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於2022年串謀他人透過網上平台接觸賣家,誘騙賣家出售手錶、名牌手袋等奢侈品,訛稱以銀行轉帳付款,但實際開空頭支票付款,其後再將贓物典當。承認控罪的3名被告早前於另案處理,餘下不認罪的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星期二(3月10日)判刑時指,雖然3名被告控罪不同,但3人行為緊密相扣,分工配合,均為本案重要參與者。基於同類案件愈趨嚴重,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接納,最終2人分別判囚33個月及20個月,另1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依次為黃柏熹(現年18歲)、鄧栢謙(現年19歲)、陳明德(現年55歲),共被控7項串謀詐騙罪及洗黑錢罪。
涉以空頭支票騙取奢侈品,3男串謀詐騙等7罪罪成。
王官引述3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黃柏熹案發時僅14歲半,香港出生,為中三學生,無刑事定罪記錄,因個人體質問題,不符合勞教所的體能要求。經懲教署評估,僅適合於教導所服刑。
被告鄧栢謙案發時16歲,2016年被確診專注力障礙與過度活躍症。2021年因兩項盜竊罪被判感化12個月,惟在感化期內犯下本案,且2021年初已加入黑社會,其後更染上可卡因毒癮。雖然他向懲教署主任表達悔意,但王官指,整體情況極讓人憂慮,懲教署認為他既不適合勞教所,也不適合入教導所服刑。辯方曾希望法庭索取戒毒所報告,但王官認為戒毒所刑期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至於被告陳明德,香港出生,中五程度,有14項刑事定罪記錄。1993年被診斷患躁狂抑鬱症,1997至2017年間曾多次入院治療,長期領取政府傷殘人士生活津貼。但據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柙期間精神狀況穩定;心理學家報告顯示,陳有足夠分辨對錯的能力,但行事魯莽短視、缺乏自我反省能力。被告在罪成後,對事件仍沒反省,試圖強辯。
王官強調,本案所涉控罪性質嚴重,認同香港電騙案猖獗且呈上升趨勢,故接納控方加刑的申請。法庭在量刑時綜合各因素,考慮被告黃柏熹案發時年幼、無案底且有悔意,最終判處其進入教導所服刑。
被告鄧栢謙的量刑起點為24個月,應控方要求加刑,總刑期為33個月;另一被告陳明德以1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應控方要求加刑,上調至20個月監禁。
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接納,最終2人分別判囚33個月及20個月,另1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黃柏熹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1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鄧穎思,即不誠實地向鄧穎思虛假地表示有買家會以港幣66,000元向該鄧穎思購買一個手袋;向該鄧穎思虛假地表示港幣66,000元已支付到陳美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公司所維持的賬戶;及致使該鄧穎思交出該手袋。
他另於或約於2022年4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詐騙莊建明,即不誠實地向該莊建明虛假地表示有買家會以港幣148,000元向該莊建明購買一隻手錶,向該莊建明虛假地表示港幣148,000元已支付到該莊建明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所維持的賬戶;及致使該莊建明交出該手錶。
鄧栢謙被控4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2年4月6日、4月13日、4月14日及5月18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處理黑錢,包括三隻價值分別為港幣130,000元、138,000元及 190,000元的勞力士手錶及一個價值港幣66,000元的手袋。
陳明德則被控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14日處理之前提及的其中一隻價值港幣138,000元的勞力士手錶。
案件編號:DCCC393/2024
警方於4月22日至23日,執行名為「龍濤行動」的執法行動,成功打擊一個騙取政府貸款的犯罪集團,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拘捕12名本地人士,涉案金額2500萬元。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偉豪(中)、高級督察李嘉偉(左)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副總裁莫愛蘭(右)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偉豪、高級督察李嘉偉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副總裁莫愛蘭向傳媒簡報案情。譚偉豪表示,警方在2025年6月獲一間銀行報案,懷疑有人成立傀儡公司,並使用虛假銀行文件,訛稱這些傀儡公司有正常業務,透過政府為支援中小企業融資而推出的「八成信貸擔保產品」計劃申請貸款。當中涉及共14份申請,騙取的貸款金額合共超過2500萬港元。
警方就此積極調查,並悉破該犯罪集團的計劃及鎖定其身份,並在26年4月22日至23日,東九龍總區刑事部探員於全港多區展開拘捕行動。截至目前為止,共拘捕12名人士,罪名為「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亦即俗稱「洗黑錢」罪。
李嘉偉表示,12名本地人士包括10男2女,他們年齡介乎28歲至62歲。部分被捕人士報稱從事飲食業、運輸業或文員,少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被捕人士當中包括1名集團主腦、2名骨幹成員、1名負責處理涉案貸款申請的銀行職員、5名傀儡公司董事,以及3名處理犯罪得益的戶口持有人。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李嘉偉(左)。
李嘉偉續指,集團首先會從不同途徑招攬他人,並以金錢回報利誘他人使用其身份開設傀儡公司。同時,集團會為這些傀儡公司偽造銀行文件,訛稱其有正常業務。其後,集團會操控這些傀儡公司董事,與涉案銀行職員申請貸款。
李嘉偉稱,當貸款成功獲批後,集團會在短時間內將相關款項轉移至其他銀行戶口,成為該集團的犯罪收益。調查發現,集團會向這些傀儡公司董事提供數千至數萬港元作為報酬。此外,集團亦會預留少量金錢於貸款戶口內作短期還款,以延遲他人識破其罪行。
李嘉偉指,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本地的詐騙集團。行動中我們亦檢獲大量銀行文件、貸款申請表、電子設備、銀行卡及部分現金。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而我們的行動仍然進行中。
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副總裁莫愛蘭說,政府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為企業提供信貸擔保,並分別於2012年5月及2019年12月推出八成及九成信貸擔保產品,以協助企業獲得銀行商業貸款。
莫愛蘭指,該計劃由按證保險公司負責營運及管理。在處理貸款申請時,銀行必須按照風險政策及商業慣例,就借款企業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信用評估,以及核實其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及業務前景等,以確保借款企業符合申請要求,並提交已核實及齊備的文件予按揭證券公司作最終擔保審批。
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副總裁莫愛蘭(右)。
莫愛蘭說,截至今年3月底,八成及九成信貸擔保產品共批出超過49000宗申請,涉及貸款額超過1610億港元。其中超過63%,即約1027億港元的貸款本金已全數償還。計劃累計惠及超過25000家企業及超過41萬名相關僱員。
莫愛蘭稱,為善用公共資源,使計劃惠及真正有需要的企業,她表代按證保險公司重申,對任何以違法手段取得政府擔保貸款的行為絕對零容忍,並予以嚴厲譴責。按證保險公司會全力配合執法機構調查,以嚴正果斷執法,務求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偉豪(中)、高級督察李嘉偉(左)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副總裁莫愛蘭(右)向傳媒簡報案情。
同時,按證保險公司會繼續與執法機構及銀行業界緊密合作,加強分析可疑個案特點及犯案手法,並按實際情況與銀行業界研究,進一步加強貸款審批前的盡職審查及監控機制,減低計劃的潛在風險及壞帳損失,確保公帑得以善用。
譚偉豪之後作出呼籲,指「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均屬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警方提醒市民,騙徒可能聲稱只需提供簡單資料開設公司,便可獲得利潤,但實際上騙徒會利用你的個人資料及虛假文件申請貸款,並在取得款項後逃之夭夭。因此,市民切勿輕易將個人資料交予他人,否則不但未能獲得回報,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