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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達暴 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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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達暴 不可收拾

2019年11月14日 19:39 最後更新:19:52

最近在一條網上視頻,見到港大法律學院的教授,苦勸港大學生示威者不要做違法暴力抗爭行動,看後令人感慨。視頻中見港大法律學院的陳文敏教授告訴示威者,那些行為是犯法的,是要坐監的。但是,學生們以粗口回應,陳文敏的語調極其無奈。

這讓我想起三年多之前的一件小事,當時我與兩名中五女生補習通識,講到法治。由於我讀過法律,自以為對法律觀念很有認識,便說法治的定義很簡單,就是「以法而治」。誰知一個中五女生馬上回應:「你說的法治,只是最低層次。」我當時有點詫異,便問她:「那麼,最高層次是什麼呢?願聞其詳。」女生說:「是以法達義(即後來的違法達義)。」連中學生對公民抗命背後的理論,也能琅琅上口,我感到極之驚訝。順帶一提,一年多後這個女生在高考的通識科,拿了5**的成績。

我後來做了一些調查,發現這些說法,是來自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原來港大有個法律教育計劃,主講者是戴耀廷和公民黨的律師。他們培訓通識老師,宣稱法有四個層次,第一層是「有法可依」;第二層次是「有法必依」;第三層次是「以法限權」;第四層次是「以法達義」(即違法達義,按自己心中的公義行事,可以做違法的事情)。我覺得十分恐怖,在2017年8月19日發表了評論。題為《通識老師請注意:「以法達義」是錯的!》可惜我的評論,沒有引起多少注意。違法達義的觀念,一步一步深植於大、中學生的腦袋裏,現在更進一步演化成「以暴達義」,違法已不足夠,還要加上暴力。

戴耀廷這位人到中年的副教授,在2014年發動了一場自己不能控制的佔中運動,但永遠想充當激進年青人的思想導師。他最近引述了激進政治學者Candice Delmas寫的《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反抗的責任:不合作運動可以變成不文明的時候),用激進的政治理論,合理化「私了」的行為。他提出要對抗政治潔癖,認為在特定的處境下,抗爭者在符合一些政治標準下,仍可合理地用一些不合法及不文明的方法,去爭取合乎公義的改革。他聲稱雖然大部分「私了」都是難以合理化的……但某種「私了」行為可以是合理的,背景是有嚴重的官方不當行為,政權使用武力攻擊它的人民或未能保護人民受到其他人的致命暴力攻擊。

今天社會流行的「私了」,主要是示威者遇到不同政見的人,便以暴力對待。本周一,馬鞍山一名建築工人便因為反對示威者破壞港鐵站,被示威者潑天拿水並放火焚燒,造成四級燒傷,性命危殆,就是「私了」的典型。昨天,又有一名70歲的清潔工在上水的暴動中受傷危殆。當時一批反對堵路的市民與黑衣人互擲磚頭對打,那名清潔工只是站在路上,卻被黑衣人那一方掟來的磚頭,擊中頭部,入院後證實腦幹死亡,有可能成為這場運動中的第二名死者。但戴耀廷竟然可以引經據典,將「私了」合理化,將這些有害的理論,教給大、中學生,他們個個為了心中的公義,走去「私了」他人,這會是一個什麼世界?

看了陳文敏與示威學生對話的視頻片段,覺得有點諷刺。過去,港大法律學院充斥著傾向於泛民的高層,他們沒有阻止、甚至鼓勵戴耀廷這些老師,提出激進的政治主張,包裝為學術理念,不但培養了港大法律學院的學生,還廣泛地培訓通識老師,把違法暴力合法化的思想,深植於大、中學生的腦袋裡。今天,正是他們教出來的學生,要佔據校園,要把雜物丟到馬路上,堵塞交通,甚至私了不同政見者,這正正是他們昨天種的因,造成今天的果。

當用火焚燒一個活生生的不同政見者都可以認為合理,泛民到今天還不肯與這種殘暴、恐怖的行為割蓆,只能夠用「無語」兩個字去回應。

當違法達暴的觀念盛行,私了無罪的思想植根後,我們的社會,將會沉淪到一個怎樣的境地呢?當全民私了,你殺我、我殺你,香港將會變成一個甚麼樣的世界呢?港大法律系老師,就像小說《科學怪人》(Frankenstein)中那個科學家一樣,製造出一個完全不受控制的科學怪人,最後恐怕會咬死自己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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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者封侯 敗者為寇

2024年03月18日 19:27 最後更新:21:29

藝人王宗堯等衝擊立法會案判決,12個被告判刑4年8個月至6年10個月,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暴動在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於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以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所以要對被告重判。

李官指王宗堯的罪行不屬於最嚴重的類別,案發時他現身以示支持和鼓勵 ,故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李官不接納王宗堯以逗留時間短為求情因素,指暴動依賴每個人加入而延續,李官又指不論王宗饒的名氣如何,他的行為均可壯大暴動的聲勢和士氣,所以判他入獄6年2個月。

有人認為王宗堯的判刑很重。其實他有幸身在香港,衝入立法會只是坐6年2個月的監,如果他身在美國,可能會被判處20至22年監禁。

這種暴動行為既觸犯法律,亦涉及最高層次的政治。美國和台灣闖入立法機關的例子,可茲借鑑。

一,美國打壓毫不手軟。香港判處闖入立法會者,刑罰最高的那個林錦均,都只是坐牢7年10個月。但美國法庭判處2020年1月闖入國會山莊的暴動者,重罰那一批就由判刑18至22年不等,當中最重的是右翼團體「驕傲男孩」的領袖塔里奧,他甚至不在國會山莊現場,但被指為遙控鼓勵他人加入,就此判處22年監禁。

當日美國國會山莊的暴動,暴力程度比香港低,並無暴力衝門那種行為。示威者進入國會內仍沒有好像香港塗污區徽那種褻瀆國家的行為,但其中一個退休女兵示威者已經被國會保安當場擊斃,其餘的示威者就判重刑。

闖入立法機關,有侮辱政權、推翻憲制的味道。當時美國的右翼示威者就是不滿特朗普敗選,認為選舉舞弊,是想透過闖入議會示威,推翻選舉結果。事件背後的政治含意,等同透過群眾運動發動政變,想推翻合法產生的政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行動最後達不到推翻政權的後果,參與者就落草為寇,被重判入獄,亦是合理賽果。

二,台灣縱容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機關的另一個經典情景,是2014年3月台灣一批激進學生,以反對當時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想與大陸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闖入台灣的立法院,長期霸佔,逼使國民黨政府停止服貿協議。

事件背後充滿了民進黨發動學生衝擊政府的影子,因為兩年之後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當時計劃參選的民進黨蔡英文並無十足勝算,所以大力鼓動反共議題,激起台獨情緒,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事件十分成功,兩年後蔡英文勝選,民進黨亦投桃報李,在多個選區讓出席位給發動太陽花學運的激進學生領袖參選,結果激進學生只組成了一年的政團時代力量,在2016年的立法院選舉中獲得5個席位,一度成為台灣立法院的第3大黨。

從結果倒推,這班學生根本就是由民進黨發動出來的政治刺客,勝者為王,就得到政治分贓。當然最後時代力量上了位也坐不住,之後内鬥式微,這背後有沒有民進黨兔死狗烹式的暗算,也颇堪玩味。

結論是各地闖進立法機構的暴動行為,背後充滿了政治算計。以2019年7.1 闖入香港立法會為例,背後既有美國總統特朗普向大陸發動貿易戰,想借香港向大陸施壓; 亦有台灣的蔡英文選情落後於韓國瑜,借香港爆發的巨變為自己的選情推波助瀾。殘忍點說,香港的一班激進人士,「人出口佢出手」,結果政變不成,推翻不了特區和中央政府,如今鋃鐺入獄,也屬題中應有之義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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