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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兩男女判囚 警料具阻嚇作用

政事

涉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兩男女判囚  警料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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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兩男女判囚 警料具阻嚇作用

2022年08月29日 18:33 最後更新:08月30日 00:11

一對男女被指去年11月,在Telegram一個群組煽惑他人於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及作出堵塞交通、破壞等非法行為,抗議政府防疫工作,38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非法集結及導致公眾地方受阻兩罪,今年7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6個月。另一43歲女子被捕時試圖襲擊警員,再承認一項抗拒警員罪,29日於觀塘法院被判囚兩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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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指,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需處以阻嚇性刑罰;男被告行為有計畫地阻礙政府抗疫工作,籌辦未經批准集結亦會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危及道路使用者蒙受風險,同時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需要判處即時監禁。

38歲男被告李誠熙。資料圖片

38歲男被告李誠熙。資料圖片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劉震宇指,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並強調有關罪行性質非常嚴重,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劉重申,在網絡世界犯法與現實無異,提醒公眾切勿輕視網上言論的法律責任。現時政府不分部門,均以抗疫為首要目標,如果警方發現有人公然罔顧公共衛生安全,作出一些對公眾健康帶來風險的行為,警方絕對不會姑息。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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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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