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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放寬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鄒家成:無陪審團審訊唔公義

政事

獲准放寬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鄒家成:無陪審團審訊唔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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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放寬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鄒家成:無陪審團審訊唔公義

2022年08月18日 12:01 最後更新:12:17

民主派47人參與前年7月中「35+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本案有13名被告早於1月27日要求放寬交付程序報道限制,先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押後到交付程序尾聲處理,辯方覆核決定再遭駁回,其後羅官決定拒絕放寬限制。早前支聯會司法覆核案判決推翻羅官決定,案件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羅官終應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及劉頴匡4人要求,放寬整個交付程序報道限制。吳政亨何桂藍追問早前閉門初級偵訊內可否報道時,遭羅官強行中止發言休庭,散庭時鄒家成高呼「冇陪審團嘅審訊係唔公義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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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聆訊控方由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4名提訊被告為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及劉頴匡,另有11名被告列席,包括梁晃維、馮達浚、黃之鋒、吳敏兒、朱凱廸、譚凱邦、岑敖暉、鄒家成、林卓廷、王百羽及余慧明,每個人之間均由懲教人員區隔。辯方由大律師吳靄儀及李燕婷等代表。控方今沒有補充陳詞,羅官隨即放寬限制。吳政亨自行陳詞,問到早前進行的閉門初級偵訊是否屬交付程序之內可供報道,羅官同意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惟建議吳諮詢法律意見,認為不恰宜由法官解釋。有被告嘲諷「後果自負」,吳自言「我係一個守法嘅人,犯咗法我哋都唔想」。何桂藍自行陳詞提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又話有咩要等法庭判,而家去到法庭又判唔到⋯⋯而家大家對裁決有疑慮,係咪他日記者報道畀人拉係咪又話你唔知呀?」羅官強行中止何桂藍發言稱「到此為止」。散庭時鄒家成高呼「冇陪審團嘅審訊係唔公義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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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被告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

18名被告不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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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吳政亨(左)及鄒家成(右)。資料圖片

吳政亨(左)及鄒家成(右)。資料圖片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7月11日續聽取第四批的9名被告求情,其中代表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岑敖暉、王百羽求情的大律師昨(10日)已陳詞,岑子杰及余慧明今繼續。被告余慧明代表律師今在庭上讀出余親撰情信,指直到今日也認為在立會投票表決改變建制秩序「沒甚麼不對」,唯一過錯在於「太愛香港」,遭法官打斷,直斥這非求情信而是政治論述,著辯方不要在法庭朗讀。另同案被告、控方證人區諾軒為岑子杰撰求情信,指岑信奉非暴力原則,且為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關鍵人物」。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6名被告包括岑子杰,王百羽,余慧明,黃碧雲,馮達浚,劉澤鋒今到庭。代表被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詞指,余慧明沒參與初選協調會議、選舉論壇,沒證據顯示與組織者之間曾有任何討論,完全獨自行事,希望反映民意,而非顛覆政權,余不是死硬激進派,只是理想主義者,一直強調使用合法手段,曾主張「大三罷」,正因不欲採取暴力手段,故相信否決財案權力來自《基本法》,但在《國安法》實施後誤墮法網。石認為余應屬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最多是次級「積極參與者」中低等刑期量刑。

石書銘在庭上讀出余親撰的求情信,信中指2019年反修例運動,當時過百萬市民和平上街反修例,可惜市民聲音不受理會,最終引發龐大街頭示威,至今5年後政府仍視示威者為暴徒,標籤運動做「黑暴」。

被告余慧明當年的參選海報。(網上圖片)

被告余慧明當年的參選海報。(網上圖片)

辯方大律師讀出余慧明親撰求情信 遭法官打斷  直指無助減刑 

余慧明在信中指,2020年時相信即使街頭示威持續,政府依然會對群眾不滿充耳不聞,但她不欲見到再有更多示威者犧牲被捕,加上政府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預防新冠疫情社區爆發,她希望進入政治體制參選立法會,加強話語權來打破困局,增加對政府議價能力,但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這在其他民主國家中聞所未聞。 余指法庭的裁決「指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然而其中一項訴求是實現《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反問若政府認為落實「23條」是其憲制責任,「那麼實現雙普選難道就不是?」。余指,至今仍認為通過在立法會投票以改變現有秩序「並沒甚麼不對」,指「也許我犯下的唯一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法官陳慶偉打斷石書銘續讀出求情信,直指那不是求情信,而是政治論述,「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法官李運騰則指,求情信內容無助減刑。

石書銘解釋,求情信為為余慧明還柙逾千日所得出的想法,惟法官陳慶偉反駁「要讀便在法庭外讀」,指看不到被告在當中有任何悔意。石解釋,余慧明參與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陳官回應指「那便不要求情」。

石書銘指,余修讀大學護理系,畢業成為註冊護士,曾任職深切治療部,後轉到醫管局總部任職醫療信息管理助理主任,直至2019年疫情,余慧明才有意參政。石書銘續指,余最初在醫管局員工陣線獲大量同事支持,當時工作無關政治,只關乎公共衛生,冀政府面對疫情有所作為。石指,無論後來余顯得如何激進,最初都只是出於急切要求當權者封關回應訴求,余在本案後非常可能無法再從事護士工作,除牢獄之苦,亦在職業生涯中付出代價。

被告岑子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岑子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同案被告區諾軒為岑子杰撰求情信 指岑為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關鍵人物」

代表被告岑子杰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指岑子杰的罪責和他人不同,參與串謀的程度較輕。郭表指,辯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辭,庭上只簡短補充,包括岑子杰於2018年至2020年擔任民陣召集人,與同案控方證人、被告區諾軒撰寫求情信有關。

郭引述區諾軒撰寫的求情信指,區諾軒希望法庭考慮岑子杰的政治取向,寬大處理,區形容岑子杰是在九西協調會議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關鍵人物」,其意圖於阻止否決財案成為會議共識,具有決定性作用。區又指,岑子杰遵守非暴力原則舉辦遊行,願與警方協調。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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