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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法庭事

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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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妨礙騷擾議員罪脫 申訟費因「自招嫌疑」被拒

2025年11月06日 12:06 最後更新:12:49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開會審議4間專營巴士公司提出的加價申請,涉及加幅介乎8.1%至17.7%之間。會上多名議員對有關申請表達強烈不滿,批評巴士公司脫班情況嚴重,加上加幅偏高,促請當局落實調控機制並推動服務改善。

九巴。

九巴。

新界西北議員莊豪鋒指出,城巴提出的申請加幅高達17.7%,以屯門往返金鐘的巴士線為例,每程車費需上調9元,他對此幅度感到震驚。港島西議員陳學鋒、新界東南議員方國珊及勞工界議員周小松亦分別發言,指出巴士公司的營運表現與公眾期望存在落差,尤其脫班現象備受詬病,一致要求相關部門正視並跟進。

城巴。資料圖片

城巴。資料圖片

為改善現行體制,發言議員提出多項應對方案,建議考慮設立與營運表現掛鈎的票價調整機制、設立具備可加可減機制的燃油附加費、依據行車路線距離劃分不同加幅,以及借鑒港鐵模式實施每年檢討巴士票價。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立法會會議截圖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立法會會議截圖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在會上回應指,政府充分掌握各專營巴士公司的各項營運成本與開支,審視過程中會以科學化方式核實數據,並在顧及廣大市民承擔能力的原則下,依照既定機制嚴謹把關,同時定期檢視各項相關因素。

新界西北立法會議員莊豪鋒。立法會會議截圖

新界西北立法會議員莊豪鋒。立法會會議截圖

運輸署助理署長黃志光則重申,當局高度重視巴士脫班問題,必定會嚴肅跟進,並密切留意個別具體路線的班次延誤情況,同時相信列席會議的巴士公司代表已清楚備悉議員提出的各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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