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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違當地國安法 港府要求英方保障聲稱涉事經貿辦行政經理合法權益

政事

被控涉違當地國安法 港府要求英方保障聲稱涉事經貿辦行政經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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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違當地國安法 港府要求英方保障聲稱涉事經貿辦行政經理合法權益

2024年05月13日 22:57 最後更新:23:17

英國起訴三人涉嫌協助香港搜集情報和外國干預,違反英國國安法,其中一名63歲男被告,與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的英文姓名相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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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深夜發表聲明,指已嚴正要求英方公正處理事件,切實保障聲稱涉事的經貿辦行政經理的合法權益,並必須確保經貿辦的正常工作不受影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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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表示,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職責是與當地政府、商界、智庫及不同界別的人士保持緊密聯繫,從而加強香港與當地在不同領域,包括貿易、投資、藝術和文化等的交流,並且提高當地人士及企業對香港獨特優勢的認識、促進香港的經貿利益。

案中一名63歲男被告Chung Biu Yuen,與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的英文姓名相同。政府電話簿截圖

案中一名63歲男被告Chung Biu Yuen,與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的英文姓名相同。政府電話簿截圖

聲明又指,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已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香港特區政府已要求英國政府提供聲稱事件的相關資料詳情,正等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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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2024年05月27日 15:34 最後更新:15:35

英國去年通過最新的國安法後,首宗個案涉及檢控3名與特區有關人士,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英國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上,指控涉及最少兩種行為:所謂「監控」在英被特區通緝人士及以「欺詐手段」進入民居。如是屬實,兩者表面看來均只是普通罪行,為何竟能被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層面?在特區,警務人員監控任何人均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監管,但條例並不適用於民間行為。換言之,私人聘請私家偵探監控他人行蹤並不犯法。


他又指「欺詐入屋」,充其量只是民責問題,而不會提升至刑事行為,更遑論危害國家行為。但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駐倫敦經貿辦處

駐倫敦經貿辦處


何謂「外國勢力」?在英國國安法下,所有外國政府及任何在政府體制內有一官半職之政黨均屬「外國勢力」。此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此定義,特區任何公務員或有任何官職或議席之政黨均可能被視為「外國勢力」。只要違法者與這「外國勢力」有關連或受其指使,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又提到,留意這罪行並不需要證明「外國勢力」是哪個國家或什麼勢力、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程度或有否意圖真正危害英國國家安全;條例表明只需證明被告「罔顧」其行為之後果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意圖。在這可納百川之定義下,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近乎莫須有之罪行實在令人防不勝防。從這角度看,英國嘛,可以不去還是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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