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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歌曲發行商 將歌曲從全球各大音樂平台下架 高人:政府申請臨時禁制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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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歌曲發行商 將歌曲從全球各大音樂平台下架 高人:政府申請臨時禁制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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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歌曲發行商 將歌曲從全球各大音樂平台下架 高人:政府申請臨時禁制令有效

2024年05月26日 13:08 最後更新:13:17

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的上訴得直,法庭同意該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不用禁制令無法制止歌曲被誤作香港國歌。 政府獲得的臨時禁制令開始收到效果。

香港上訴庭對反修例風波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後,歌曲創作團隊接獲發行商通知,稱歌曲將從全球各大音樂平台下架。

《願榮光》創作團隊DGX Music星期五(5月24日)在臉書發文說,接獲該歌曲的英國蘇格蘭音樂發行商Emubands通知,它們會把《願榮光歸香港》將從全球各大音樂平台下架。

DGX Music的貼文說,音樂發行商Emubands收到香港法庭的臨時禁制令通知,將在各大平台下架《願榮光》一曲。團體隨即嘗試在各平台搜尋,確認歌曲已從音樂串流平台iTunes和Apple Music下架。也有網民說從Spotify平台同樣無法搜索到該歌曲。

DGX Music已向Emubands表達反對意見,指法庭頒佈的臨時禁制令在香港以外並無效力,他們又辯稱歌曲本身沒有違反禁令,希望可儘快將歌曲重新上架。

但DGX Music說,根據Emubands的最新回應,會將歌曲重新上架的可能性非常低。

EmuBands 是一家數碼音樂發行服務公司,成立於 2005 年,它的總部位於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它為自主發行的藝術家和獨立唱片公司提供了一個平台,讓他們可以在 Spotify、Apple Music、Amazon Music、Deezer 和 Tidal 等各種數碼流媒體平台上發行自己創作的音樂。EmuBands顯然不想因為發行《願榮光》歌曲,而觸犯香港的法律。

另外YouTube早前已表明,雖然不同意香港法庭的決定,但還是會遵循禁制令在香港屏閉《願榮光》相關視頻。

港府發言人說,已得悉一些社交平台採取措施遵從禁令,並重申臨時禁制令針對與一首歌曲有關的四項指明刑事行為,包括具有相關犯罪意圖而以任何方式廣播或發佈該歌曲。「所有人應遵守禁制令的所有要求。」

高人話,特區政府去年向法庭申請禁制《願榮光》歌曲, 當時有反對意見,認為法庭未必批准, 而即使批准也不會有效,因為各大國際平台不會遵從香港的禁制令。

律政司林定國成功打贏申請禁制《願榮光》歌曲的上訴官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林定國成功打贏申請禁制《願榮光》歌曲的上訴官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的行動初時遇到挫折,高院去年駁回申請,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最後上訴庭在本月8日頒下判詞,推翻高院的決定,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頒下臨時禁制令。特區政府先贏一局。

特首李家超成功推動禁制《願榮光》歌曲。 他表示,當局會繼續監察情況,檢視會否有違反法庭命令的情況,如有發現,會通知相關平台。資料圖片

特首李家超成功推動禁制《願榮光》歌曲。 他表示,當局會繼續監察情況,檢視會否有違反法庭命令的情況,如有發現,會通知相關平台。資料圖片

高人話,後來YouTube同意在香港屏閉《願榮光》相關視頻,而音樂發行商Emubands又在各大平台下架《願榮光》歌曲,再次證明特區政府申請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採取法律行動,可以達至阻止此歌曲錯誤傳播的效果。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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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刊憲公布6名「指明潛逃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1條,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租入不動產,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有八卦友質疑,6名潛逃者已經身處外地,就算可能仍在香港有房屋、商鋪、大廈單位等資產,要點樣追查到錢銀交易?

高人就話,要追查潛逃者的不動產對警方而言絕非難事,所有不動產交易,包括買賣、租賃、轉讓等皆有房產註冊紀錄。警方檢視相關註冊資料及篩查與潛逃者資金來往的紀錄,定可識別涉及潛逃者的不動產相關紀錄。換言之,任何人與潛逃者就不動產有任何瓜葛,最終亦難逃法網。

警方成功追查亦有先例可循,接連有人因協助罪犯租賃不動產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2021年7月,警方國安處搗破恐怖組織「光城者」炸彈及武器庫及拘捕多人,當中就包括為組織租用工廈倉庫存放武器的倉務員蔡永傑,最終判入獄5年3個月。

2022年7月,警方國安處亦成功拘捕準備潛逃外地的「健仔」等人,包括為健仔等人租賃匿藏地點的倉務員葉豪,最終判入獄20個月。

高人話,這些先例足證與罪犯有任何就不動產的租賃關係,都會被警方一一識破及追究到底,大家應盡早與「指明潛逃者」割蓆,避免惹上官非。

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與潛逃者有任何不動產相關的活動,以下列舉部份違法情況: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將不動產租賃給潛逃者,無論是住宅、商業場所或土地,例如將一個房屋租給潛逃者;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動產給潛逃者,包括以租賃以外的方式提供不動產,如出借、轉讓或贈與等;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租用不動產,意味著一但知道對方是潛逃者,就不能以租賃方式獲得該不動產的使用權;

現有租客在租約期滿時,續租潛逃者名下的不動產,會被視為有關潛逃者成為有關潛逃者當日之後產生的合約、協定或 義務,租客可能因此違法;

任何人將名下的海外不動產租賃給潛逃者,亦可能違法,但需視乎個案具體情況,包括有關部分行為是否在特區境內發生,不能一概而論。但無論如何,市民應該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上的瓜葛;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潛逃者;或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租入不動產,均會招致法律後果。不但被捲入法律程序,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亦會影響其不動產的正常交易程序,導致可能錯過交易最佳時機,更可能面臨刑事指控及牢獄之災。

有業內人士提醒,除法律風險外,一旦與「指明潛逃者」進行任何有關不動產的動,相關人士的所有不動產亦有機會受影響,如同「兇宅」,評估該不動產的物業價值時,相信必會大大貶值。

除該不動產被貶值外,連帶其他同層單位或上下單位亦有機會受影響,銀行甚至不願就該不動產提供按揭,可見若任何不動產與潛逃者連上任何關係,不僅該不動產受影響,還可能對其他附近的物業產生嚴重影響。

這些潛逃者不僅「累街坊」,他們的家人更遭受牽連。近日就有網上消息傳出,羅冠聰家人於東涌逸東邨的公屋單位已被收回,而被收回原因,相信係因為羅冠聰惡行間接揭穿其家人「呃公屋」計謀:警方約談羅冠聰的父母期間,發現羅一家三口霸佔兩間公屋。

浪費及濫用社會資源,間屋被收回亦都非常合理,不過房屋署16日就不點名回應收屋原因指,根據紀錄,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因此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不知羅冠聰在風騷打緊「國際線」之際,會否顧念到屋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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