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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法官還是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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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法官還是假法官?

2021年09月23日 20:13 最後更新:20:15

近日不斷有人在網上散發一則外媒報道,引述一個「香港法官」指電單車手唐英傑案判得太重,「只是一單交通違例」就判9年監相當過份云云。

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令3名警員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罪名,唐英傑選擇不作供,最後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囚9年,律師表示唐英傑將上訴。

竟然有「法官」會這樣評論這案件?我好奇一查,找來相關報道原文一讀。

有關消息是美國新媒體《Vice世界新聞》報道,內文引述匿名「法官」指,法庭對唐英傑的判罰過於嚴厲。「唐英傑沒有做什麼,他沒殺人,也沒縱火,他是全世界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報道大部份篇幅批評香港法庭的判刑,末段引述一個相反意見,指香港何敦律師行(Haldanes)管理合伙人鮑安迪(Andrew Powner)說,唐英傑案件的最大收穫是法治的存在和完善。當被問及國家安全法對法院的影響時,他回答說:「一切如常,相關判決讓很多人感到很安心。」鮑安迪又認為唐英傑的9年監禁是相對寬鬆的,「在許多國家,特別是在美國,如果你駕駛電單車繞過警戒線並撞上一群警察,非常、非常有可能被槍殺。」

不過報道馬上引述那個匿名「法官」去反駁說,「對於本質上屬於交通違法的行為來說,對唐英傑的處罰過於嚴厲。」

看到一個「法官」竟然話唐英傑用電單車撞警察,只是交通違例,的確令人覺得十分驚訝。除了上述律師行的合夥人所說的,唐英傑若在美國做同樣的事可能已經被警察射殺之外,按香港的法律,即使沒有《港區國安法》的恐怖活動罪,唐英傑亦可能被其他法律判以重罪。

有駕車的人都應該有這個經驗,在學車的時候,教車師傅都會一再強調,行駛中的汽車是一個殺人武器,所以控制時要非常小心。當然,遇到警察截查,更要馬上停車,否則後果嚴重。駕駛者都知通,即使是沒有意識地開車撞到人,已是嚴重罪行,更何況是有意識地衝擊警員的截查?

在我年少時,本地就發生了一單非常哄動的富家子撞死警員事件。1983年7月14日凌晨,邱達成駕駛私家車行經公主道與衞理道時,撞倒在路障站崗的警員鄭孟輝,鄭被拖行數百公尺,其他警員窮追,最終在亞皆老街天橋發現鄭身受重傷倒地。鄭留院10天後不治。我當時還年紀還小,但對事件的印象很深刻,知道駕車衝警察路障的可怕。而這個「法官」竟然將一個駕車撞警察的恐襲活動,說成是「交通違例」,講到像違例泊車一般稀鬆平常。

見到這個評論,我生出一個懷疑,究竟這是一個真法官,還是假法官呢?         

由於是匿名報導,我們無從稽考,但邏輯上只能是二者之一。第一,如果說這話的人並非現職法官,這個報導就很有問題。而報道新聞的《Vice》是北美洲一家有規模網上媒體,並非不知名網站。相關報道有記者、有採訪,作長篇報道。新聞出街時理應對消息來源作出查證,不應該是有記者說訪問了一個香港「法官」,就信到十足。

第二,如果這是一個真法官,問題就更大了,這突顯了我們的司法制度出了狀況,這個受訪法官受政見影響,蓋過了法治觀念。法庭是維持法治的地方,特別是有動亂時候,更要嚴格按法律辦事。不只是香港的法庭,歐美的法庭都是如此。我過去曾列舉英國倫敦於2011年爆發暴動的例子,兩個英國青年,21歲的布萊克肖和22歲的基南,分別在facebook上貼文叫人出來搞事,雖然沒有人響應他們的帖文出來示威,但兩人依然快速地被法庭以有意鼓勵他人犯罪,重判4年監禁。愛德華茲法官在判案時對徹斯特警方的快速行動表示讚賞,說希望這個判決可以起到阻嚇其他人犯罪的作用。

西方的法庭是用如此態度去判決一些即使我們覺得不涉及暴力、甚至會覺得是相當輕描淡寫的網上行為。唐英傑在鬧市展示港獨旗幟,並駕駛電單車衝撞警員,如果這樣也不重判,如何能夠阻嚇其他人做同樣危險的行為呢?事件不但顯示西方媒體的偏頗,若然法官真有其人,就更暴露司法人員泛政治化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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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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