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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曾與陳梓華討論做「枱面人」 離港成立「香港流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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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曾與陳梓華討論做「枱面人」 離港成立「香港流亡政府」

2024年04月09日 12:33 最後更新:04月10日 07:2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9日進行第五十六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三日作供稱,曾與陳梓華於Signal討論要「浮上枱面」,即以真實姓名進行社運活動,因認為「重光團隊」需改變,當時出現「權力真空」,故需找人當「枱面人」,更要離港到海外成立「香港流亡政府」,惟最終兩人討論未有結論;而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重光團隊)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elegram群組,因疑其TG用戶名稱是「黎的兒子」,而在2020年8月10日李被捕後,陳梓華曾傳訊息給他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智英「割蓆」。

控方今續圍繞李宇軒與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對話訊息提問,在對話中,陳梓華提到「你安排好晒香港D野未?」,又指「你去打最終件事會係,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當時李回應「我搞掂咗要搞嘅家人s」,李昨(8日)供稱,「打」指的是「浮上枱面」、「做枱面人」,不再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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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9日進行第五十六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三日作供稱,曾與陳梓華於Signal討論要「浮上枱面」,即以真實姓名進行社運活動,因認為「重光團隊」需改變,當時出現「權力真空」,故需找人當「枱面人」,更要離港到海外成立「香港流亡政府」,惟最終兩人討論未有結論;而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重光團隊)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elegram群組,因疑其TG用戶名稱是「黎的兒子」,而在2020年8月10日李被捕後,陳梓華曾傳訊息給他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智英「割蓆」。

李宇軒及陳梓華討論是否離港的對話中,曾提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控方今續圍繞李宇軒與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對話訊息提問,在對話中,陳梓華提到「你安排好晒香港D野未?」,又指「你去打最終件事會係,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當時李回應「我搞掂咗要搞嘅家人s」,李昨(8日)供稱,「打」指的是「浮上枱面」、「做枱面人」,不再匿名。

討論要做「枱面人」 曾提及黃台仰、陳浩天、鄭文傑等人

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G群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香港跌入有政治迫害環境 要在外地成立政府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被捕 有人問是否需「踢走」陳梓華 疑陳TG用戶係「黎其中一個仔」

黎的妻兒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白色外套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子女均續到庭聽審。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五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他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據會議記錄,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重光團隊」又去信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另日跨黨派議員成立「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籲設「救生艇政策」、進行馬格尼茨基制裁等,裴倫德介紹英金融家Bill Browder 助推動馬格尼茨基制裁;而IPAC又舉行會議討論《國安法》實施後,未來行動包括勸阻英國法官成為香港非常任法官,及減少對中國的戰略依賴,而列席者包括羅冠聰及黃台仰。

控方續追問其意思,李解釋當時有社運人士公開真實姓名、即「枱面人」,「枱底人」則是匿名社運人士,如在Telegram有很多人、李也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而在「浮上枱面」後,會續進行國際游說等工作。

李宇軒及陳梓華討論是否離港的對話中,曾提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李宇軒及陳梓華討論是否離港的對話中,曾提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討論要做「枱面人」 曾提及黃台仰、陳浩天、鄭文傑等人 

控方又問及,當時李指安排好家人,是甚麼意思?李指,因有「political prosecution(政治檢控)嘅地方喺香港,唔係第度,所以要安排好喺香港嘅嘢」。控方追問,意指李要離開或留在香港?李指「無論離開定留喺香港,都要 settle(安頓)喺香港嘅嘢」。

法官李運騰問及兩人的對話背景,並指留意到兩人提及一系列的人名,包括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及梁繼平等人。

認為有「權力真空」 需有人離港成立「流亡政府」

李指,當時與陳梓華討論自己未來方向,陳認為SWHK需要改變,兩人討論國際形勢,並得出結論認為有「power vacuum(權力真空)」,遂討論可否找人當「枱面人」去提供動力。李當時在Signal提到「要至少一個枱面人,離開香港,去第度開政府」,李庭上解釋,「開政府」即離港到其他地方設立「香港流亡政府」。

法官李運騰追問,兩人當時是否認真討論,李在訊息問「『堅』真搵個枱面人離開香港去開政府?」「堅係 T 做」、「你(陳)真係諗住咁做」?李指,當時正考慮此提議,但最終沒結論,「因為都無枱面人」。李亦確認陳梓華當時因沒有適合人選,曾表示「X咁我做啦X」,但後來想起未諮詢「本土民主前線」及「學生動源」的人,討論最終沒結果。

李:香港跌入有政治迫害環境 要在外地成立政府 

對話提及的「照肺」,李解釋,「照肺」意指政治逼害或者政治檢控。李當時回應「無論我打唔打都好,政權要照佢哋肺嘅話,都會照肺」,「政權要 backdate(追溯) 嘅law(法律)都會去照 backdate」,李指「無論我打唔打,政權要照肺或者秋後算賬,都會照做」,因此其判斷是「似乎其他人照唔照肺呢,似乎唔係取決於我打唔打嘅問題」。

李官又問及,當時《國安法》已生效,李有機會細閱《國安法》條文,為何仍「企出嚟」,離開香港去外地設立「香港流亡政府」?李指,若他不站出來,香港依然會被內地控制的香港政府統治,「所以(香港)已跌入有政治迫害的環境入邊,即係已經夠差」,才希望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政府。

李又提到,設立「香港流亡政府」有兩個先決條件,一為不可設立在香港,「因為如果喺香港會比香港政權冚檔」;二為一定要有「枱面人」,「因為如果只係得枱底人嘅政府,no one will take it seriously (沒有人會認真看待)」。李又指,如有流亡政府,便會先做流亡政府,才做國際游說,但如無流亡政府,則只會做國際游說。

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G群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G群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被捕  有人問是否需「踢走」陳梓華 疑陳TG用戶係「黎其中一個仔」  

控方又展示,李與陳梓華於2020年8月10日的對話紀錄,李當時稱:「組員問,使唔使踢你出TG?因為肥佬黎出咗事」,陳梓華當時回覆:「no need (沒有需要)」。李庭上指,他忘記當時所指的「組員」是否SWHK(重光團隊)成員Madison,但確認有組員曾私訊問他。法官杜麗冰一度問李:「Who is Fatty Lai? (誰是肥佬黎?)」,李指肥佬黎是黎智英。

李指當時傳訊息問陳梓華的Telegram用戶名稱是否「il__k」,又指有組員認為此用戶與黎的關係太緊密,懷疑該用戶是「肥佬黎其中一個仔嘅account(帳戶)」,但陳當時直認其Telegram用戶名稱正是「il__k」。

李被捕後 陳梓華傳訊息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割蓆

李又指,每次有事發生,如「有人畀警察拉」,的確有人叫他及身在香港的SWHK成員離開香港,陳梓華當時聽到李問及陳梓華會否考慮走,陳即指:「走走走,我若離開,誰來帶隊」,陳亦向李稱:「Thanks for standing with me as always (謝謝你一如既往地與我站在一起)」。

李供稱,《國安法》生效後便有政治迫害,他與陳梓華在《國安法》實施前後,茶餘飯後亦會討論離開香港的利弊,「走唔走好,走嘅話做咩好」。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李預計自己可能因違國安而被捕?李指「應該係話唔好 anticipate(期望),無論政權話關唔關條文事,都會搵到啲方法去拉我」。

李在2020年8月10日下午3時許被捕,陳梓華在當日下午約3時半向李傳訊息指:「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international line. (兄弟,我留在這裡—我們不能再在國際線上失去多一個成員了)」、「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 (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黎智英切斷關係)」。

新聞稿SWHK中文名用「攬炒團隊」  李:部分成員不喜歡

控方展示一份從李的電腦中檢取的新聞稿,題為「英國國會議員報告證實香港警隊於示威活動行使暴力」,當中提到「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於今天正式發佈關於2019年香港警隊如何對待人道救援工作者的獨立調查結果。」、「我們亦支持APPG(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提出的建議方案,針對容許警暴的官員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控方問及,「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APPG)新聞稿與SWHK有何關係?李指「 SWHK engage咗Whitehouse consultancy,跟住我唔肯定Whitehouse consultancy(白宮顧問公司)喺UK嗰邊,exactly(確實)點幫 APPG on HK member(跨黨派國會小組香港成員)」。而該新聞稿日期為2020年8月4日;英文版新聞稿中提到SWHK,但中文版則採用「攬炒團隊」。李指,SWHK有關「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的新聞稿是由SWHK成員透過TG傳給他。

法官杜麗冰關注,新聞稿上SWHK 的中文名是「攬炒團隊」。控方補充,APPG新聞稿亦將 SWHK譯為「攬炒團隊」。法官李運騰問及,「攬炒團隊」名稱是否常見於新聞發布會?李指當時SWHK成員對於中文名仍有爭議,但認為與其斟酌名字,不如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而因一般發布新聞稿是由「攬炒巴」劉祖廸那邊負責,故為接觸其受眾,較有迴響,亦較常用「攬炒團隊」或相關標籤。李又同意在2020年8月,當時部分SWHK成員即使不喜歡「攬炒團隊」這名稱,亦會在某些情況下容忍。

SWHK進行國際游說時 身份代表「香港人」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SWHK有沒有「枱面人」?李稱自己算是使用真實身份「做過幾次枱面人」,而英國方面亦一定有人用真實身份去見議員,但他不清楚是甚麼人,又指「攬炒巴」或可算是「枱面人」。惟李指,SWHK對於「枱面人」沒有共識,不同成員會在不同場合以SWHK身份去見不同人士,而在國際游說時,他們其實也不是代表SWHK,而是代表「香港人」去游說,「咁就有一班 SWHK或者其他港人組織去做 volunteer(義務)去 facilitate (促成)個 lobbying(游說),例如「攬炒巴」,「村長」及張亦澄亦曾與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見面」。

控方另展示SWHK網頁,提到「We further support the APPG’s call for Magnitsky-style sanction」,詢問SWHK 是否支持APPG 呼籲制裁?李同意。

控方展示,在李電腦中檢取的APPG新聞稿,題為「APPG Inquiry report reveals Hong Kong tolerated the abuse of humanitarian and medical workers (APPG調查報告揭露香港容忍對人道主義者和醫療人員的虐待行為)」、SWHK新聞稿「美國國會議員報告證實香港警察於示威行動行使暴力」。李指,當年有一名SWHK成員向他提供此新聞稿,但他在APPG調查中沒任何角色,認為應是英國國會及SWHK英國成員合作,而SWHK協助支付英國白宮顧問有限公司的顧問費,但他不知APPG與SWHK英國成員「傾咗啲咩」,當時SWHK成員傳給他作參考之用。

法官李運騰引述文件內容提及,報告參考了逾1,000份證據,屬於大型研討,當時李是否得悉有相關研討?李指當時知道「有啲唔同嘅inquiry going on(調查進行中),但我冇pay attention(留意)邊個打邊個」,他亦沒參與相關研討。

李電腦中檢取「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潛在制裁目標調查報告」 涉30人制裁名單  

控方再展示另一份從李電腦檢取的文件,題為「Investigation Report of potential Sanction targets for Hong Kong Human Right democracy Act(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潛在制裁目標調查報告)」及「Phase 1- The Gang of Thirty」。文件顯示,部分制裁目標,分成6個類別,包括香港官員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中國官員、行會成員、香港警務處 、親北京媒體 (Pro-Beijing Media)等,共涉30人,敦促其他國家像美國一樣,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李指不記得由誰及何時向他提供相關報告,他收到後亦沒跟進,不知道報告最終有否公開。

控方另展示「SWHK IPAC」的TG群組,當中李發出訊息提及立法會選舉被「DQ」名單,包括楊岳橋、郭榮鏗及黃之鋒等人。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透過IPAC發聲明,並由李上載至網上。

李解釋,當時「氣象巴打」整合了《眾新聞》有關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的資料,他翻譯成英文後,把人名和圖片傳送給裴倫德,裴後來回覆相關資料已加入聲明;李確認他把聲明上載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網站。法官 杜麗冰問及,李是否亦負責為JPAC翻譯聲明,李確認自己與其他人有將聲明翻譯成日文版,但他不知JPAC是否有其獨立網站。控方又問到,該聲明有否發布到IPAC Twitter帳戶,李稱自己沒有IPAC Twitter的存取權。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白色外套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子女均續到庭聽審。

黎的妻兒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兒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五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他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據會議記錄,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重光團隊」又去信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另日跨黨派議員成立「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籲設「救生艇政策」、進行馬格尼茨基制裁等,裴倫德介紹英金融家Bill Browder 助推動馬格尼茨基制裁;而IPAC又舉行會議討論《國安法》實施後,未來行動包括勸阻英國法官成為香港非常任法官,及減少對中國的戰略依賴,而列席者包括羅冠聰及黃台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8日進行第七十二日聆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第二日出庭作供。周指,黎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是用來管理多間加拿大酒店,與《壹傳媒》沒關連,而LAIS Hotel在2019年4月從黎的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元,處理Mark Simon的計劃,周指程序上已取得黎的批准,且相關程多恆之已久,他不需要知計劃內容,又同意自己可說是「橡皮圖章」。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問及黎名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周指該公司於2010年前成立,主要管理加拿大酒店,如Prince of Wales Hotel、Queen’s Landing Hotel及 Pillar and Post Hotel,業務與《壹傳媒》無關,為黎的私人公司,周、Mark Simon及 Robert Jackson為該公司董事。

Lais Hotel董事局主席為Mark Simon

控方問到,誰是「Lais Hotel」股東?周指「有一間公司hold住」,惟他不記得該公司名稱,「我記憶應該係黎智英先生擁有」。控方又問,周在「Lais Hotel」有何工作?周指公司每3個月開一次董事會,每半年一次與核數師開會,每年一個股東大會,「咁我實際上、日常運作我係冇參與」。控方問及,周需向誰人匯報?周答是董事局,而董事局主席是Mark Simon。

控方續問,周稱每半年一次與核數師開會,他是否需處理公司的財務事宜?周答稱,不需處理公司日常財務事宜,而是核數師開會後告知他相關情況,他才去處理。

2019.4從黎個人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元處理Mark Simon計劃 

控方展示2019年4月25日由「力高顧問」助理財務總監Linda Mendoza傳送給周、Mark Simon的電郵,副本傳送至職員Evan Lau,內容為「Kindly approve via return email the following Request For Payments from Lai Chee Ying’s SCSB USD account(請透過電郵回覆,批准黎智英 SCSB美元帳戶付款請求)」。周解釋,Evan Lau是做會計,他向Linda Mendoza或Mark Simon 匯報,而電郵中的「SCSB美元帳戶」是黎個人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美元帳戶。

控方指,該付款請求與Mark Simon的計劃有關,涉200萬美元,問及周是否知與甚麼有關?周稱,若Mark Simon的計劃獲批准,就會發出付款請求,「我相信黎生approve咗,呢個係會計部有嘅程序」。周又指,「如果Linda佢畀email我,就應該已經將呢啲程序行晒,所以我亦都會 approve」。法官李運騰問到,這是黎的個人銀行帳戶,為何需周批准?周指「我嘅批准,係批准個payment request form」,讓黎的私人公司核數師查核紀錄,又指他接任工作時,「我係跟返我上手一路咁樣做落嚟」。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恆之已久程序要先取得黎批准 同意自己是「橡皮圖章」   

李官再問及,周不僅處理黎的私人公司,還處理其私人銀行戶口?周稱「私人公司就會係 accountant(會計師)做」,又指Mark Simon的計劃已獲黎批准,他僅批准相關付款憑證(payment voucher)。周稱,Mark Simon向Linda傳送電郵,「應該有埋黎生嘅approval」。

李官問到,為何周稱「應該」?周指「因為呢一個係公司要有嘅程序,我都認為Linda會做咗呢一啲工作,先出呢個email」,他同意電郵沒佐證文件紀錄,但指「呢個係應該有嘅procedure(程序) 嚟,相信Linda有做到」。

李官指,周沒看文件,僅相信 Linda,可說是「橡皮圖章(rubber stamping)」?周稱「如果係咁講,可以係咁講,但係最尾因為呢個戶口係黎先生私人戶口,如果張cheque或者remittance,都係要黎生佢簽返嘅」。控方問到誰設立這程序?周稱「我唔知邊個set up,但呢個程序係恆之已久」。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以往有其他Mark Simon計劃也曾付款 

對電郵內提到的Mark Simon計劃,周指不知內容,「因為如果寫Mark’s project,我係唔需要問⋯Mark Simon同我講,黎生同意呢樣嘢」。李官問到,周不論如何都相信Mark Simon說法?周稱「咁以往都有其他關於Mark嘅project,都有畀過錢,黎生見到個report都冇任何嘅異議,咁我覺得係佢冇講到大話囉」。

黎名下有台灣公司「Chartwell」 

控方問及,是否有一間離岸公司名為「Chartwell」?周同意,指以其理解是黎名下的一間台灣公司,但並非由周處理,而是由台灣同事或Mark Simon處理,「我實際上係冇參與呢間公司」,亦不清楚Mark Simon在這間公司的工作。控方問到,那樣周如何得悉「Chartwell」是黎名下?周指「因為我時常都去台灣,咁黎生喺台灣都有佢一班同事,處理佢嘅私人事務,咁有時佢啲私人公司嘅同事會嚟傾偈,從而得知」。

控方展示,Mark Simon於2019年6月27日傳送給Linda的電郵,「Linda, Please see the attachment, we are making some payments to newspaper for various advertisements as the groups cannot get their money transferred in time. I will be sending one to you shortly for payment today. We need to pay in this person’s name. Pay in name of Mr Li= LI YU HIN(請參閱附件,我們正在向報館支付多項廣告費,但未能及時匯款。今天我會盡快向你發送款項,我們需以李宇軒名義付款) 」。

向李宇軒支付500萬作過渡性貸款  周理解為文宣廣告 

控方問及此電郵提及交易是什麼?周解釋,Mark Simon通知Linda,需向李宇軒支付500萬元,電郵附件為Mark Simon與黎的WhatsApp對話內容,當中提到Mark Simon從Martin得悉,有人需要500萬元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Mark Simon可以在7月4日取回款項,黎表示「OK」。

對電郵內提及的廣告費,周指「我理解係一啲文宣廣告」。 控方問到,為何Mark Simon要向 Linda發電郵?周指因需要Linda簽發支票或轉帳,「阿Mark都要畀埋黎埋approval先可以做到」,故電郵附上他與黎的WhatsApp對話紀錄。

控方又問到,周是否牽涉在內?周稱「我諗我冇參與」,指Mark Simon給他電郵副本,因他每個月要製作關於黎的個人開支報表,他亦不知該500萬元來源。

要求《台蘋》給予李宇軒一星期付廣告費寬限期  

控方展示2019年6月27日由Mark Simon傳送給周、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前營運總裁熊自強等的電郵,內容為「Guys, can you inform them that they have credit for one week and so we will run the ad. And they can pay us within one week. Mr Lai has approved Assisting as they are having trouble moving their money. (你能否告訴他們,我們會刊廣告,登報人有一周寬限期,而他們可在一周內向我們付款。因他們在轉移資金方面有困難,黎生已批准了協助。)」。 周解釋,是有關李宇軒向《台蘋》登廣告事宜,「收到呢個email睇到有黎生approve,我哋就畀咗一個星期credit畀呢個客人啦」。

周指Mark Simon在壹傳媒大樓有固定辦公室

控方另問及《蘋果》的「飯盒會」,周確認他於2019 至2020年期間,自他任營運總裁後,每周都會參與由黎主持的「飯盒會」,除他本人外,張劍虹、ICT部門主管Connie Chan都會出席。控方問到還有誰人會出席?周指,「因為『飯盒會』有唔同主題,所以要睇吓當時傾啲乜」,如《蘋果》實體版編輯、《壹週刊》、《蘋果》網上版、廣告部及業務發展。

法官杜麗冰問到,Mark Simon在《壹傳媒》的角色是甚麼?周指,Mark Simon沒正式職銜,「就係黎先生嘅私人助理」,周會聽從其指示。法官李素蘭問到,Mark Simon的辦公室在壹傳媒大樓?周同意,他有固定辦公室在壹傳媒大樓,而Mark Simon會替黎執行《壹傳媒》及私人公司上的決定。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一日的聆訊中,周達權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了80,273港元,惟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當時Mark Simon指是因為陳幫黎「做到嘢」而作報酬;另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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