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簡慧敏:從法律角度看立法會議員參與表決的情況

博客文章

簡慧敏:從法律角度看立法會議員參與表決的情況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簡慧敏:從法律角度看立法會議員參與表決的情況

2023年08月15日 14:24 最後更新:18:34

近日有媒體報道自今年1月以來所通過的24項法案之表決情況,並以「表決參與率」為題,分析各立法會議員表決時的在席次數,更以大標題表示因2/3政府法案的議員「表決參與率」未過半,有議員憂慮會遭法律挑戰。筆者是選舉委員會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同時也是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及協調小組主席,現擬抛磚引玉,向廣大讀者普及相關議題的法律規定及知識。

首先要說明的是,表決分為舉手和點名表決(或通俗講的記名表決)兩種。一般而言,表決會採用舉手的方式,除非有議員向主席提出要求點名表決。

那麼在不點名表決(或舉手表決)的情況下,有何適用的規定呢?

《基本法》第7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7條第(1)款:「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包括立法會主席在內。」

雖然《議事規則》第17條第(1)款規定了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但這是否等同於會議全程都必須滿足該法定人數?

《議事規則》第17條第(2)款:「如出席會議的議員不足法定人數,而有人向立法會主席提出此事,立法會主席即須指示傳召議員到場。15分鐘後,如仍不足法定人數,立法會主席即無須付諸表決而宣佈休會待續。」

換句話來說,在不點名表決(或舉手表決)的情況下,如沒有人就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一事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則上述有關條文並不適用。

至於點名表決的規定又是怎樣?

《議事規則》第17條第(4)款:「在點名表決時,如在席的議員人數(包括放棄表決者在內)顯示出席會議的人數不足法定人數,點名表決即告無效,而會議須依照上文提及的第17條第(2)款規定的程序進行。」

這條的意思是,在點名表決時出席會議的人數必須滿足法定人數,否則表決無效。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議事規則》對表決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議案和法案等又是否必須全體議員過半數表決方能通過。

一般而言,除了一些例外情況,所有提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表決的議案,均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方為通過(注:是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而不是全體議員的過半數)。

由議員提出的議案或法案,或議員對任何議案或法案提出的修正案則屬例外情況之一。在此情況下,需要「分組點票」皆獲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票,議案或法案才可獲得通過。所謂「分組」即指(i)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的一組和(ii)經功能界別選舉和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的另一組。

《議事規則》第46條第(4)款進一步規定:「若表決贊成某議題的議員多於在進行表決時在席議員的半數,議題即獲得過半數票」(注:條文指的是在進行表決時的在席議員,而不是全體議員)。

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的表決程序相若,唯主席須根據其判斷,說出其是否認為出席會議的議員中贊成該議題者達到所規定的多數。如有議員要求進行點名表決,以質疑主席的判斷,則主席須命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進行點名表決(注:點名表決的程序參見上文《議事規則》第17條第(4)款)。

那有沒有情況是需要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或者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呢?答案是有的,主要都是一些重大的議題(下稱“特殊情況”)。

筆者舉一些例子以說明之:

《基本法》第79條第(6)款和(7)款分別規定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和對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的立法會議員進行譴責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

《基本法》第52條第(2)款關於行政長官必須按規定辭職的情況之一,《基本法》第73條第(9)款關於立法會可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的條件之一,以及按《基本法》第159條修改《基本法》的其中一項條件就需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由此可見,在《議事規則》的規定下,並沒有「表決參與率」一詞,更沒有任何定義;在不點名表決、點名表決和特殊情況下,規定各有不同。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問:「議員不是應該全程坐在立法會議事廳中,不可離席的嗎?」
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討論,但值得留意的是,議員可以通過立法會大會前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議案和法案,也可以通過大會的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三讀等全過程中的任一階段和任一時點,按照《議事規則》表達其對議案和法案的立場,而表決只須按《基本法》和《議事規則》的規定處理,即屬有效。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姜嘉偉流亡台灣冒稱牧師 當年曾被揭破連急救證也是偽造

2024年06月08日 11:20 最後更新:13:12

流亡台灣的香港人姜嘉偉自稱「姜牧師」,今年3月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因醉酒和男子林誌鍠爭執,後來被林誌鍠持刀刺傷,送醫後無大礙,因此惹起台灣媒體注意, 姜嘉偉在台從事傳道工作,開始有人質疑他的「牧師」身份,其實這個問題早幾年已在香港社運界已受關注,確認此人並非真正牧師。

流亡台灣的香港人姜嘉偉自稱「姜牧師」。

流亡台灣的香港人姜嘉偉自稱「姜牧師」。

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2020年6月在獨立媒體撰文,質疑姜嘉偉的「牧師」身份。

林淳軒當時指,由多位前線牧師所組成的香港教牧網絡公開地聲明,對於傳媒廣泛報道為「急救牧師」的姜嘉偉先生的身分、教導講論、神學背景存疑。陳恩明牧師亦公開表明並沒有叫「某人」以他名義籌款。這是近年香港基督教歷史中,最公開地不承認某人的牧師身份。事件愈揭愈黑,這位自稱牧師的29歲年輕人被指控偽造急救證、濫用記者證、公然在眾多媒體訪問中謊稱自己的背景、甚至一些嚴重失德的行為。

林淳軒指,一眾基督教界朋友,包括牧師在多番查證後,由於事關重大,為了保護手足與運動,只能忍痛公開事件。希望能重建整場運動中最為基本的誠信。

2020年6月8日,在民間集會團隊的記招中一位身穿牧師衣服的男子公開地宣佈6。12當日在港島舉辦宗教集會。在抗爭的街頭上,絕對不乏有名有姓的資深牧師,而這位在記招中穿牧師服的男子,在多番查問後,發現教內居然無人認識。他就是姜嘉偉。

林淳軒指,被冠名為FA牧師的年輕男子,被蘋果、大紀元、眾新聞、香港01、接近20個外媒訪問過,引起了大量前線教徒的注意,不少人上網搜尋其背景卻發現一無所獲,這個時候正式有人提出質疑「這人是否真正的牧師?」

基督教的圈子十分窄,牧師傳道之間就算彼此不認識,稍為查問便可得知背景、在那間神學院畢業、在那裏工作過。29歲的姜嘉偉在多個傳媒訪問中聲稱自己已做了七年牧師,要在香港教會內成為牧師,先要經過4年的神學訓練,5-7年的牧養工作。 就算不把後者計算在內,22歲就成為牧師,接近完全不可能。調查繼續深入,發現此人的教會「儲聖會以太堂」在2019年9月25日才宣佈成立。

林淳軒指出,後來經過多番調查,姜先生並沒有正式接受過全時間的神學訓練, 其牧師資格亦不是由其他牧者所立,而是由小二至大專年紀的教友以會友名義按立。這點並不符合絕大部份教會對於牧師的要求,同時,姜先生的母會「基督教復臨安息日會」亦正式聲明不會接受姜先生的牧師資格

在當區街坊和議員助理的證言下,這位「牧師」長年在屯門區扎根,成立補習社和制服團體,自稱校監與執行首長。即使當中亦有許多爭議,不少人最初亦期望他人對這些爭議事件私下寛大處理。

姜嘉偉(右)一身救護打扮和長毛合照。

姜嘉偉(右)一身救護打扮和長毛合照。

另外,網絡上亦有人質疑姜嘉偉並沒有認可的急救資格,他在示威現場佩戴及派發假的急救證件。 假急救證上寫著「終身有效」「First Aid」「Pastor (B。F。A)」等字眼,並有姜嘉偉自創團體的logo。 與一般認可的急救證大為不同。

姜嘉偉在示威現場佩戴及派發的假急救證件。

姜嘉偉在示威現場佩戴及派發的假急救證件。

姜嘉偉在6月24晚與傳道人陳到的對談中辯稱自己只是「重裝街坊」,身上的反光衣、急救證和各種急救標誌只是裝飾品,從來沒有當過自己是急救員。並指假急救證是制服團體物件,現場派發讓人「fake警察」,並指只要有做任何救人嘅行動(例如遞鹽水)就可以穿急救衫、只要有影相就可以掛記者證。後來亦承認其制服團體曾以真人練習CPR,並指自己「好耐之前(耐到唔記得幾時)接受過30個鐘頭嘅急救訓練」,急救資格證早就過期但無續期。

在對談其間,姜嘉偉多次認為這些冒認急救行為「有咩問題?」亦表示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會連累現場急救員。

林淳軒話,姜嘉偉不單自稱牧師,更在現場冒認急救員。由於這當中涉及重大的誠信問題, 姜亦一再拒絕承認問題及改正,在迫於無奈下,必須公開指正。

另一個嚴重問題是,姜先生以自己組織名義成立媒體並派發記者證,他在現場身穿急救衣服時,亦會佩戴在自己身上 。他自己親口指出不覺得記者和急救員的身份同時並存有任何問題,有需要咪做記者影相。從網上照片中可見,姜先生在現場會同時穿着牧師服,身上貼上急救標籤同時佩戴記者證。並指出自己有新聞自由。

對於記者、急救等專業精神的忽視,再加上被揭發多次在媒體謊稱自己受過神學訓練。姜先生似乎仍然無法了解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拒絕承認任何錯誤。多次預告會報復,恐嚇與他對談的傳道人陳到「你仔細老婆嫩」「搞你屋企同教會」「我個台有14,000人follow」, 並知自己會聯絡蘋果日報等媒體搞死對方,令對方無法再在主流教會立足。

林淳軒的結論是,姜嘉偉咁樣做,絕對會令到記者公信力受損,急救員嘅中立性被質疑。將呢一場運動嘅誠信破壞 。就算呢一刻無受害者,都會切切實實咁害左手足。

睇完林淳軒的文章,都可以對姜嘉偉這個人,有全面的了解。他說他是牧師,大家不要相信。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