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日與另一名男子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捕。警方探員到鄒幸彤住所搜查,約於晚上8點45分將鄒幸彤押返荃灣警署。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晚上被警員押返荃灣警署。
身穿黑衣的鄒幸彤坐在警車內向傳媒「比心」。
她的代表律師於中區警署會見鄒幸彤後曾透露,警方是以今年5月29日,即六四燭光集會被禁後的凌晨,鄒幸彤在私人facebook所發的文章作為主要指控。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晚上被警員押返荃灣警署。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晚上被警員押返荃灣警署。
鄒幸彤的文章題目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表示以個人名義表示,在6月4日晚上8時,於維園點起燭光。並強調所有人皆有自主行動能力,若無法正式組織,便如水般自發行動。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