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男子涉嫌未經舊同學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現已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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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涉案的男子31日在新界被捕。調查顯示,案中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中學同學,其後因事結怨。今年1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了兩條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曾任職的工作及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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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