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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官:因極可能上訴期定下前廖已獲釋

政事

12港人案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官:因極可能上訴期定下前廖已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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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官:因極可能上訴期定下前廖已獲釋

2022年11月25日 11:49 最後更新:11:50

「12港人」之一的廖子文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和藏有汽油彈及半製成品,共被判囚31個月。廖不服汽油彈案刑期,第2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終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彭官25日早上頒下書面理由,指雖然不認為《監獄條例》關於表現良好者可獲減刑適用於潛逃案,不過根據案例,上訴庭可根據原審法官原意改判,而且廖極有可能在正式上訴日期定下前便獲釋,故無論如何都應批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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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早前就損壞財產案判廖監禁27個月,但是在判刑後才得知廖已就潛逃案服刑完畢,表明若在判刑前得知,會下調刑期至21個月。申請方及答辯方分別向法庭存檔陳詞,申請方引述游官的判刑後記,稱2案總刑期不超過31個月,上訴庭無理由干預此判刑原意,而連同還押日數,廖實際總刑期是37個月。申請方再指,答辯方無考慮在《監獄規則》第69(1)條下,行為良好者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廖最早可能獲釋的刑期是今年9月16日。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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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則指,《規則》不適用於潛逃案,即使按建議將刑期下調至21個月,廖的最早獲釋刑期是今年12月27日,但不反對申請人以合適條件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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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文獲批保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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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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