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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15度申請保釋再被拒 官:不再就覆核申請排期

政事

鄒幸彤第15度申請保釋再被拒 官:不再就覆核申請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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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15度申請保釋再被拒 官:不再就覆核申請排期

2022年02月04日 15:07 最後更新:15:10

支聯會、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進行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15度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繼續保留既有8天保釋覆核權利,但羅官指鄒已經超過10次申請保釋覆核,不會再為她安排下次上庭覆核的日期,並要求她以用書面方式呈上新觀點,如法庭認為新觀點表面成立方會開庭處理,又形容「要求門檻好低」。本案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排期於2月14日作提訊日,另預留2月10日再訊,料屆時各方將討論支聯會的法律地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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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官聽罷鄒幸彤自行陳詞後,拒絕其覆核申請。鄒隨即申請8天保釋覆核,羅官聞言指不會再就覆核申請排期,要求鄒以書面方式向法庭提出新觀點,如果法庭認為合適便會開庭處理,強調鄒已經申請覆核逾10次,並稱新觀點的「要求標準好低」,只要表面成立(prima facie)便可。鄒多番強調上庭口述申請為自身權利,即使法庭覺得其陳詞內容重複,也不代表申請需要書面處理,重申刑事案件中以書面方式申請保釋並不合理。羅官最終指「而家呢個係我嘅決定」,又著鄒可以另外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覆核及進行口頭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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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7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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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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