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西九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林卓廷「一路掂住」石禮謙,綜合當時背景,法庭可推論被告和其他4名前議員一起行動,阻礙會議進行。
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西九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11月6日作裁決。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出庭應訊,時而閉目,聆訊期間更一度把頭伏在犯人欄,疑似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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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西九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11月6日作裁決。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林卓廷的手「一路掂住」石禮謙的手,考慮當時前方有幾名前議員搶咪,法庭可推論當時被告和其他4名前議員一起行動,阻礙會議進行。
辯方證人石禮謙。資料圖片
控方續指,石禮謙證供指他感覺不到林有惡意襲擊的行爲,危險不是從這方向來,林卓廷又曾問石禮謙「O唔OK」等。但事實上,據錄音藤本,林曾說過:「點樣開會吖」、「聽唔到你講」。控方認為,石禮謙當時在混亂環境下,記憶不正確,亦未能聽到錄音內容,說明石禮謙對被告的觀察未必準確。
控方第二證人周浩鼎。資料圖片
但辯方認為,控方指稱,林好似有「搶咪」的動作,惟控方也不能肯定,故不能夠作出唯一無可抗拒推論;而被告當時有「大把機會」拿走石禮謙的麥克風,而留心林卓廷和石禮謙的互動,石有轉頭和被告對話,且帶微笑表情,故不支持控方指稱的「搶咪」。
控方第一證人陳恒鑌(穿西裝)。資料圖片
此外,辯方指,控方第一證人陳恒鑌、第二證人周浩鼎都無法說出到底林卓廷當時說了什麼,周浩鼎供稱有拉扯的情況,但看片段畫面,周當時站在外圍,距離非常遠;而石禮謙的證供稱,感覺不到危險或者威脅,指林卓廷沒有用力的動作,跟被告的解釋完全脗合。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11月6日作裁決。
有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立法會強烈譴責《華盛頓郵報》就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項)規例》(《程序事宜規例》)發表不實社論,並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華盛頓郵報》持雙重標準,對香港特區依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及相關機制,肆意抹黑攻擊,以達致反華目的。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亦是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絕不是香港的噩夢,而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是應有之義。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便最少有21部。《華盛頓郵報》卻刻意針對香港特區持續完善其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以履行憲制責任,指手畫腳,盡顯其無理的反華立場和雙重標準,明顯有違專業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
《程序事宜規例》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第110條制訂的附屬法例,旨在述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為《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與香港許多其他現行法例一樣,立法會已根據「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於6月11日成立小組委員會嚴謹審議《程序事宜規例》,就該規例的政策、法律和草擬方面,向政府官員提出近60項意見和問題,並詳細審議每一項條文。小組委員會信納特區政府所指,該規例在各方面均符合規定,包括完全不具追溯力、沒有訂立新的罪行、沒有改變任何罪行的罰則、不會將任何合法行為變成罪行,以及不適用於已結束的法律程序。此外,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有關規定非常嚴格謹慎,與普通法原則一致。事實上,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對於國家安全問題的評估與判斷,是早已確立的普通法原則,獲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的最高法院支持。行政機關負責評估和應對國家安全風險,而法院則負責司法及獨立審判。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和相關附屬法例在香港特區相繼實施後,香港社會和經濟環境回復安全穩定,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令廣大市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各方面的發展充滿信心。其中一項客觀指標是最近公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顯示,香港已成為全球第一的跨境財管中心,證明國際投資者對香港安全、自由和穩定的制度及營商環境,投下信任和信心票。
今次制定《程序事宜規例》,是香港特區與時俱進、持續優化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機制之舉,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令相關法律的具體操作更清晰、更具確定性,能為投資和經濟發展提供更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如此錚錚事實,絕非任何別有用心的反華媒體可肆意詆譭。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作為特區管治團隊重要組成部分,將一如既往,堅定不移支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令香港成為更安全、更宜居、宜遊、宜投資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