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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3天|《壹傳媒》連續5年虧損近20億 黎20年間獲取19億分紅 周達權:上市公司股東貸款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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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3天|《壹傳媒》連續5年虧損近20億 黎20年間獲取19億分紅 周達權:上市公司股東貸款不普遍

2024年05月09日 17:42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0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三日聆訊下午繼續。《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辯方盤問確認,《壹傳媒》在2001年至2012年總收入達20億元,惟經歷「沙士」及2008年經濟危機,曾於2003至04年度及2010至2011年度,分別錄得約8,995萬及約1,954萬元虧損;惟面對全球紙媒衰落的隱憂。2015年起連續3年錄得重大虧損,分別蝕3.24億、3.93億及4.77億元,2018年黎重返《壹傳媒》,2019至2020年仍錄虧損約4.17億元,惟黎在2001年至《蘋果》2021年停運的20年間,獲取19億元股東分紅,辯方指黎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普遍又正常」,周指不能代黎回答此問題,但認為對上市公司而言不普遍。

辯方指《壹傳媒》2019至2020年間廣告收入大幅下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壹傳媒》2019至2020年間廣告收入大幅下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壹傳媒》集團在2001年至2002年的財政年度買入當時持有《蘋果日報》的公司,而當時周達權已出任《壹傳媒》財務總監或類似職位,周同意。辯方展示《壹傳媒》集團年報及一部計算機,指《壹傳媒》集團在2001年至2012年間的財政年度,總收入約20億元,當中2003至2004年度錄得約8,995萬虧損、及在2010年至2011年錄得約1,954萬虧損。

周同意全球紙媒衰落帶來隱憂

周確認相關年報數據,指在2003年受「沙士」影響及當時《蘋果》開拓台灣業務。周又同意在2008年面對全球經濟危機。周同意,當時《壹傳媒》集團是相當成功,但亦有隱憂,其中一個是全球紙媒衰落。

辯方問及,所以當時《壹傳媒》集團冀收入多元化,展示2011至2012年的年報,指黎在當中提到傳統生意模式面對挑戰。周稱,當中提到面對免費報紙帶來的挑戰,但同意其後黎提到要收入多元化,周指,當時「紙媒係跌緊」,「internet嘅business 呢,就仍然係、應該未發展緊,我諗要睇返個report 先知有收入未」,又確認《壹傳媒》後來在台灣設立電視台,但卻錄得巨額虧蝕。

周達權作供指,上市公司而言,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並不常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作供指,上市公司而言,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並不常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5年度起連續3年錄重大虧損 

辯方展示,《壹傳媒》集團在2001年至2021年年報,指壹傳媒集團期間總利潤逾20億元。辯方稱,黎在2014年12月12日辭任《壹傳媒》集團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壹傳媒》集團在2015至2016年度開始,連續3年錄得重大虧損,分別虧損3.24億、3.93億及4.77億元。黎在2018年重返《壹傳媒》集團重擔大旗,2018至2019年度虧損約3.4億元,虧損有所減少。

黎2018年重返《壹傳媒》擔大旗

2019至2020年度正值2019年反修例事件及新冠肺炎疫情,《蘋果》亦開始發展網上訂閱系統,《壹傳媒》集團在2019至2020年虧損約4.17億元。《壹傳媒》集團在2020至2021年中期報告則顯示,2020年上半年虧損約為1.46億元,相比起2019年上半年虧損的3.13億元,虧損大幅減少。

辯方指,一般而言,經營傳媒機構時,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是廣告收益,周稱「對印刷報紙嚟講,係」。

《蘋果》廣告收入為報紙銷售的1.6倍

辯方問及,2002年至2017年間《蘋果》廣告收入是否約為報紙銷售收入的1.6至2倍。周達權供稱「差唔多」、「但係咪去到2017年,就唔肯定」。辯方又展示《蘋果》在2015至2016年度廣告收入及銷售收入,周稱自己計算到約1.6倍。辯方指2019至2020年廣告費急跌,少於報紙銷售額,周同意。

辯方續指,在2019至2020年度間,《蘋果》廣告收入大跌,部分原因是前特首梁振英在其社交平台專頁「點名」及批評《蘋果》廣告商。周指無法確認,「我諗我唔可以 quantify(量化)到」,因他不是廣告方面決策人,但指自己有聽說過梁振英的行動,只是沒上網看過。

廣告收入跌要開拓其他收入來源 周:網上廣告及訂閱此時推出

辯方又指,因廣告收入大跌,故須發掘其他收入來源。周稱「係公司一定要做嘅」,並指有其他收入,如網上廣告,又同意網上訂閱模式亦在那時推出。

辯方指2019至2020年度,當時盡可能增加報紙銷售額對《蘋果》非常重要。周稱「印刷媒體嚟講,幾時都希望賣多啲」,並同意在報紙中夾附刊物可增加銷量,指如果有特刊隨報附送,會對當日銷量有幫助,「但係唔係長久」。

黎20年間獲取19億分紅 辯方指提供股東貸款屬正常 周認為不普遍 

辯方指,黎在2001年至《蘋果》2021年停止營運的20年間,從《壹傳媒》集團獲取19億元股東分紅。辯方續指,黎只在2019年至《蘋果》停運期間,作出股東貸款(shareholder loan),周同意。辯方指,當一個人自己創辦了一間公司並身兼公司大股東,且公司經常賺取盈利,創辦人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一件普遍又正常的事情。周指他不是黎智英,故不能代黎回答此問題,也不能解釋為何黎在公司需要資金時,向《壹傳媒》集團提供股東貸款,惟周指「對上市公司來說,就唔係好common」;辯方續問,如股東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是否涉及任何邪惡或不可告人的事情,周答稱「我諗應該唔係」。辯方指已完成對周的盤問。

辯方明申請再傳召張劍虹出庭就Slack紀錄盤問 

明(10日)將由控方覆問。另辯方明將申請重新傳召張劍虹出庭,就「飯盒會」Slack紀錄作盤問。李運騰法官質疑,為何辯方早前在盤問張時,未能準備好所涉的Slack紀錄,辯方指明會向法庭詳細解釋。控方亦提到本案已傳召所有證人,現需與辯方商討將傳召多少名警員出庭作供。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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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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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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