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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Mark Simon銀行戶口獲授權提取「G攬」眾籌款項 海外媒體廣告費經黎名下公司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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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Mark Simon銀行戶口獲授權提取「G攬」眾籌款項 海外媒體廣告費經黎名下公司墊支

2024年03月19日 13:42 最後更新:03月20日 07: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9日展開第四十八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五日作供。控方展示李在2019年9月與眾籌平台「GoFundMe」職員及陳梓華之間的來往電郵,顯示因首名「美國有錢人」戶口未能提取眾籌款項,而要改由黎助理Mark Simon收款的原因和過程;而其後陳梓華亦透過黎名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墊支1.85萬歐羅予西班牙媒體支付廣告費。

李宇軒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李昨供稱,2019年8月的「G攬」計劃中,透過「GofundMe」眾籌得180萬美元,後透過Mark Simon的戶口收款,並打算設立信託基金去持有眾籌款項。控方今展示,從李電腦中檢取、在相關時間段的電郵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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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9日展開第四十八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五日作供。控方展示李在2019年9月與眾籌平台「GoFundMe」職員及陳梓華之間的來往電郵,顯示因首名「美國有錢人」戶口未能提取眾籌款項,而要改由黎助理Mark Simon收款的原因和過程;而其後陳梓華亦透過黎名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墊支1.85萬歐羅予西班牙媒體支付廣告費。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宇軒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李昨供稱,2019年8月的「G攬」計劃中,透過「GofundMe」眾籌得180萬美元,後透過Mark Simon的戶口收款,並打算設立信託基金去持有眾籌款項。控方今展示,從李電腦中檢取、在相關時間段的電郵記錄。

陳梓華提供Mark Simon資料予眾籌平台

《日經新聞》刊登廣告。 (網上圖片)

「G攬」廣告費共633萬港元 李及陳梓華各有墊支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經》曾電郵聯絡周庭 廣告費最終由李墊支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皮褸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及長子黎見恩續有到庭聽審。

在第四十七日聆訊中,李宇軒作供指,為登報眾籌而成立「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即「重光團隊」,又指「攬抄巴」劉祖廸在連登具號召力,成為「精神領袖」,當時「攬炒巴」更提出把登廣告轉成實質政治行動,讓英國選民聯絡相應的國會議員聯署施壓;而在「G攬」眾籌活動中,眾籌目標超過180萬美元,因金額大故需有「美國有錢人」戶口收款,經陳梓華介紹找到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戶口收取眾籌款項,再轉入名為「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信託人為美國公民,令款項不用留在本港銀行系統,避免被凍結風險。

首位美國「有錢人」不能提取眾籌資金

李確認,他在2019年9月7日曾透過自己電郵帳號「freedomhongkonger@gmail.com」向「GofundMe」平台職員「Kelsey」發電郵,指「another volunteer who would be withdrawing funds(另一志願者會提取資金)Please remove the previous one and work with our new volunteer(請把上一位志願者移除及與新志願者合作)」,李解釋,當時首位「美國有錢人」「啲錢砸住咗」,所以需找另一名美國人去提取資金,當時他亦有把電郵副本發給陳梓華,因陳梓華負責安排Mark Simon那邊。

控方續展示,陳梓華回覆李及Kelsey的電郵。李稱,其實當時陳梓華不應回覆自己,應是陳梓華與Mark Simon直接向GoFundMe提供資料。據相關電郵記錄,當時陳梓華在電郵中提到「I think a conference call should be made regarding the funds ASAP.(我想應該盡快就資金安排召開一個線上會議) It has been dragging for too long.(這事拖太耐)Please also kindly advise me about the USAA issue. Do you mean the funds are frozen at USAA? (請你就USAA問題提出建議。你的意思是USAA 的款項被凍結了?) 」。控方問及,甚麼是「USAA」?李稱,不記得是首名「有錢人」的銀行還是機構。 

控方展示 Kelsey 的回覆電郵,「I am still waiting to hear from our exec team if we have any connections at USAA who could resolve this situation without changing the beneficiary. We cannot begin the recall of the funds from the previous bank account until Monday, and that process will take 10 days (我仍在等待我們執行團隊的消息,看看我們在USAA是否有任何聯絡人,可在不改變現時收款人的情況下,解決這種情況。要到星期一才能從上一間銀行帳戶中退回款項,該過程需要 10 天)」。

陳梓華介紹另一位收款人 討論以有限公司收款 

李解釋,該電郵有關首名「有錢人」提取款項不果,與眾籌平台商討解決方法,一是「有錢人」與銀行處理;二是更換收款人,「首先啲錢要返去Go Fund Me嗰度,然之後由後來我哋知道嘅 Mark Simon withdraw(提取)返出嚟」。李指,他向陳梓華提及上述情況,陳表示「諗計」,後來他得悉陳那邊「會有新嘅人做 beneficiary(收款人)」。

李在2019年9月10日傳電郵給Kelsey,問及他們需否提供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有限責任公司)的戶口,來收取眾籌款項。李指,他曾與陳梓華及Mark Simon在WhatsApp上討論可否開立一個LLC去管理籌款,但李忘記確實日期及該建議由誰提出,只記得討論發生於9月間。

2019年9月11日,Kelsey回覆李的電郵,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收款人的建議可行,要求獲得公司名稱及一個可管理公司資金的人名,亦問李是否想在美國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李提供一名美國公民的名字、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美國地址、美國社會安全號碼、個人電話號碼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梓華提供Mark Simon資料予眾籌平台

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傳電郵予Kelsey,提供名字Mark H Simon,指明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個人地址在美國紐澤西州摩里斯縣郡治摩里斯敦,另提供Mark Simon的美國匯豐銀行戶口號碼等資料。

控方續展示,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把Mark Simon個人資料發給Kelsey的電郵,但同日稍後時間,李再發電郵給Kelsey及另一GofundMe職員Lauren,當中提到「Sorry once again for switching withdrawers again and again.(抱歉要再更換提款人)We would like to remove the other withdrawer and move back to this email thread.(我們希望移除另一提款人及回到此電郵綫程)」。

李宇軒授權Mark Simon成為資金提款人

李解釋,當時陳梓華發的一系列電郵中,有人不小心加入了首位「美國有錢人」,而Mark Simon的資料不應披露給該名美國人,故他須處理。法官李運騰問及,相關電郵有否發副本給Mark Simon。李指,收件電郵地址中包括「e.pigeon@hotmail.com」,該電郵地址有可能屬於Mark Simon,又或因為陳梓華與Mark Simon「同一邊人」,「所以有T(陳梓華)我就當有埋Mark」。李亦稱,因GofundMe的帳戶是用他的電郵開立,故他亦在電郵中表示授權Mark Simon成為資金提款人。

李忘記何時經介紹識Mark Simon 或與美參議員會面時 

李官又問,2019年9月陳就美參議員訪港一事,介紹Mark Simon予李認識,是否代表陳就眾籌收款問題,傳送載有Mark Simon名字的電郵予李時,李已認識 Mark Simon?李指,陳梓華填寫Mark Simon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應該係搞錯咗」,又指他當時沒留意收款人的法律地位,「因為當時只要T(陳梓華)及Kelsey安排到啲錢入戶口,咁就得啦,我無深究個戶口係咪要依個人(Mark Simon)持有」。李又忘記他是何時被介紹認識Mark Simon,但他認為大概是在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的時候認識。 

「G攬」廣告費共633萬港元 李及陳梓華各有墊支

控方指,「G攬」計劃的廣告費支出約633萬港元,李供稱,陳梓華一方墊支約350萬港元,其餘的費用則由他本人墊支。控方問是否約270萬港元?李稱「我冇即刻計,但你計應該唔會錯,大概(270 萬元)」。

控方展示,西班牙媒體機構「Oblicua medios」在2019年8月16日向李發出的1.85萬歐羅收據,李確認該交易為「G攬」計劃在2019年8月19日,於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刊登廣告費用。李亦傳送電郵予「Oblicua medios」員工,詢問有關支付廣告費事宜。

 控方指,匯款收據上部分資料被塗黑,詢問有何用意?李稱由他塗黑,「唔需要出埋中間牽涉過嘅嗰啲人嘅資料⋯除非當時將會搵嘅核數師,想睇某啲特定文件嘅 original,咁先畀返原本個doc(文件)佢」,否則不需要留下成員個人資料。

匯款收據顯示由Lais Hotel付1.85萬歐羅廣告費

控方展示,由陳梓華傳送予李的電郵,「Hi Li, Payment request approved.(你好,已批准付款要求)」,詢問是甚麼要求?李指是陳梓華一方墊支《世界報》廣告費,從加拿大銀行 Meridian Credit Union匯款收據顯示,由Lais Hotel支付1.85萬歐羅登報費。根據開案陳詞顯示,Lais Hotel 是黎智英名下加拿大公司。

法官李運騰問及,李是從文件上看到由Lais Hotel支付登報費,還是他本來就知道?李稱「猶如 My Lord 所講,我喺呢度睇到」。他解釋,「應該咁講,我知 T(陳梓華)嗰邊有 arrange 過墊支,今日睇到依個文件之前,邊間公司畀邊份報紙嘅墊支,當時我係知嘅,因為我整過呢個 account,跟住我唔記得邊個打邊個」。

《日經新聞》刊登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新聞》刊登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曾電郵聯絡周庭 廣告費最終由李墊支  

控方再展示,2019年8月14日《日經新聞》(Nikkei)傳送至李及周庭的電郵,「Dear Ms Agnes Chow, This is Aki Kuroda from Nikkei.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confirmation for the ad insertion in Nikkei」。李翌日回覆《日經》,指將會接手支付登報費,並稱基於事件敏感,希望匿名處理,附上付費收據,涉2,040萬日圓。

控方另展示李的匯款通知書,可見李匯款約147 萬港元予三井住友銀行。另方面,《日經》向陳梓華傳送電郵,「We received HKD 1,470,840 from Mr. Li today. We will place the ad on 19 Aug(Mon). After the money from Canada is settled, we will refund Mr. Li full soon.(今天我們收到李先生匯款 1,470,840 港元。我們將於8月19日(星期一)登廣告。處理加拿大的款項後,我們會盡快全額退款給李先生)」。

李解釋,原本由陳向《日經》支付登報費,惟加拿大與日本有時差,趕不及向《日經》匯款,「咁就另外由我去withdraw咗147萬出嚟,拎咗去Nikkei office畀咗錢」,因此《日經》才會向陳梓華發電郵指,已經收到款項,可以登廣告。

不過,他指,電郵提到「會盡快全額退款給李先生」,是一個錯誤意思,其實是李已支付登報費,當陳梓華一方從加拿大向《日經》匯款後,《日經》會直接向陳一方退款。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皮褸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及長子黎見恩續有到庭聽審。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七日聆訊中,李宇軒作供指,為登報眾籌而成立「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即「重光團隊」,又指「攬抄巴」劉祖廸在連登具號召力,成為「精神領袖」,當時「攬炒巴」更提出把登廣告轉成實質政治行動,讓英國選民聯絡相應的國會議員聯署施壓;而在「G攬」眾籌活動中,眾籌目標超過180萬美元,因金額大故需有「美國有錢人」戶口收款,經陳梓華介紹找到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戶口收取眾籌款項,再轉入名為「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信託人為美國公民,令款項不用留在本港銀行系統,避免被凍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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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提及外國制裁屬違《國安法》 二人WhatsApp對話中刻意避提

2024年04月26日 18:05 最後更新:04月27日 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七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與黎智英第六次會面前,兩人曾有WhatsApp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又在對話中避與黎談及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到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的第六次會面於壹傳媒大樓。辯方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但預期《國安法》即將生效?陳確認。辯方問當時陳尚未知道《國安法》詳情?陳不同意。辯方追問,陳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條文?陳指「我冇」。 辯方展示同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訊息,當中黎向陳發送《香港 01》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連結,隨後陳回應「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陳:當時知道外國制裁違《國安法》 無在WhatsApp訊息提及

法官李運騰指,當時陳似乎已知悉《國安法》針對的行為?陳指,因坊間當時已有大量討論,訊息內容是他的理解,但當時沒閱讀與《國安法》相關的新聞報道。李官指,但黎當時向陳發送了《香港 01》新聞連結,陳指當時沒回應黎,且認為《香港 01》「當時比較偏建制」,一般會閱讀 Telegram中互相分享的訊息。 辯方指,在訊息中陳並沒關注要求外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陳指「喺呢個訊息冇」。辯方再問當時陳不認為要求外國實施制裁違反《國安法》?陳不同意。辯方追問,當時陳沒有與黎討論?陳解釋「當時冇提出,因為我知道犯法,我點會仲喺WhatsApp講自己做犯法嘅嘢?我依度已經講得好溫和其實。」

辯方續展示2020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對話訊息,黎稱「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 (我們都不要擔心個人安全,一旦出來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底。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陳提及Martin教「時勢造英雄」 考慮自己將留到最後

辯方問,陳會否視此訊息為黎鼓勵他打起精神?陳同意「其中一個諗法」;當時陳回覆黎「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Martin教導我「時勢造英雄」)」,辯方問「Martin」是指李柱銘?陳確認。辯方續問,陳稱「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If all of you fall. I will be the last man standing(李柱銘教導我「時勢造英雄」…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此想法與陳本人有關?陳稱「我有咁嘅諗法」。

黎曾說《蘋果》英文版增訂閱數量 陳:無印象

辯方再問及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第六次會面,陳確認當日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兩人討論《國安法》。辯方問陳從後門進入,因擔心被記者發現?陳稱「我冇印象係我表達呢個憂慮」。

辯方展示,兩人同日訊息,陳向黎稱「could you ask driver to call me in advance? 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你能讓司機提前打電話給我嗎?出於安全考慮,我或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詢問陳是否擔心安全問題?陳不同意。

辯方問到,兩人見面時《蘋果》英文版是否已推出?陳稱「我相信係」。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以增加讀者訂閱數量?陳稱「我冇印象佢有咁講」。辯方又指,黎曾說希望為訂閱讀者提供更多內容?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我都問佢點解佢要做呢個英文版嘅《蘋果》喇。咁佢就話其實除咗第一樣嘢就係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多啲資訊之外,其實佢個考慮都係就係希望喺國際層面上面,蘋果唔再係一個 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喇,而係一個國際報紙,即係亦都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畀外國社會睇到」。

辯方指,陳當時提到黎稱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提供更多資訊;陳同意;另一方面,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其中一個原因是,疫情下示威減少;陳稱不確定。

陳:黎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屬違法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佢(黎)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呢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咁因為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

辯方指,陳認為黎預先知道《國安法》會如何?陳稱「佢當時畀我嘅感覺係」。辯方續指,黎沒向陳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變成違法行為?陳稱沒有。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經濟或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辯方問陳與李宇軒關係 陳:「我當佢朋友」

辯方另問及陳與李宇軒的關係。陳供稱兩人於2019年6月在Telegram因眾籌一事認識,之後兩度在金鐘見面。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稱有,於2019年8至9月期間,「我哋係喺旺角食過飯,但應該唔係晚飯」,但《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見面,確認兩人主要以Telegram聯絡。

辯方指,其實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教育程度,陳稱「唔係」。法官杜麗冰問及,背景是否包括家庭?法官李素蘭則指,背景是否包括年紀、出生日期?辯方再問,陳是否知道李的住址?陳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首次被捕,於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指「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我同佢嘅關係應該咁講,佢知道我係信任佢嘅」。陳確認,當時他向警方提及上述事情,「當時我冇(講真話)」,辯方即追問,即陳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是真話還是假話?陳稱是假話。

陳又同意,不清楚李宇軒所參加的所有民主活動、活動圈子,又同意他與李都可被視為民主活動的年輕一代。辯方指與其說兩人是朋友,不如形容兩人只是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在G20登報角色是找Mark Simon貸款及取《蘋果》信用額

辯方問及G20登報計劃,陳確認大部分群組成員都是匿名。辯方指,陳與群組關係並不密切?陳不同意。辯方展示2020年10月11日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應該咁講,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好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辯方問陳,從沒加入G20的核心群組?陳同意。辯方再指,陳在登報計劃的角色,只是找Mark Simon貸款,陳補充「同埋攞《蘋果》嘅 credit」,亦沒參加設計及內容工作。辯方指,陳最終離開了G20群組?陳稱不是。

辯方展示有關錄影會面謄本,當時警員問陳「你有冇離開過呢個群組?」,陳稱「我離開咗呢個群組」。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離開G20群組還是G20 Telegram群組?陳稱「我離開咗Telegram group」。辯方問如何成為G20群組成員?陳稱,不需要填寫特定申請表格,只要某人曾參與G20 其中一部分,即使佢最後離開該TG群組,但仍與G20成員聯繫,「咁其他人都會當佢仲係G20成員」。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又確認,他沒參加第二次眾籌登報,第三次眾籌登報則只負責貸款。辯方問陳是否認為SWHK 是一個鬆散組織?陳指說法公允。辯方又問,陳是否SWHK成員?陳稱「初期成立嘅時候唔係」,至2020年6至7月才成為成員。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你自己本身係咪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陳稱「絕對唔係」。陳庭上指「絕對唔係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是假的。

辯方指陳不知道李是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李宇軒係唔係(SWHK 成員)?」 陳稱「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因為據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 似乎係一個十分鬆散嘅組織,佢呢個組織裏面係分別有唔同嘅人士利用呢個名詞去做唔同嘅活動,李宇軒本人是否喺佢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是否其中一員,我相信會有聯繫,因為至少佢會喺往後,佢喺傳媒上亦都有自稱過佢係有參與其中,一個義工咁樣樣」。辯方追問,當時陳不知道李是否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上述所言是真還是假?陳稱是假。

辯方問到李宇軒在Telegram顯示的名稱是「Freedom HK」?陳稱沒印象,不知道「Freedom HK」與SWHK有否分別,亦沒印象聽過「Freedom HK」。辯方指,陳不知道SWHK領袖成員是誰,他與SWHK領袖沒有關係,陳不同意。

陳同意想為李宇軒脫罪

辯方再展示錄影會面謄本,「咁我相信喺每一個組織都係,咁佢呢個組織裏面佢幾個領導⋯即係我嘅理解都係,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囉」。陳解釋「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陳想為李宇軒脫罪?陳同意。辯方則指,陳是向警方說謊,協助李宇軒脫罪?陳同意。

至於陳在錄影會面提到「因為我對於SWHK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會同家人有講過」。辯方問陳稱「(SWHK)背景我一直有存疑」是真還是假?陳稱是真。

陳承認想同SWHK撇清關係

辯方再問陳稱對SWHK有負面評論,是想為自己脫罪?陳稱「當時想同SWHK撇清關係」,同意向警方說謊。陳在錄影會面中,警員稱「你有冇參與其中?」,陳指「你講係游說工作?…冇」。辯方問,陳稱沒參與游說,是真還是假?陳表示此句是假,但補充沒組織報紙展。

辯方問及《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指陳不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沒參與IPAC的行動?陳確認沒有。辯方再問《國安法》實施後,陳有否為SWHK撰寫新聞稿、Facebook 帖文、Twitter 帖文?陳指沒有。

陳早前供稱SWHK 有「美國線」、「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辯方問陳有否參與各線的活動,針對「美國線」,陳確認當時有成員聘請顧問公司,但陳自己指並無參與聘請顧問公司,而每當有成員在TG群組開會時,陳亦有參與討論。至於「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陳確認並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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