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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否認襲擊等受審 陳恒鑌及周浩鼎作供 官裁定表證成立

法庭事

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否認襲擊等受審 陳恒鑌及周浩鼎作供 官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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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鬧雙胞」案 林卓廷否認襲擊等受審 陳恒鑌及周浩鼎作供 官裁定表證成立

2025年09月29日 16:59 最後更新:17:10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林卓廷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一(9月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供稱,當時時任議員朱凱廸、范國威「想搶咪」,混亂期間林卓廷在旁「不斷講嘢」騷擾另一時任議員石禮謙。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另一控方證人、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形容,場面極度混亂,見到林卓廷「拉」石禮謙。官裁定表証成立,案件周二(9月3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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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完成作供後乘車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完成作供後乘車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日到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日到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日控方案情完結,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日控方案情完結,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左)、民主黨莊榮輝到法院旁聽(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左)、民主黨莊榮輝到法院旁聽(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卓廷(48歲)被控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5月11日,與時任議員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及區諾軒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周浩鼎及陳恒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完成作供後乘車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完成作供後乘車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傳召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作供。陳憶述,2019年5月11日事發當日8時40分左右,他同石禮謙及其他建制派議員搭乘升降機前往會議室,出升降機後從走廊到會議室途中,有泛民議員阻撓前進,有人推撞,甚至有人躺在地上,有傳媒圍觀,亦有議員助理包括黃之鋒等在場。

在會議廳内,涂謹申及郭榮鏗霸佔了主席台,阻止石禮謙續主持會議,石遂到嘗試到主席台左側,民主派議員一擁而上阻止,朱凱廸和范國威嘗試搶咪,林卓廷則不斷近距離說話。陳恒鑌供稱,因當時環境太吵,聽不清林卓廷說甚麼,但認為他是在滋擾石禮謙。辯方質疑,林卓廷騷擾石禮謙一說,只是其個人揣測。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日到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日到庭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控方證人、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作供憶述,當日出升降機後要護送石禮謙,過程中有很多反對派議員阻擾,「無所不用其極」地阻擾會議,很辛苦才能進入會議室。

周形容,「一幫反對派的議員在做一套鬧劇」。進入會議室後,涂謹申及郭榮鏗已坐在主席台,石禮謙走到官員座位,但續遭受阻擾,有肢體的碰撞。周指,范國威嘗試衝上去搶咪,搶到麥克風並砸到其他人處,他認爲范是「喪心病狂」,完全不顧及他人安危。

另控方庭上播放影片及展示影片截圖,指被告林卓廷的手觸摸到石禮謙的手臂。周浩鼎供稱,印象中見到林卓廷 、朱凱迪、范國威有不斷阻擾和「搶咪」,但當時他站的位置較遠,加上人聲夾雜,沒法確認林卓廷説話内容。

辯方亦在庭上播放影片,指在會議室内,周在人群外圍游移,沒辦法近距離看到林卓廷和石禮謙。辯方指,林卓廷沒「拉」石禮謙,也沒「搶咪」的行爲,沒阻礙石禮謙開始並進行會議。但周均不同意。

辯方又指,早前周浩鼎和林卓廷有過節,心心不忿,故在庭上誇大和虛構案情,周不同意,選擇不回答,指早前事件和本案無關。

今日控方案情完結,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日控方案情完結,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明日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已完結,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裁定表證成立。

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左)、民主黨莊榮輝到法院旁聽(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左)、民主黨莊榮輝到法院旁聽(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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