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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結審前認參與非法集結 被判囚9個月2星期

政事

女子結審前認參與非法集結 被判囚9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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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結審前認參與非法集結 被判囚9個月2星期

2023年08月11日 18:40 最後更新:18:40

一名女子在審前認罪4年前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9個月2星期。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雖然本案的非法集結並非精密部署,但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集結過百人及攜有雨傘等常見裝備,示威者當時更互相協調、逼近警方防線,因此不可能是突然發生的情況,但接納被告在案中並非策劃者。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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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舜儀又表示,警方在2019年11月圍封理大後,有人在網上呼籲協助被困理大內的人,警方佈防阻止示威者湧入理大,案發時示威者明顯企圖突擊理大,任何與此目的有關的非法集結均有極高風險,考慮到案發地點非主要幹道,非法集結因警方驅散而結束,示威者並未抵抗,因此判被告監禁15個月為起點,而被告在審前認罪,她案發時只有19歲,因本案患上焦慮症後仍積極工作和學習,因此酌情減刑,最終判監9個月2星期。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女被告曾曉琳,報稱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同案另外19名被告均不認罪,案件仍在審訊。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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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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