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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非法集結等兩罪 還柙候懲

政事

17歲女生認非法集結等兩罪 還柙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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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非法集結等兩罪 還柙候懲

2020年12月03日 16:03 最後更新:16:04

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判刑。

17歲應屆文憑試畢業生潘嘉祺夥同其餘6名示威者,去年11月在《禁蒙面法》命令生效期間在荃灣參與非法堵路活動,逃跑時丟下一支鐵通,終被制服被捕。她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參與非法集結兩罪,她原另被指觸犯《禁蒙面法》,獲控方撤回起訴。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18日判刑,期間索取女生的背景和更生中心報告,女生還柙候懲。

西九龍法院

西九龍法院

根據案情,去年11月10日約下午2時半,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道交界,有超過70人的集結,期間有人以水馬圍欄等堵塞馬路。3分鐘後,警員驅散現場示威者,並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逃到附近公園繼續堵路。被告繼續逃跑時,嘗試跨越障礙物並丟下一支鐵通,及後被制服。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獨女,父親逾70歲兼患有心臟病,她及早認罪服刑目的是,希望盡早刑滿出獄,讓父親有生之年來得及見到她學有所成。至於被告儘管承認管有鐵通,但她並無用此傷人,示威集結亦沒導致任何人受傷。

其餘6名被告依次為謝盈盈,麥仲庭,吳姓少年,胡家欣,邱俊軒,和文梓威。年齡介乎15至26歲。則否認非法集結罪和違反《禁蒙面法》將排期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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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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