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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潛逃台灣港人律師被吊銷執證 盧思位:四川省司法廳涉濫用職權

政事

助潛逃台灣港人律師被吊銷執證 盧思位:四川省司法廳涉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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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潛逃台灣港人律師被吊銷執證 盧思位:四川省司法廳涉濫用職權

2021年01月04日 21:47 最後更新:21:59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潛逃離境時被深圳警方截獲,案件早前已在深圳鹽田法院宣判。

其中兩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和任全牛,分別接到四川省司法廳和河北省司法廳的通知,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盧思位指,該廳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擬吊銷本人執業證的決定,相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

盧思位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資料圖片

盧思位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資料圖片

盧思位回應時表示,今早約9時半,一位自稱為四川省司法廳的工作人員徐凱趕到其住所並致電他,以向他送達調查文書,並引述對方指要調查其不當言論,對方又指四川省司法廳已立案。他續指,大概一個小時後,獲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電話告知有省司法廳人員前來送達告知書,但他其後發現所送達的文書並非立案決定,而是行政處罰的權利告知書。該告知書顯示,四川省司法廳以他在互聯網上發表不當言論為由擬吊銷其律師執業證。他下午回到家中發現,在其房門上面亦被貼有同樣內容的告知書,又發現其微信亦於中午被封殺,無法發出任何信息。

盧思位指,將在法定期限內就此向四川省司法廳提出聽證要求,並指該廳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擬吊銷本人執業證的決定,相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他亦指,自從事律師職業以來,自己恪盡職守,亦從未有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四川省司法廳對其擬進行的處罰是「莫名其妙的打壓和迫害」,會保留一切控告和投訴的權利。 他亦呼籲,四川省司法廳立即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構建律師與司法行政部門的和諧關係,「否則,必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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