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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其實等於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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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其實等於鼓勵

2019年03月07日 18:57 最後更新:19:48

2016年吳文遠向前特首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入獄三星期。他不服上訴,周三高院法官邱智立判處吳文遠上訴得直。這已經是第二件關於前特首梁振英受襲擊案件被法庭判處上訴得直。

2014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眾目睽睽的電視直播中,向梁振英投擲玻璃杯。黃毓民初時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後來在去年9月,高院法官張慧玲判決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在上次的「黃毓民案」,張官認為梁振英當時並非如所說的「freeze 咗」(楞住了),而是氣定神閒地在講台上向前望。法官指有閉路電視片段證明並不支持梁振英聲稱聽到玻璃碎裂的聲音而感到震驚,及擔心自己或身邊的人可能受傷的說法。所以指證供不足以支持黃毓民有襲擊的行為。簡言之,法官認為關鍵是梁振英並無驚恐,並指梁振英的「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今次吳文遠脫罪的情境,表面上不同,但實際上有相似之處。事發時,吳文遠向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梁振英彎身避開,在他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用手擋格,三文治擊中他的手背。高院法官邱智立指,如果控方控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的話,有充分證據證明吳文遠觸犯了普通襲擊罪,但控方告吳文遠襲擊被三文治擲中的劉泳鈞,他認為「定罪不穩妥」。邱官還指控方告錯襲擊對象,如告襲擊梁振英會告得入。

在刑事案中,犯罪者想襲擊甲方,結果誤中副車,擊中乙方,視為「惡意轉移」,亦可定罪。不過,邱官很複雜地分析了事發時五種可能的情況,包括一、三文治本來會擊中劉泳鈞,是因為他用手擋格,所以沒擊中他;二、是三文治雖然不會擊中他,但與他很接近,他因憂慮被擊中而用手擋格;三、在電光火石之間,劉泳鈞不知會否被擊中,因憂慮而出手擋格放。邱官認為在這三個情況下,吳文遠都觸犯了攻擊劉泳鈞的普通襲擊罪。

不過,另有兩種情況,四、是劉泳鈞明知物體不會擊中他,因出於他的訓練,他依然出手擋格;五、是物體不會擊中劉泳鈞,但他判斷不到,只是受過訓練而出手去擋格。這種情況就不能入罪。

邱官指在新聞片段中,見到劉泳鈞「輕描淡寫,態度從容地前行,只稍為郁動雙手,沒有停步或遲疑,根本看不到半點憂慮被襲擊的表現。」由於不確定是否最後的兩種情況,所以定罪是「不安全和不穩妥」。在這一點上,與黃毓民案出現相同的情況,就是見到受襲者沒有表露慮憂或驚慌的神情,法官就判斷他們未受驚嚇,讓襲擊者脫罪。

兩名高院法官都無視了一個情況,就是論是特首或者保護特首的G4,在見到危急情況出現的時候,都會刻意地表現得很鎮定。試想一下,梁振英被人投擲物件時驚慌地大呼小叫,媒體一定會說他是膽小鬼。一名保護特首的G4,見到有物體飛過來的時候,表現得驚惶失措,恐怕他馬上會被革職。以有沒有驚恐神情來判斷他們是否憂慮受到襲擊,更以此推翻受襲者的證供,認為當中有疑點,這是一個相當荒謬和遙遠的推論。換一個情景,如果吳文遠不是投擲三文治,而是開槍射擊梁振英,射不中梁振英,卻射殺了在他背後的G4,法官會否因為G4沒有表露出驚恐神情而讓而讓吳文遠脫罪呢?

法庭接二連三地讓襲擊特首的示威者脫罪,客觀上是放生這些襲擊者,不管法官有無此動機。放生是一種鼓勵,由於襲擊行為並無後果,就會令到其他人仿效。示威應該要和平非暴力地進行的,近年出現種種暴力示威的歪風,讓我想起2010年前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高鐵撥款時,因應議會內外都有激烈的反對聲音,呼籲議員和市民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形式處理問題。這個「和理非非」的原則,還有多少人會尊重呢?法庭的判決,究竟是在鼓勵暴力,還是保護自由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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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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