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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興行資產管理欺詐案 前主席洪榮鋒被判囚28個月 前財務官陳錦華監禁16個月

法庭事

年興行資產管理欺詐案 前主席洪榮鋒被判囚28個月 前財務官陳錦華監禁16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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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興行資產管理欺詐案 前主席洪榮鋒被判囚28個月 前財務官陳錦華監禁16個月

2026年03月19日 18:40 最後更新:20:51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

證監會公布,最新曾就高科橋(09963)股權分佈進行查訊,結果顯示該公司股權高度集中。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按查訊結果,高科橋有20名股東合共持股18.49%,另有7.98%股份登記為中央結算代理人持有但沒有結存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再加上主要股東持股65.22%,其他股東持股僅得8.31%。

證監會指出,高科橋股價由4月10日收市的1.99元,到6月16日收市12.21元,累計共漲5.14倍;該股在6月24日收市10.22元,仍較4月10日收市時高4.14倍。

證監會強調,鑑於股權高度集中於數目不多的股東,即使少量股份成交,股價亦可能大幅波動,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該股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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