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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越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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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越權無效

2019年11月19日 18:14 最後更新:19:53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裁定特首按《緊急條例》制定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當中賦予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法律規範的範圍亦過大,欠缺對稱性,裁定相關法例違憲。我昨日已經提過,高院這個判決,違反了《基本法》的原意,包括第一、《基本法》沒有賦予香港法庭有「違憲審查權」;第二、這個判決限制了行政長官的權力,有違《基本法》的「行政主導」原意。

中央有關機構今天便高調回應事件,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說,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香港高院的決定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法工委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是否符《基本法》,只能夠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決。法工委指出,在1997年2月23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決定,根據《基本法》第160條審核香港原有的法例,當時已把香港《緊急條例》採納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換言之,人大已經審核了《緊急條例》符合《基本法》。而香港高院的決定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嚴重削弱了特區政府的管治權。

另外,港澳辦亦發表聲明,觀點基本上與法工委一致,更附加了一點,指高院的判決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產生了嚴重的社會政治影響,希望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按照《基本法》履行職務,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的責任。

我當年長期採訪《基本法》的起草,對違憲審查權的爭議印象深刻。當時部份港區草委想把違憲審查權加入《基本法》之內,但內地草委明確反對,認為香港法院不應該有這種權力。

成件事要由終審權說起,回歸之前,香港並無終審權,香港法院的終審是要去到英國上議院的樞密院,事實上,所有英國的殖民地的終審都在樞密院,原因是宗主國保留對殖民地的終審權力,以確保殖民地的法院不能作出挑戰宗主國主權的決定。由於內地行的是大陸法,而香港行的普通法,體制不同,較難把終審法庭設在北京,因此阿爺都同意下放終審權予香港。

這樣問題就來了,香港法庭審案時,有可能會遇到要解釋《基本法》的情況,阿爺若再下放了《基本法》的解釋權給香港的法庭,又有解釋權又有終審權,香港法院豈不是無王管? 結果在《基本法》158條規定,所有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例如國防和外交)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案件,在終局判決之前,要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意思是,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香港法庭不能夠隨意解釋《基本法》,在終審之前,要以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作準。同時,也明確違憲審查不是特區法院的權力,而是中央的權力。因此,並沒有把違憲審查權加入《基本法》之內。但回歸之後,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香港法庭慢慢覺得自己有違憲審查權。阿爺雖然表達過反對,但由於沒有遇到相關案件,爭議並未浮面。

《緊急條例》的核心理念是在緊急時期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臨時立法權,不用立法會批准。若法庭判定這種安排違憲,是實質上大大削弱特首的權力。以香港的現狀,若緊急時還要去立法會拗一餐,最後什麼事也做不成。

這條法例97年2月人大常委會已審核確認可以在97主權移交後保留,本地法院根本無權判定此法例無效。相反地,高院的判決本身是越權無效。
香港法庭要麼對事情不瞭解,要麼側側膊,想擴大自己的權力。但一國兩制是一個互相妥協和互相尊重的安排,如果一方不斷想擴大自己的權力,最終必定與另一方摩擦,搞到要人大釋法收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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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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