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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認19年9月旺角警署非法集結 還柙至2月判刑

政事

男子承認19年9月旺角警署非法集結 還柙至2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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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認19年9月旺角警署非法集結 還柙至2月判刑

2023年01月11日 20:30 最後更新:20:33

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響應網民號召,到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警方多次警告在場示威者及要求他們離開,惟不獲理會,事件多人被捕。其中2男1女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女子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當中1名男被告11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須還柙至2月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其餘2人則毋須答辯,並申請案件押後至3月3日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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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名被告不認罪 3月再訊

認罪被告為男子鍾慶泰(29歲、電腦技術員) ,餘下2名被告分別為女子陳凱晴(18歲、學生)及黃佳湧(25歲、電腦技術員),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近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和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陳凱晴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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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19年9月8日黃昏,有示威者響應網民號召,到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警方派員多次發出口頭警告,及使用揚聲器要求示威者散去及離開,但示威者繼續聚集。有示威者發射鐳射光束及堵塞行車道,隨後警方追捕示威者。第二被告鍾慶燊被捕時,身穿黑短袖恤,袋內有一支鐳射筆。另外,有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鍾在案發現場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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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鍾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愚昧犯錯,有悔意。他第一時間坦白承認控罪是最大求情因素,並遞上4封求情信。被告被捕至今逾3年,被告承受不少壓力,在現時社會氣氛下,重犯機會低,冀法庭可以給予被告認罪扣減後,可再酌情減刑。

一男子承認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還柙候判。資料圖片

一男子承認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還柙候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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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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