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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Uber司機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社會事

24名Uber司機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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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Uber司機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2020年03月20日 11:27 最後更新:11:28

案件排期至 9月11日作上訴聆聽。

28名Uber司機前年在警方打擊無牌出租車行動中被捕,2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取酬載客罪成,各人被判罰款3800至4500港元不等。其中24人不服裁決,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兩度被拒,今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馬道立首席法官指《道路交通條例》中「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準確定義屬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爭議,故批准本案的上訴許可,把案件排期至9月11日作上訴聆聽。

馬道立。資料圖片

馬道立。資料圖片

24名上訴人為翁浩祥、葉惠明、葉嘉誠、周國光、陳伯基、林欣明、黃偉強、曾國明、許國偉、李慶龍、劉建鋒、謝基寶、湯寶軒、黃世明、李瑞良、李國樑、鍾子俊、張旭鋒、黃兆邦、江焯禮、黃德明、范頴猷、林見發、戚偉豪。

其中兩名上訴人江焯禮(左)及林見發(右)。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上訴人江焯禮(左)及林見發(右)。資料圖片

上訴方指出《道路交通條例》52條3(a)中指明任何人不得使用汽車或允許他人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並認為「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一語應有恰當詮釋,並獲終院法官接納。惟上訴方另指上述條例或會與基本法第28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及基本法第33條「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相沖,法官則指基本法第28條及第33條的範圍過闊並不具爭辯性,故把上訴聆訊訂於9月1日,主要討論《道路交通條例》52條3(a)中「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一語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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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終開放私家車「共乘」東京等4地區繁忙時間先行

2024年03月17日 19:20 最後更新:22:42

日本政府宣布,4月起陸續開放私家車有償接載乘客的「共乘」制度,在東京等4個地區先行,以舒緩繁忙時間民眾截不到的士的情況。

目前日本雖然有不少叫車的應用程式,Uber在日本也有業務,但民眾召喚的車輛,其實都是領有牌照的的士,利用自家私家車成為Uber司機的「共乘」(Rideshare)行為,在日本是違法的。據了解「共乘」一直不能合法化,源於全國車輛租賃服務、計程車聯合會等業界團體,向政府施壓所致,不過國土交通省終於要打破障礙,宣布陸續開放「共乘」。

日本部份地區繁忙時間的士不足。 Unsplash 圖片

日本部份地區繁忙時間的士不足。 Unsplash 圖片

國土交通省13日就宣布,因應城市在繁忙時間的士不足的情況,從4月起東京地區(東京都23區、武藏野市、三鷹市)、京濱地區(神奈川縣橫濱市、川崎市、橫須賀市等)、名古屋地區(名古屋市、瀨戶市、日進市等)、京都地區(京都市、宇治市、長岡京市)實行「共享車程」制度。

京都市乜將試行「共乘」。Unsplash 圖片

京都市乜將試行「共乘」。Unsplash 圖片

當局指,日後民眾在接送乘客時,必須先在出發前確認出發地和抵達地,並須以無現金的方式收取車費。

東京新宿。 Unsplash 圖片

東京新宿。 Unsplash 圖片

據悉,國土交通省打從24年2月起,就針對「共乘」提出制度案,針對的士不足的地區和時間,推進開放市場。當局根據叫車應用程式數據,決定優先開放實施的地區。國土交通省發現,東京地區周一至周五由上午7時至10時的士不足、京濱地區的星期五至星期日凌晨0時至5時不夠的士;名古屋地區為則為星期五下午4時至7時,至於京都地區則為周一至周三下午4時至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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