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審前認罪4年前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9個月2星期。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雖然本案的非法集結並非精密部署,但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集結過百人及攜有雨傘等常見裝備,示威者當時更互相協調、逼近警方防線,因此不可能是突然發生的情況,但接納被告在案中並非策劃者。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嚴舜儀又表示,警方在2019年11月圍封理大後,有人在網上呼籲協助被困理大內的人,警方佈防阻止示威者湧入理大,案發時示威者明顯企圖突擊理大,任何與此目的有關的非法集結均有極高風險,考慮到案發地點非主要幹道,非法集結因警方驅散而結束,示威者並未抵抗,因此判被告監禁15個月為起點,而被告在審前認罪,她案發時只有19歲,因本案患上焦慮症後仍積極工作和學習,因此酌情減刑,最終判監9個月2星期。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女被告曾曉琳,報稱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同案另外19名被告均不認罪,案件仍在審訊。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