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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法庭事

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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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2025年11月06日 12:06 最後更新:12:49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政府將爭取在本季內發出香港首份五年規劃的公眾諮詢文件,並與立法會成立協同機制收集意見。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聯同兩名立法會總協調人表示,立法會已總動員,按各議員所屬範疇或界別及其專業知識和經驗,成立多個小組,分工合作進行專題研究及分析、匯集不同界別意見,以配合並助力特區政府制定好香港五年規劃文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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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立法會民意匯集角色

他們指出,立法會作為香港特區管治團隊重要一員,亦是最重要的民意匯集地,全力協助特區政府制定好五年規劃,義不容辭。為此,內務委員會已成立「香港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工作小組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則設立了「北部都會區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議員將積極聯絡社會各界,並邀請專家、業界代表、民間組織等持分者參與這個過程,凝聚各界共識,向政府建言獻策。

李慧琼表示,立法會已總動員,按各議員所屬範疇或界別及其專業知識和經驗,成立多個小組。FB圖片

李慧琼表示,立法會已總動員,按各議員所屬範疇或界別及其專業知識和經驗,成立多個小組。FB圖片

聚焦北部都會區發展

他們又提到,正如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指出,特區政府制定香港五年規劃,很有意義,應該突出北部都會區這個重點。立法會議員過去一個月已兩度前往北部都會區考察,將有助議員更精準到位向政府反映意見。立法會稍後會繼續實地瞭解北部都會區的其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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