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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64天| 「重光計劃」眾籌近1400萬港元聘美國顧問公司 接觸美民主黨議員推動制裁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64天| 「重光計劃」眾籌近1400萬港元聘美國顧問公司 接觸美民主黨議員推動制裁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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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64天| 「重光計劃」眾籌近1400萬港元聘美國顧問公司 接觸美民主黨議員推動制裁

2024年04月23日 17:53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5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四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重光香港計劃》眾籌在2020年籌得逾175萬美元,即近1,400萬港元,當時「美國線」成員使用眾籌資金聘美國顧問公司,接觸美民主黨議員推動制裁;Mark Simon又認為「重光團隊」(SWHK)名義加入國際反華組織IPAC。其後陳到壹傳媒大樓與黎會面,黎提及要辦《蘋果》英文版,爭取國際話語權;黎又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他會繼續呼籲制裁,而Mark Simon又提及黎準備了「避風港法案」,助年輕抗爭者到美國生活,著他們可「放心繼續抗爭」。

SWHK於gofundme眾籌平台的「重光香港計劃」發起眾籌。(網上圖片)

SWHK於gofundme眾籌平台的「重光香港計劃」發起眾籌。(網上圖片)

控方續圍繞陳於2020年5月28日向黎智英發送的「連登」連結提問,「【突發】攬炒過後是晨曦!攬炒團隊《重光香港計劃》眾籌上線!」,內容提及「2020年5月,國安法兵臨城下,但我哋香港人已經準備好攬炒。天助自助者,琴晚國務卿Pompeo亦措辭強硬,直言香港自治已死,全面制裁即將降臨」,控方指相關「連登」帖文由用戶「我要攬炒」發出,陳確認即劉祖廸。帖文又列明籌款目標級別,當中80萬及160萬美元級別中,可提供資金進行國際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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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HK於gofundme眾籌平台的「重光香港計劃」發起眾籌。(網上圖片)

SWHK於gofundme眾籌平台的「重光香港計劃」發起眾籌。(網上圖片)

SWHK最終以團體名義加入英國政客裴倫德有份創立的IPAC。

SWHK最終以團體名義加入英國政客裴倫德有份創立的IPAC。

黎智英指蝕錢也要辦《蘋果》英文版。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指蝕錢也要辦《蘋果》英文版。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宇軒問陳梓華應否留港或到美國。

李宇軒問陳梓華應否留港或到美國。

眾籌得近1400萬港元 聘美顧問公司接觸民主黨議員

陳解釋,國際游說即呼籲外國政府制裁港府。帖文又提及,如目標超過175萬美金,可成立各地香港人/文化辦事處、支援民間議會等。陳指,李宇軒曾於2020年初表示Mark Simon提及可嘗試租用美國國會山莊的商務辦公室辦展覽,此概念啟發李宇軒,可以在不同地方宣傳香港或民主活動,開設香港文化協會,陳指最終計劃共籌得近1,400萬港元。

控方續問及,最後有否實行上述提及的目標行動?陳確認有,在國際游說方面,SWHK「美國線」以眾籌款項聘請美國顧問公司,接觸美民主黨議員,推動制裁。

法官杜麗冰問及帖文提到:「註:美金做單位; 15%係optional tips畀gofundme,可以填0%或其他%」是什麼意思?陳解釋,每一位捐款人寫下捐款銀碼後,gofundme眾籌平台會預設15%貼士,捐款人可自行選擇填0%或其他,自行決定給gofundme多少貼士,有別於gofundme就眾籌活動所收取的行政費。

SWHK最終以團體名義加入英國政客裴倫德有份創立的IPAC。

SWHK最終以團體名義加入英國政客裴倫德有份創立的IPAC。

Mark Simon認為應以SWHK團體名義加入IPAC

控方再問及裴倫德及他有份創立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陳指,IPAC 為國際組織,由裴倫德發起,以組織不同國家的議員,應對對華政策。而李宇軒曾問陳當時有國際「反華組織」,李應該以個人名義加入,還是以SWHK名義加入。陳指當時難以決定,遂詢問Mark Simon意見,當時對方支持李宇軒加入IPAC,但如以個人名義加入則會太高調,或會得失其他 SWHK成員,而且《國安法》生效後,會令李容易成為目標,故應以SWHK名義加入IPAC,最終整個SWHK以團體名義加入IPAC。

陳由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晤黎智英 免身份曝光

控方續引述二人於2020年6月11日的對話訊息,當中陳發訊息指「There are a lot going on.」,想與黎會面商討。陳指,當中商討的事情包括SWHK加入IPAC,且當時香港的氣氛「成個 movement(運動)有啲 die down(變弱),有啲人唔知應唔應該繼續等等」。陳確認最終於6 月16日到壹傳媒大樓與黎會面。陳指,當時由黎的司機載他到壹傳媒大樓,再由另一職員帶他由後門進入房間。陳指,當時黎解釋,此做法是為了避開鏡頭,亦擔心被人發現他與年輕抗爭者有連繫,或令陳的身分曝光。

黎智英指蝕錢也要辦《蘋果》英文版。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指蝕錢也要辦《蘋果》英文版。星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指《蘋果》蝕錢  惟要辦「英文版」爭取國際話語權

陳稱,當時黎提及《蘋果》不斷虧蝕,商業上需要支援,當時亦需大量資金營運《蘋果》英文版,「畀外國人睇嘅,雖然係蝕錢嘅,但其實對於佢嚟講好有價值」。陳表示,黎當時稱「《蘋果》若然有一個英文版嘅時候呢,就可以好直接同埋好快畀到一手嘅資訊,去畀外國嘅『枱底人』睇到」,對方能作出更有利黎的政治判斷。

陳解釋,當中的政治判斷包括,當「枱底人」閱讀《蘋果》英文版時,「佢哋係睇緊Apple Daily形容嘅香港,或者提供嘅資訊,咁會有預設嘅立場」,讓這些「枱底人」可寫報告予其所屬政府,如應否作出制裁或其他措施;當時黎認為英文版可令《蘋果》由本地傳媒變成國際傳媒,更有國際話語權,獲更多人關注。

陳: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 會繼續以身作則籲制裁

陳續指,當天他又與黎討論《國安法》,當時他向黎表憂慮,「我認為其實應該要退啦」,即「唔好再去倡議制裁啦,基本上係唔好去犯法」,但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佢(黎)唔會有事嘅,跟住佢話佢會以身作則,會繼續喺唔同嘅媒體上面呼籲制裁,同埋關注」。

陳供稱,當時黎又著陳讓其他SWHK成員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繼續做」,並要支持初選。陳指,當時已向黎解釋難以再進行文宣,黎提及覺得IPAC相當重要,「一定要有呢啲國際支持先會有用」,黎其後又表示「會諗下有咩幫到年青人,佢已經同美國嗰邊傾緊」。

黎準備「避風港法案」助年輕抗爭者到美生活   

控方問及,由二人6月16日會面至陳於2021年2月15日被捕,期間黎有否表示針對國際游說4個步驟的立場有變、不應再團結街頭、議會及國際板塊、不應再與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游說國際制裁中港?陳表示沒有。

陳又確認於6月16日會面後,他曾於同年7月與Mark Simon談及該次會面,而Mark Simon提及黎在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準備了「避風港法案」,助香港年輕抗爭者,若他們成為政治犯,他們可到美國生活,所以年輕抗爭者可以「放心繼續抗爭」。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初選是由黎構思 動用大量人脈及媒體資源促成  

控方問及陳於2020年7月12日於Signal向黎發出的訊息「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 (感謝你在初選所做的一切,這在香港歷史上是了不起的。)」

陳供稱,初選與立法會選舉相有關,控方問為何陳會向黎發此訊息?陳解釋,因「我諗我係少數人知道,當初初選一直以嚟構思嘅,係黎智英。而最後初選搞得好成功,所以我send咗呢個 message畀佢」。陳指,黎當時動用了大量人脈及媒體資源協助舉行初選。陳指,當舉辦初選時,並非所有人都同意此機制,但黎在背後「做好多功夫,最後尾促成咗初選」。惟陳指不清楚內容,但當他與黎及Mark Simon會面時,二人不約而同具體提及「佢哋會用傳媒,去支持嗰啲政治素人去參加初選,令到成個初選更加有認受性」。

李宇軒問陳梓華應否留港或到美國。

李宇軒問陳梓華應否留港或到美國。

《國安法》生效 李宇軒問陳應否留港 

控方指2020年7 月《國安法》生效後,李宇軒曾在Signal與陳對話,陳指當時李問應否繼續留港,或是到美國為非政府組織工作,即人權組織「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Sharon Hom工作。當時李提及,另一選擇為全力協助裴倫德處理IPAC,推動制裁。陳當時回應指IPAC 「好重要」,以及應繼續國際游說,故陳著李繼續協助裴倫德,李最終亦如是。

控方引述陳於同年7月23日向李發出的訊息,提及「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我不確定《國安法》對你的影響,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國安法》下不會採取任何行動)。」陳指,當時認為他們曾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有違反《國安法》的風險。

陳認為SWHK需要變革 

當時陳指「SWHK needs some kind of transform. (SWHK 需要變革)」,陳補充,當時往往由少數人決定如何運用資源,引起Telegram美國線群組部分成員不滿。陳指,SWHK由一班香港人組成,他們均支持反修例運動,倡議關於香港的議題,「然後佢哋想話畀其他香港人知,佢哋 Stand With Hong Kong,同埋佢哋嘅主旨係Fight for Freedom(為自由抗爭)。」陳指,SWHK 曾進行全球登報、組織集會及遊行等,寫信予議員,呼籲他們關注香港情況及採取回應,亦進行國際游說,希望外國議員可推動制裁。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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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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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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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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