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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代女子告男同事性騷擾 指曾被掃背及雨淋濕身遭緊盯胸部

社會事

平機會代女子告男同事性騷擾 指曾被掃背及雨淋濕身遭緊盯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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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代女子告男同事性騷擾 指曾被掃背及雨淋濕身遭緊盯胸部

2021年11月08日 14:38 最後更新:15:17

平等機會委員會替女子C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男同事多次性騷擾,申索通知書內容披露更多細節,包括向C掃背觸碰胸圍扣、被男同事胸壓背部,以及C在雨天濕身,黑色內衣若隱若現,而對方卻緊盯其胸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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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書內容,C於18年4月至19年7月在一間私人會所擔任活動統籌員,而答辯人是會所的營運經理。首單性騷擾案件發生在18年5月,當時C在茶水間斟水,答辯人突然出現在她身後,以手掌摸她的背部,並觸踫她的胸圍扣,C感驚訝轉身向後望,答辯人以英語「你好嗎」問候。C當場詢問對方為何觸摸她,對方笑而不語。C事後向上司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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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年初開始,C工作前後需更換制服,該制服是一件白色polo恤衫,答辯人指示C過來,反而跟她傾談非工作相關的事情,當C穿著無袖上衣,答辯人會緊盯其胸部,若C身穿短褲或短裙,對方會注視她的雙腿。直至同年5月,因為戶外活動橫風橫雨,C全身濕透,她發現答辯人目不轉睛凝視她的胸部,當時C身穿黑色內衣。C感到繃緊和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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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曾於19年3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投訴,6月向平機會備案。同年4月,她亦向警方報案,直至去年2月,警察通知C,指案件不夠證據起訴答辯人。C已在19年6月請辭。

平機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C,平機會表示法庭已頒發匿名命令,禁止任何報道或披露本案件申索人的姓名及身份。

平機會替女子C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男同事多次性騷擾。 資料圖片

平機會替女子C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男同事多次性騷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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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女職員患病遭解僱後索償僱主無回覆 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

2024年04月18日 18:13 最後更新:19:18

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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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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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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