,女事主陳麗香是賴偉樂的母親。2024年6月21日傍晚,賴偉樂稱外出工作,翌日向事主發報平安訊息。23日晚,賴稱自己被禁錮但暫時安全。24日晚,賴要求事主致電其朋友「Ken」求助。
事主致電後,被告自稱「Ken」到訪事主住所,並使用擴音模式透過WhatsApp致電賴。通話中,賴稱被人「賣豬仔」到泰國或緬甸園區,懷疑是「KK園」,並已簽下「賣身契」。25日,「Ken」來電指園區索要150萬泰銖(約33萬港幣)才肯放人。26日,事主將33萬港幣現金交給被告,被告承諾翌日赴泰國接人。28日,「Ken」再稱需多20萬港幣才可釋放,並表示會協助支付5萬元。30日,事主將2.5萬泰達幣存入「Ken」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
事主付清款項後仍無兒子消息於是報警。其後事主直接與園區負責人聯絡,另支付價值17.5萬港幣的加密貨幣後,賴偉樂於7月12日返港。出入境紀錄顯示,賴於6月21日離港,22日由澳門飛泰國,7月12日返港。
被告出入境紀錄則顯示,其僅於6月28日經港珠澳大橋短暫離境,翌日即返港,期間並無任何泰國行程。
警方調查被告手機後發現,被告於7月12日曾致電「Ken」,告知自己因事件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事發前認識「阿傑(即Ken)」及賴偉樂。阿傑指示他假扮「Ken」,戴耳機聽從指示與事主對話,並於翌日收取33萬港幣,報酬僅5,000元。
案件編號:DCCC5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