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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6天|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就「飯盒會」Slack會議紀錄作供 遭法官質疑 押後周四裁決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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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6天|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就「飯盒會」Slack會議紀錄作供 遭法官質疑 押後周四裁決

2024年05月14日 16:24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0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4日進行第七十六日聆訊。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3名法官先後質疑辯方在當初盤問張劍虹時未有問及Slack,且黎智英本身是Slack群組成員,沒可能不知Slack的存在。法官李素蘭斥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法官杜麗冰則指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應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3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於本周四(16日)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裁決。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相信法庭已閱讀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書面陳詞,辯方在庭上補充指,即使證供中有一張由張劍虹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撮要截圖,當時沒人知道該圖是Slack截圖。法官李運騰指,任何一方均不爭議黎智英曾經主持多個「飯盒會」,質問辯方可否證明黎一直不知道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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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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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斥辯方把責任推到控方身上

辯方指,黎已還押4年,期間沒接觸過任何電子產品;法官杜麗冰即打斷辯方,指此事毋須接觸任何電子產品,辯方盤問張劍虹時提出,每個「飯盒會」開會前會在Slack成立群組,相信辯方盤問時已收到黎智英的指示。法官李素蘭指,全個法庭是從辯方口中首次得悉Slack工作平台,而Slack工作平台又是《蘋果》的主要溝通平台,警告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you can’t shift the blame on to prosecution)。

辯方重申不知道有Slack工作平台,法官杜麗冰提高聲線指:「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Slack)?你們有否向黎智英索取指示?」辯方承認,形容自己是「容易見林不見樹(easy to lose sight of the tree for the forest)」。法官杜麗冰再斥:「我們也花費了很多時間去閱讀本案的海量文件!你們有龐大的團隊協助你」。

法官李運騰問辯方,如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如何會導致不公平審訊,辯方認為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會對黎不利。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建議傳召黎的女兒出庭作供

法官杜麗冰指,若辯方有合適及恰當證據或論點,法庭絕對不會阻止辯方提出,而法官會在案件審結時考慮證據比重。法官李運騰一度建議可傳召為辯方取得Slack紀錄的黎智英女兒出庭作供。辯方則回應,此情況只限於法庭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認為不能作出假設。

法官:「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 亦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法官杜麗冰質問辯方為何在盤問張劍虹時不問及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表明法庭需要辯方提出充分理由去解釋。杜官強調,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辯方承認在盤問張劍虹時沒有Slack的文件紀錄,法官杜麗冰指,為何辯方在盤問張時不向法庭直說,辯方想針對Slack盤問張,但手頭上沒Slack的文件紀錄,大可向法庭申請休庭數天,讓辯方索取Slack文件紀錄。法官李素蘭也重申,黎是Slack群組的成員,認為辯方不可能沒Slack文件紀錄。

辯方索取黎智英指示後,由控方周天行陳詞。控方認為,辯方在張劍虹作供前已知道 Slack紀錄,又指控方責任只在舉證。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將於周四(16 日)早上就是否重召張劍虹一事作裁決,控方則表示應辯方要求,傳召5名警員,亦會在當日準備好。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五日的聆訊中,控方傳召辯方律師何俊豪盤問。何確認於2021年12月初,已取得3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供詞,又指2024年1月29日張劍虹在資深大律師盤問下首次提到《蘋果》工作平台Slack;何指辯方其後「唔容易」地取得相關Slack紀錄,並指是由黎智英女兒取得相關紀錄。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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