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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錢誘他人助說服證人不出庭頂證一宗強姦案

社會事

兩男涉錢誘他人助說服證人不出庭頂證一宗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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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錢誘他人助說服證人不出庭頂證一宗強姦案

2020年05月14日 13:30 最後更新:13:46

案件下月轉介區院審

高院去年底裁定商人黃興國前年底在沙田花園城內強姦一名醉酒女子,被判囚5年4月。案件開審前,兩名中年漢涉嫌以20萬報酬,游說他人協助兩人說服證人不出庭作供,兩人共被控三項蓄意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兩人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於6日2日再訊。兩人獲准以現金保釋,期間須定期到警署報到和不得接觸證人。

次被告陳昌國。

次被告陳昌國。

首被告59歲公司董司陳偉強,被控分別在8月4日和11月21日,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透過湯志偉Jasen勸阻事主不要在案件審訊中頂證黃興國,並聲稱會提供20萬元報酬給湯。

次被告45歲陳昌國報稱裝修工人,被控去年9月30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透過湯志偉Jasen勸阻事主不要在案件審訊中頂證黃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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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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