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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確認即使《國安法》生效  黎智英續推動國際制裁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陳梓華確認即使《國安法》生效  黎智英續推動國際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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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確認即使《國安法》生效  黎智英續推動國際制裁

2024年05月06日 17:38 最後更新:05月07日 08:0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日聆訊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控方覆問時供稱, 在壹傳媒大樓與黎見面時,黎著他們續做國際游說、想他傳達相關訊息講予SWHK;陳又承認在首次錄口供時無提及與Mark Simon討論IPAC,但在書面供詞提到李宇軒一旦被捕後,Mark Simon指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是因為可續與「攬炒巴」劉祖廸合作;陳又澄清,沒指黎想成為勇武隊領袖,而是黎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和勇武派的的「大台」,並由黎主導此「大台」,而在《國安法》生效後,黎仍「以自作則」繼續推動制裁。

戴着陳梓華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戴着陳梓華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問及陳曾供稱,在第6次與黎會面時,他向黎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我認為其實應該要褪啦」,即「唔好再去倡議制裁」,陳在盤問下同意錄影會面沒提及。控方問到為何錄影會面沒提及?陳稱「冇特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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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陳梓華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戴着陳梓華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攬炒巴」劉祖廸

「攬炒巴」劉祖廸

陳指黎有「以身作則」續在網上呼籲制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指黎有「以身作則」續在網上呼籲制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再問及陳與黎談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及 「重光團隊」SWHK事宜。控方展示錄影會面謄本,陳稱「(黎)同我講話『你應該同身邊嘅人講呢』即係pass on個 message 畀身邊嘅年青人啦咁樣,叫佢哋勇於去繼續發言、繼續發聲,咁而之前呢講到嘅一啲國際游說嘅工作,咁呀繼續去做唔好停咁樣樣,佢有咁樣樣講過」。

陳:「攬炒團隊」按默契行事

陳指,「攬炒團隊」一直以來都按默契進行國際制裁工作,當時SWHK剛剛加入IPAC,而IPAC 主要由李宇軒處理,「咁所以當時候講嘅,黎智英話要同身邊嘅人講,咁就會係SWHK同IPAC 嗰邊」。

法官李素蘭問到,陳所指的「默契」是甚麼?陳解釋,「默契」是指台灣之行後,劉祖廸與李宇軒「打國際線」,「當時嘅攬炒團隊,亦都係喺佢兩個牽頭底下,就推動緊制裁。咁當時呢個咁樣嘅模式,就一直由喺台灣(之行)開始延續落去」。法官李運騰提到,陳指「攬炒團隊」是否指 SWHK?陳同意。

控方展示錄影會面謄本,陳向黎談及李宇軒,陳稱「可能要搵到阿Mark或者係搵到黎智英協助嘅時候呢,咁我就係一個傳聲筒咁樣樣嘅,就會幫佢哋將個request,即係佢哋嘅訴求話到畀阿Mark知」。陳解釋,黎曾稱「要畀啲耐性」,因當時負責「日本線」的李宇軒稱「接觸唔到啲『枱底人』」,陳轉告李「黎智英話要畀啲耐性,同埋或者可以搵阿Mark幫手」。與此同時,黎指IPAC 很重要,「我亦都有同李宇軒講過,就話要繼續做國際游說,所以佢應該要喺IPAC到幫手」。

就陳稱《國安法》後,與Mark Simon討論李宇軒「好固執」,不願離港。控方展示陳與李於 2020年8月10日的Signal對話訊息,「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the international line(兄弟,留我在這裡——我們不能再於國際線失去多一人)」、「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s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Jim割蓆)」。陳確認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沒向他展示和問及相關訊息。

「攬炒巴」劉祖廸

「攬炒巴」劉祖廸

陳指一旦李宇軒被捕 Mark Simon 及劉祖廸可續合作

但陳在盤問下承認,首次錄取口供時沒提過跟Mark Simon討論IPAC,控方問為何?陳稱「冇特別原因,只因為我唔係具體參與喺IPAC入面,所以當時嘅印象唔係好深刻」。法官李運騰問及,陳在書面供詞提到李被捕後,Mark Simon指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攬炒團隊」運作是甚麼意思?陳指,當時是指「攬炒團隊」的國際游說工作,而李本人帶領「日本線」、參與IPAC及SWHK事務,「咁所以一旦李宇軒被捕的話,咁唔單止可能IPAC會有影響,日本線同埋SWHK整體運作(亦受影響)」。

李官續問Mark Simon指不會影響「攬炒團隊」運作是甚麼意思?陳解釋,一來Mark Simon已有「Plan B」,二來他要處理美國線,加上根據他的理解,Mark Simon與IPAC有聯繫,「即係李宇軒被捕之後,就算好大打擊都好,咁Mark Simon同埋『攬炒巴』可以繼續合作、去做其他嘢」,即「攬炒巴」做巡迴演講「克服呢個困難」。辯方指,陳稱「根據他的理解」是其猜測,法官杜麗冰指證人猜測不會給予比重。

陳曾在盤問下否認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控方問他有否與李宇軒討論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陳稱有,但並非指事件涉及其勇武隊。控方問陳是否曾提及此話題,陳確認。法官李運騰即向控方稱「這是新聞,每人都會討論」。

陳:黎想成為橫跨「和理非」和勇武派「大台」領袖

辯方盤問時指陳在2019年7至8月在火炭一工廈地下與李會面,他向李介紹「Captain」是勇武隊領袖、Cath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陳否認,「唔係咁講㗎,淨係話佢(Cath)好似話玩火魔咁樣」。法官李素蘭問甚麼是「火魔」?陳稱「應該係嗰陣時燒垃圾呀、燒路障,堆啲垃圾喺路中間燒」。

控方指陳供稱黎想成為勇武隊領袖,陳稱「我諗我唔係話佢想成為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個『大台』係佢可以主導嘅」。陳指,當時勇武派沒有「大台」,「當時只有零零星星、特別出名嘅勇武小隊。所以如果一旦勇武小隊嘅領袖,同埋『和理非』嘅少數領袖,能夠組成一個領袖團隊,咁相當於主導晒成個社會運動,呢個係我當時嘅意思」。

黎改變對「攬炒派」負面睇法 因區選後認為可團結「老泛民」

對陳首被捕後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提到「因為我對於SWHK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會同家人有講過」。陳今庭上解釋,當時沒對SWHK目的或背景存疑,「但有啲關於SWHK唔好嘅風評,有同朋友講過」,包括李宇軒。

辯方早前問及,陳與黎、Mark Simon和李柱銘的接觸,他們是否對「攬炒」有負面印象,陳稱一開始是,控方續問後來如何?陳供稱,「其後黎智英同Mark Simon對於攬炒嘅取態有所改變」、「佢哋唔再批評佢(攬炒)或者反對攬炒派,尤其係喺國際線上,佢哋認為攬炒派係可以團結嘅」。陳稱,黎和Mark Simon對「攬炒」的態度是在區選後改變。法官李運騰問到「攬炒派」團結的對象,陳稱是與其他人、即「老泛民」。

法官李運騰重提,火炭「交流會」問陳帶李宇軒出席的目的?陳稱當時Telegram群組有「文宣」和「勇武」的人,他們大量發出邀請,「想多啲唔同人去」,於是陳傳訊息問李宇軒,李便出席。陳又稱「交流會」日期約為2019年8月或9月,應在「Coffee on Sunday」會面前。

法官李運騰又問到,2019年9月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見面,陳安排李宇軒代替他赴會?陳稱「唔係替代㗎,因為當時Mark Simon都想有其他人,佢第一個問我,但佢都想要啲前線示威者,去講講示威嘅時候係點樣」。李官詢問火炭交流會及Rick Scott 見面的先後次序?陳稱應是先參加「交流會」。

陳指黎有「以身作則」續在網上呼籲制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指黎有「以身作則」續在網上呼籲制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黎有「以身作則」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

陳憶述黎曾稱《蘋果》錄得虧損,《蘋果》英文版仍有價值,問陳曾否閱讀《蘋果》,陳指他閱讀《蘋果》中文電子版,但他不知黎在《蘋果》有《成敗樂一笑》專欄或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而後來有人向他轉發文章或影片連結,他才在被捕前得知黎英有訪談節目。

陳又曾稱,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只想製造寒蟬效應,國際游說工作應「繼續去做,唔好停」,黎又指他自己會以身作則在各大傳媒關注及制裁中國及香港,並要求陳續呼籲各界進行文宣、國際游說及參加初選等,最後黎表示會與美國方面商討及爭取支持,「睇吓有咩幫到年青人」。法官李素蘭問及,黎有否「以身作則」,陳表示有。 

李官再問,黎在《國安法》生效後至 2020年8月10日被捕期間,黎有甚麼國際游說,陳稱黎在美國推動《安全港》法案,及上述提到的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名人進行訪談,「佢喺美國搵人做翻譯,而其中一個做翻譯嘅人,係我認識嘅人,咁佢話返畀我知」。

李官針對陳與李的訊息,陳稱「I have to be the last one standing」,詢問陳當時想法是甚麼?陳解釋,當時他認為若李可離開,他就是最後一人留港,續與SWHK聯繫,但前提是李離開、Mark Simon不在港,以及「黎智英會離開香港或者佢被捕之後,我哋除咗通過Mark Simon之外,都聯絡唔到佢,喺咁嘅情況底下,咁我就會係,最後一個喺香港」。

Mark Simon告知陳 黎續呼籲制裁  

辯方問陳在《國安法》生效至2020年8月10日黎被捕前,他有否看過黎的訪談?陳稱「應該至少睇咗一個」,但不記得訪談對象、內容是否提及制裁。至於陳稱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陳稱雖然沒閱讀過文章,但看到文章連結,「個標題就係話,希望有更加多外國可以制裁香港政府」。

法官李運騰問,陳在在哪個平台見到黎的文章連結?陳稱是Telegram。李運騰續問,陳是否相信黎會呼籲制裁?陳稱「係,我相信係,同埋我唔使咁複雜,我可以喺Mark Simon直接問到」,又指與Mark Simon保持聯繫,直至自己於2021年2月被捕,又指「如果你問我係咪知黎智英有繼續(呼籲制裁),Mark Simon 話畀我知佢繼續緊」。

控方將傳召證人周達權 

辯方表示,5月7 日(周二)續提問,控方指陳完成作供後,會傳召另一名證人周達權。法官李運騰指詢問審訊進度。控方指,證人作供後,控辯雙方會討論是否續傳召專家證人。辯方彭耀鴻另指或要求控方傳召6至7名警員。李官再問,是否仍需播放35小時「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彭指節目很重要。李官指,審訊會至6月初?彭指可能至5月底或6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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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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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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