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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遣返16歲生 被控圖向警署縱火管武還押下月杪訊

政事

12港人案被遣返16歲生 被控圖向警署縱火管武還押下月杪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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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遣返16歲生 被控圖向警署縱火管武還押下月杪訊

2021年01月13日 16:16 最後更新:16:20

在12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中,獲深圳法庭不予起訴的2名未成年學生,早前移交本港警方接收拘捕。

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黃臨福經14天強制檢疫後,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黃臨福經14天強制檢疫後,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其中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黃臨福經14天強制檢疫後,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考慮法律意見,包括可能加控不依期歸押或串謀協助罪犯等控罪。辯方不反對下,被告擔保金遭法庭充公,候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兩未成年疑犯早前由內地遣返本港。資料圖片

兩未成年疑犯早前由內地遣返本港。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16歲被告黃臨福被控於前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黃自去年4月起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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