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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得直 青年回復非法集結定罪及判勞教

政事

律政司上訴得直 青年回復非法集結定罪及判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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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得直 青年回復非法集結定罪及判勞教

2023年07月25日 12:00 最後更新:12:00

一名青年涉嫌在2019年以電筒照射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25日早頒布書面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其定罪及判刑,被告要進入勞教中心服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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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永華案發時16歲,被控在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莫子聰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其後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不能排除他可能出於貪玩,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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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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