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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臨行會主席區倬僖等4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僅1人認罪

政事

中大臨行會主席區倬僖等4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僅1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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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臨行會主席區倬僖等4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僅1人認罪

2022年08月19日 16:37 最後更新:17:13

時任中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連同3名中大學生,涉嫌在去年1月11日衝入中文大學保安崗位鬧事,並向保安潑灑不明白色粉末。4人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1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3人否認控罪並將會在9月22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獲准保釋;1人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並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22歲學生曹德熙今認罪;23歲被告區倬僖、23歲被告梁溢希及26歲被告梁顥維則否認控罪。4人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檢測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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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承認案情指,自2019年11月起,中大加強出入口管制,案發當日約12時,曹與其他約10個戴口罩穿黑衣人士到達大學站A出口,有人大叫「唔好show證」,曹推跌了在中大出入口管制站的屏障,而其他約10個戴口罩穿黑衣人士則向保安扔生粉及雞蛋。曹在警誡下保持沈默,但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當時是等待他人指示推跌屏障,希望抗議中大新的保安措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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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曹認罪及無案底,在此案中只是等人指示行事,可見是次要角色,亦沒有向保安扔生粉。辯方續指,曹在現場作案時間只有20秒,在事後也向保安表達歉意,明白到表達意見有更好的方式,其教授的求情信中表示曹是一名有責任心、勤奮好學的學生,小童群益會的信中也證明被告多年擔任義務工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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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曹主修歷史、副修人類學,畢業後希望成為新聞記者,希望法庭能夠在盡可能不影響曹學業的情況下判處較輕的監禁刑期。張官指,案件及案情屬嚴重,曹的行為亦影響到其他進入校園的使用者,但考慮到曹的年紀,決定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張官考慮其餘3人的工作需要,批准撤銷3人在保釋期間的宵禁令。

4名被告依次為22歲學生曹德熙、23歲學生區倬僖、23歲學生梁溢希及26歲學生梁顥維。4人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檢測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區倬僖(紫衣)。

被告區倬僖(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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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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