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簡慧敏:從法律角度看立法會議員參與表決的情況

博客文章

簡慧敏:從法律角度看立法會議員參與表決的情況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簡慧敏:從法律角度看立法會議員參與表決的情況

2023年08月15日 14:24 最後更新:18:34

近日有媒體報道自今年1月以來所通過的24項法案之表決情況,並以「表決參與率」為題,分析各立法會議員表決時的在席次數,更以大標題表示因2/3政府法案的議員「表決參與率」未過半,有議員憂慮會遭法律挑戰。筆者是選舉委員會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同時也是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及協調小組主席,現擬抛磚引玉,向廣大讀者普及相關議題的法律規定及知識。

首先要說明的是,表決分為舉手和點名表決(或通俗講的記名表決)兩種。一般而言,表決會採用舉手的方式,除非有議員向主席提出要求點名表決。

那麼在不點名表決(或舉手表決)的情況下,有何適用的規定呢?

《基本法》第7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7條第(1)款:「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包括立法會主席在內。」

雖然《議事規則》第17條第(1)款規定了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但這是否等同於會議全程都必須滿足該法定人數?

《議事規則》第17條第(2)款:「如出席會議的議員不足法定人數,而有人向立法會主席提出此事,立法會主席即須指示傳召議員到場。15分鐘後,如仍不足法定人數,立法會主席即無須付諸表決而宣佈休會待續。」

換句話來說,在不點名表決(或舉手表決)的情況下,如沒有人就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一事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則上述有關條文並不適用。

至於點名表決的規定又是怎樣?

《議事規則》第17條第(4)款:「在點名表決時,如在席的議員人數(包括放棄表決者在內)顯示出席會議的人數不足法定人數,點名表決即告無效,而會議須依照上文提及的第17條第(2)款規定的程序進行。」

這條的意思是,在點名表決時出席會議的人數必須滿足法定人數,否則表決無效。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議事規則》對表決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議案和法案等又是否必須全體議員過半數表決方能通過。

一般而言,除了一些例外情況,所有提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表決的議案,均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方為通過(注:是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而不是全體議員的過半數)。

由議員提出的議案或法案,或議員對任何議案或法案提出的修正案則屬例外情況之一。在此情況下,需要「分組點票」皆獲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票,議案或法案才可獲得通過。所謂「分組」即指(i)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的一組和(ii)經功能界別選舉和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的另一組。

《議事規則》第46條第(4)款進一步規定:「若表決贊成某議題的議員多於在進行表決時在席議員的半數,議題即獲得過半數票」(注:條文指的是在進行表決時的在席議員,而不是全體議員)。

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的表決程序相若,唯主席須根據其判斷,說出其是否認為出席會議的議員中贊成該議題者達到所規定的多數。如有議員要求進行點名表決,以質疑主席的判斷,則主席須命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進行點名表決(注:點名表決的程序參見上文《議事規則》第17條第(4)款)。

那有沒有情況是需要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或者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呢?答案是有的,主要都是一些重大的議題(下稱“特殊情況”)。

筆者舉一些例子以說明之:

《基本法》第79條第(6)款和(7)款分別規定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和對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的立法會議員進行譴責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

《基本法》第52條第(2)款關於行政長官必須按規定辭職的情況之一,《基本法》第73條第(9)款關於立法會可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的條件之一,以及按《基本法》第159條修改《基本法》的其中一項條件就需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由此可見,在《議事規則》的規定下,並沒有「表決參與率」一詞,更沒有任何定義;在不點名表決、點名表決和特殊情況下,規定各有不同。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問:「議員不是應該全程坐在立法會議事廳中,不可離席的嗎?」
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討論,但值得留意的是,議員可以通過立法會大會前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議案和法案,也可以通過大會的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三讀等全過程中的任一階段和任一時點,按照《議事規則》表達其對議案和法案的立場,而表決只須按《基本法》和《議事規則》的規定處理,即屬有效。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去年七月一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香港第六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上,對香港治理提出「四個必須」和「四點希望」。「四個必須」,邏輯縝密、環環相扣,是香港長治久安的基石,一個不能少。「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習主席指出的第四個必須,同時也強調了香港的顯著優勢是「背靠祖國、聯繫世界」,中央支持香港長期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地位,維護自由開放的營商環境及保持普通法制度。與之相呼應的,2022年政府施政報告,也將「四個必須」和「四點希望」逐一細化,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同年11月,金管局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匯聚了超過200位來自全球月120家金融機構的國家和地區負責人,盛況空前,特首在峰會開幕式致辭中向全世界宣佈香港重返國際舞台的中心!今年2月啟動「你好,香港!」,準備好迎接海內外人士及盛事來臨香港!隨後香港也與內地恢復通關,全面啟動疫後重建,進入「由治及興」快車道。

「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既是中央的要求,香港的優勢,也是特區政府一直在重點推進的工作,然而,近日出現個別文章,提及所謂「去國際化」,其觀點建立在把「國際化」與「國家安全」(以至國安法)置於對立面;另有建議香港應專注搞經濟,聲稱「安全概念」被濫用,這又是把發展經濟與國家安全放在對立面。姑且先不去猜測擔心「去國際化」的都是些甚麼人,有何代表性以及散播這種不攻自破的荒謬觀點,背後有何目的。就其臆斷、概念化、脫離實際便很令人不知所云。香港是經歷過顏色革命,吃過苦頭的,經此一役,對於國家安全是民生經濟發展的前提,有更深刻的教訓和認知。

2019年,香港黑暴肆虐,人人自危,普通市民也遭到恐嚇和攻擊,商店銀行、愛國團體,甚至政權機構都受到暴力衝擊,渣打和滙豐等外資機構,也於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呼籲社會反對暴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這種街頭暴力的背後推手是英美代理人,那種以搞亂香港、推翻一國兩制為目的,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根本利益的「國際線」,就是國安法的「對症下藥」。《香港國安法》猶如定海神針,維護住香港安全、高效、開放、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這都是顯而易見且符合國際慣例的,為何會有「去國際化」的杞人憂天?真個陰陽怪氣,咄咄怪事!至於認為維護國家安全到七八成就夠,再做更多便要付出更大代價而效果卻更小,這就更為荒謬!維護國家安全只能是百分百,而不能只有七、八成。那不足夠的兩、三成國家安全,該議員能保障嗎?或者所缺的兩、三成就能成就「國際化」嗎?類似蠱惑人心的言論更應加強警惕!

香港國安法落地後,有些人仍死心不息,以「軟對抗」的方式潛伏,繼續試圖迷惑市民,散播「反中亂港」和「港獨」思想。一旦鬆懈,便很可能被有機可乘。我們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國家安全必須警鐘長鳴。至於散播要防「去國際化」的言論就更具迷惑性。「明者防禍於未萌,智者圖患於將來」,對於極端思想和恐怖主義,必須及早打擊,這是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應該做的。特別是在世界各地恐怖主義氾濫的今天,歐美各國極其重視國家安全和反恐工作,未敢鬆懈,又有誰會叫歐美做少一點國家安全和反恐相關工作,擔心會影響「國際化」程度?事實上,濫用「安全」概念最多的,應該是歐美國家。特別是美國,屢屢以「安全理由」作為制裁和打擊異己的藉口。那些人不會說美國在「去國際化」,因為他們的腦袋,早已把美國等同於「國際化」。

說回香港,香港的「國際化」,必然是以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維護國家安全為前提,不存在所謂「為了防止顏色革命而要減少對外開放」。香港的國家安全工作做得越牢固,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越強,香港的對外開放空間才會越大。舉例說,假如某些界別經常暗地搞「港獨」活動,便很可能會被禁止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國際活動,甚至被取消資格。香港能以正式及單獨成員身分和「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和舉辦各種國際盛事和會議,前提就是以「一國」為先的「一國兩制」。

再者,香港的「國際化」,並不等同於「西化」。香港是國際橋樑,融和東西,貫通中外。有些人仍抱殘守缺,停留在殖民思想。把「西化」當做「國際化」,把「西方價值觀」當做「普世價值」,無視世界其他各國的想法。他們以為「西化」的相對比重降低了,就是「國際化」程度在下滑。事實上,香港現在不是「去西化」,更不是「去國際化」,而是要提高「非西方」的部分,讓香港不單只是為「西方」發達國家服務,而是真正為一個更大的「國際」服務。比如在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便討論到如何把香港建設成為「中外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基地」。「中外國際」所包含的法系,不只有英美法系的普通法,也有歐陸法系的大陸法,以及伊斯蘭法。香港不是要否定普通法和「去普通法」,而是要進一步認識其他法系,建立更擴闊的「國際」視野,讓我們可以服務更多的國家,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香港需要有更高水平、更恢弘的「對外開放」,不單是對「西方」開放,更要對「非西方」開放,這樣的「國際化」,是未來國際大局的必然走向,才能讓香港發展行穩致遠。

同樣地,以往因為部分官員的「殖民」思維,抗拒與內地合作和互動,導致香港在與內地聯通上程度不足,窒礙了香港作為聯繫中西的角色。當我們撥亂反正,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便有人覺得「只往內看」。事實上,長久以來,香港的經濟發展,與內地息息相關。很多跨國企業在港設立基地,就是為開拓內地的龐大市場。今年初特首「中東之行」,中東方面便提到,非常重視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和機遇,包括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與內地的合作,正是為香港創造國際機遇的前提。沒有「背靠祖國」的優勢,香港對國際社會的吸引力便大大降低。

其實,由於西方近百多二百年的殖民侵略和統治,香港更多長期存留著西方思維定勢問題,而不是有太多的國家和國民意識,更不存在太多要「去國際化」的主張;而是唯西方馬首是瞻太多,國家觀念太少的問題!

以行政長官為首的特區政府,一直旗幟鮮明地推動香港的「國際化」,也從來沒有官員說過「國際化」會破壞國家安全,那些無的放矢、臆造出來的「去國際化」到底所從何來?有些人長年拉黑香港,詆毀香港,把本來正常不過的工作和政策,扭曲成他們幻想中「寧左勿右」的「極端」和「嚴重威脅」。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通過「做實事」讓世界認識香港,理解到香港的獨特優勢所在,無需浪費時間跟他們糾纏。

作者:吳秋北(立法會議員 工聯會會長)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