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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法庭事

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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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2025年11月06日 12:06 最後更新:12:49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表示,由政務司司長動議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的議案,經過約8小時23分鐘的辯論,89位議員踴躍發言、盡抒己見後獲得通過。這是本屆立法會「啟航」後第一項通過的議案,體現「行政主導」下,行政立法機關聯手推動災後支援和重建的莊嚴承諾。

李慧琼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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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社交專頁表示,議案通過,不是劃上句號,而是重建工作的開始。第八屆立法會的首個議案辯論,突顯出「行政主導」和「愛國者治港」的制度優勢,她和一眾議員將繼續發揮監督與配合的角色,與政府、與市民風雨同路,陪伴災民走出陰霾,並以此為契機,推動系統性改革,共同建設更安全、更美好的家園。

李慧琼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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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指,議員在發言中,除了肯定特區政府在災後迅速的跨部門應變能力,並感謝社會各界在困難時刻及時伸出援手,更聚焦如何協助災民盡早安居,期望政府做到「情、理、法」兼備,審慎考慮居民聲音,在安置方案上讓居民「有得揀」。來自不同界別的議員亦發揮所長,從金融紓困、保險理賠和法律權益,到建築工程安全、大廈管理問題、情緒支援等範疇,提出了專業見解,盡力建言獻策,充分體現了本屆立法會「急民所急」。

李慧琼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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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政務司司長總結發言時,承諾會認真考慮議員的意見,並會繼續就改革方案諮詢立法會。她和議員均期望,政府在綜合和仔細分析災民、議員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後,盡快敲定對災民最有利的長遠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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