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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當法律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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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當法律如無物

2022年11月25日 19:36 最後更新:21:39

「612基金」五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違反《社團條例》的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500至4000 元。罰款多少並非最重要的議題,最重要的是犯了法就會定罪。

這件案的案情十分清晰,一班人成立一個團體,既無社團註冊亦都無公司註冊,按其活動性質,應是一個以社團方式運作的基金,按法例,要在成立一個月內向警務處註冊,但「612基金」從來沒有註冊。

「612基金」作為一個基金,運作時有收入和支出,卻借用「真普聯」的銀行戶口操作,違反法例已相當清晰。其犯罪行為是營運社團而沒有註冊,其犯罪動機亦很明顯,當事人明知社團沒有註冊,就繞過有關規定,借用其他公司戶口操作社團。

案件定罪引起幾點反思:

一、無視法律常見。在2019年那個風起雲湧的時期,很多人做很多事情都無視法律,違法而參與者也明知是違法的,從上街參與非法遊行,參加未經註冊的組織,到參加暴力的示威活動,在大學裏製作汽油彈,甚至是潑鏹水潑易燃液襲擊與自己政見不同的人。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知道,這些事情是違法的,如果明知犯法,仍要參與,就要準備付出被定罪判刑的代價,刑事案定罪即使刑罰很輕,都會留有案底。

二、政府不敢起訴。當時不少違法活動參與者都心存僥倖,認為自己的社會知名人士,政府不敢控訴。我曾與一些泛民人士談過,問他們為什麼可以公然犯法,他們「理直氣壯」地說,「我唔相信政府夠膽告我。你看看同我一齊做嘅係邊個、邊個,政府夠膽告佢哋咩?」這是一種「刑不上大夫」的邏輯,覺得某人是傳媒大亨、紅衣主教、資深大狀或知名政客,認為政府根本不敢動他們一根毫毛。他們認為政府要起訴,一早已做了,否則立法會怎會拉布拉了幾年呢?

而這種心態的最大的錯誤,是不知道每件事情都會有一個臨界點,當過了臨界點,事情就會反轉,過去不會發生的事情,最後就會發生,這就是物極必反。

三、期望外國幫助。在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之後,仍有人作出這樣或那樣的犯法行為,我當時感到很驚訝,亦聽到一種講法,說「中共只是無牙老虎一隻,面對美國的時候,她夠膽『郁』這些人嗎?」

後來有反修例人士走到美國領事館門口叩門,不得其門而入,最後被國安處警察拘捕,這就是期望外國出頭者的夢醒時份。

大家要明白一個邏輯,外國要支持一個地方的反抗運動,甚至支持搞顏色革命,不是單靠一個所謂的「民權領袖」,沒有一個民權領袖是不可以取代的。江山代有才人出,一個領袖失效,馬上可以培育一個新領袖。而且培育年青新人,更有新鮮感。培訓一個新領袖的成本,比拯救一個舊領袖低。

「612基金」這個明顯違法的案例,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教訓,不要再當法律如無物:觸犯法律,難逃刑責。所以,在做犯法事情之前,一定要三思。而中老年人,更要做個好榜樣,不要教壞年青人,走上違法的道路。你搞個基金支持年青人違法示威暴動,最後他們被捕下獄,前途盡毁,他們的爸媽會痛心追問,到底是誰教我個仔女去犯法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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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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