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2020年不滿銅鑼灣示威者堵路而被人圍毆私了的案件,3名施襲的男子早前承認暴動、蓄意傷人及非法集結等罪,被判囚19至34個月,律政司其後認為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18日改判3名男子監禁37至61個月,書面判決理由半年內頒布。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律政司表示,原審法官鄧少雄當初判刑時,雖然指案情嚴重,但又指案件屬於即興和沒有預謀,3名被告沒有帶領角色,認為是淡化他們的行為,3名被告夥同15人一直追打事主近20分鐘,長雨傘襲擊他頭部、頸部、背部,用金屬牌擲向事主,明顯有傷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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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認為,當日銅鑼灣有過千人參與遊行,被告的施襲行為可能激發其他人參與襲擊,案件涉及「私了」行為,判刑必須有阻嚇性,原審法官量刑起點明顯不足,未能反映案情嚴重。上訴庭經考慮後,撤銷原審法官因3人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的額外刑期扣減。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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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