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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業糾紛網上披露生意拍檔個人資料 41歲車行前董事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因商業糾紛網上披露生意拍檔個人資料 41歲車行前董事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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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業糾紛網上披露生意拍檔個人資料 41歲車行前董事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2023年08月04日 16:22 最後更新:17:00

一間車行的前董事因商業糾紛,涉嫌在不同社交平台上披露公司三名拍檔的個人資料,早前被裁定「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表示,被告因個人資料遭發布至社交媒體才干犯本案,考慮過感化報告建議,判處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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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被告羅駿南原被控三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罪名不成立,改為裁定刑責較輕的「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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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原為車行董事,與3名事主一同持有車行股份,2019年12月,由於公司沒有足夠資金,事主亦發現被告處理租務上不清晰,決定在2021年1月起罷免被告董事身分。3名事主其後發現被告在多個社交網頁群組發帖文,披露他們的姓名、綽號、公司名稱、職位名稱、公司電話和手機號碼等資料。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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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屯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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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於色情場所梯間等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被私隱公署拘捕

2024年07月22日 11:47 最後更新:12:0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40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公署提醒, 「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公署提醒, 「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公署短片截圖)

調查顯示,女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及後於2022年4月分手。分手後,被捕人士仍不時與事主聯絡。去年5月,女事主與被捕人士斷絕來往,之後於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間,先後 14次在女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的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而部分訊息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誘惑他人聯絡事主,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職業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

女事主與被捕人士分手後,先後 14次在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的色情場所梯間,被披露個人資料訊息,(示意圖)

女事主與被捕人士分手後,先後 14次在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的色情場所梯間,被披露個人資料訊息,(示意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私隱公署提醒, 「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FB圖片)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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