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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屯門暴動案3青年受審 23歲髮型師助理罪成還柙候判

政事

10.1屯門暴動案3青年受審 23歲髮型師助理罪成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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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屯門暴動案3青年受審 23歲髮型師助理罪成還柙候判

2022年01月29日 12:30 最後更新:12:35

2019年國慶日,屯門大會堂外有示威者聚集,期間向警方投擲雜物,亦有人嘗試「搶犯」,3名涉案男子被控非法集結、暴動等4罪。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23歲髮型師助理今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其餘2人則罪脫。罪成被告須還柙至2月22日,以待法庭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後始判刑。

被告冼瀚天。資料圖片

被告冼瀚天。資料圖片

劉昌鵬

劉昌鵬

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3歲,髮型師助理)、冼瀚天(22歲)及劉昌鵬(22歲)。葉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14159,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冼及劉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葉浩軒

葉浩軒

3青年受審,23歲髮型師助理罪成還柙候判。

3青年受審,23歲髮型師助理罪成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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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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