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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破窗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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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破窗效應

2022年11月29日 19:53 最後更新:20:07

特首李家超決定就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一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多個中央機構的表態值得關注。

拆解中央的意見,有清晰的思路:

1、《香港國安法》案件聘用外國律師違反法理邏輯。港澳辦發言人指,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要知道,外國的律師在香港並無執業資格,要請他們來香港打官司,向法庭申請特別許可,這是例外,並非常態。如今一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家安全的案件,容許一個外國律師來為涉案者辯護,法庭批准的思路,確實有違國安法的法理邏輯。《香港國安法》第8條規定,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該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司法機關特許外國律師來港處理國安案件,並無有效防範危害國安的活動。

2、簡單套用普通法標準,會出大事。港澳辦引述意見指出,有些法官簡單地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習慣和所謂的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執行,這指出了問題的痛點。律政司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駁回律政司的申請時強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生效,法例實施初期,本港法學理論應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取國際間的司法標準。」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執行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如果只當是一般普通法律來處理,重視發展案例,傾向採用國際司法標準,難免與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出現原則性衝突。以美西方的標準,如何保障中國的國家安全?

3、忽視了《香港國安法》的凌駕性。《香港國安法》第62條規定:國安法凌駕於其他法律和規定。

終審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引用了Flywin案例曾定下的原則,指律政司在原審和上訴時沒有提出的新觀點(在案中是有關國安的觀點),在尋求終審時不能採納。這是處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原則,但沒有充分考慮《香港國安法》對其他法律和規則的凌駕性及保障國家安全的必要性。

4、行政長官的第一責任人地位。港澳辦的聲明強調,香港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在行政長官之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共同負擔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這個說法非常清晰,香港是行政主導的體制,並非三權分立,法院的判決並非至高無上。行政長官是香港最高負責人要以香港整體大局、要以國家利益作為主要考量,當發現香港出現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時,就要出手制止。

今次發生黎智英聘請外國律師的風波,恐怕問題的核心是由香港社會以至司法機關,在過去百多年來都沒有清晰的國家觀念。香港自命是一個國際城市,什麼事情都想套用國際標準。到涉及保障國家安全這種重大問題時,由於國家觀念的缺失,就看成是普通的法律,按既定規則辦事,結果就保障不了國家安全。

國安公署發言人提醒要慎防「一孔破窗」。中央顯然是不允許出現任何「破窗效應」。不會出現有人掟石頭打爛一扇窗,政府卻毫無反應,大家躍躍欲試,最後整個社區的窗戶都全部被人打破。如今一扇窗破了就出手,顯示中央保障國家安全的決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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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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