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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企圖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 17歲學生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政事

認企圖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  17歲學生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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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企圖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 17歲學生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2021年07月26日 11:18 最後更新:11:29

「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於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被控,翌年在公海被捕獲內地不予起訴遣返回港後,再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黃臨福早前就縱火案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今於區域法院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姚勳智法官就其3項控罪判入住教導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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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臨福承認各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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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指黃於同月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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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指同黃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姚官就被告3項控罪判他入住教導所。資料圖片

姚官就被告3項控罪判他入住教導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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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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