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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執法行動快展開

政事

鄧炳強稱執法行動快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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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執法行動快展開

2021年09月08日 04:30 最後更新:15:12

警方國安處早前去信支聯會多名常委,要求交代一四年至今大量資料,限期昨天屆滿,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代表昨午前往警察總部遞交信件,解釋拒絕提交資料原因,該會常委徐漢光則就警方信件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要求有違自然公義原則,入稟狀要求法庭裁定信件無效,又要求警務處處長宣告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並禁制警方進一步行動,直至法庭指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支聯會拒交資料或涉刑事罪行,相信「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特首林鄭月娥被問及事件時指出,不能再鼓吹「違法達義」歪理,又強調《國安法》是「有法必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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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向警方提交資料,鄧炳強指警方將迅速執法。警方國安處上月二十五日去信支聯會多名常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交代過去八年大量財政、會議及活動紀錄,限期昨天屆滿,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多名代表昨午抵達警察總部遞交公開信,解釋拒絕提交資料的原因。鄒表示,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加上警務處處長未有理據解釋,認為沒有合法基礎,故不會提供任何資料。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

支聯會常委之一徐漢光昨亦就警方信件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透露,警務處處長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但信中並無提及任何理據;而申請人指支聯會屬香港組織,並非由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控制,警方信件內容犯上事實錯誤;信中也沒有提及支聯會代理甚麼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或基於任何原因相信該會屬「外國代理人」,警方僅「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犯上法律上錯誤,並不足以要求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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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續指,警方信件並無提及所調查的相關控罪,亦沒有指出資料與任何控罪的關係,也沒有向支聯會發出或會受調查的警告,認為此舉違反自然公義原則,要求法庭裁定信件無效,並要求警務處處長宣告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以及禁制警方有進一步行動,直至法庭指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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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向傳媒表示,留意到支聯會稱不會向警方提交資料,重申此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相信警方的跟進行動會很有效率,「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

被問及有甚麼理據或交易證明警方對支聯會的指控,鄧炳強重申,任何人接受外國政治團體資金,從而為這些外國利益活動,便屬於「外國代理人」,相信「大家眼睛雪亮」,也相信日後通過審訊會看到更多證據,例如壹傳媒創辧人黎智英在日前其他案件的審訊中,亦可見到他如何涉嫌勾結外國及危害國家安全。

警方發言人表示,嚴厲譴責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而提交資料,又指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重申若未能依時提交資料,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及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亦有回應事件,指《國安法》是「有法必用」,否則難以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及發展利益,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是《實施細則》下可採取的措施之一。她續稱,留意到有人提出只要是「公民社會」一員就毋須守法,認為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必須對這種說法作出強烈譴責,又指每人、每一組織都需要守法:「不能再鼓吹一些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她強調:「任何人如果公然、公開地說不會依守法律,我覺得他們不能稱自己為一個『公民社會』的組織。」

另外,同樣收到警方信件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董事、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表示,經提出延期遞交資料的要求後,警方同意延長限期兩周至本月二十一日,關注組正討論如何處理,有決定後會作出交代。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一二五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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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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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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