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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數」升呢國安案有「巧妙」 湯家驊: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英國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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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數」升呢國安案有「巧妙」 湯家驊: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英國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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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數」升呢國安案有「巧妙」 湯家驊: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英國不去為妙

2024年05月27日 16:22 最後更新:16:31

英國以違反國安法為由檢控3名與特區有關人士,令社會嘩然。湯家驊指出,英國國安法關於「外國勢力」的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令人咋舌,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媒體撰文指,英國今次的指控涉及最少兩種行為:所謂「監控」在英被特區通緝人士及以「欺詐手段」進入民居。如是屬實,兩者表面看來均只是普通罪行,為何竟能被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層面?

在特區,警務人員監控任何人均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監管,但條例並不適用於民間行為。換言之,私人聘請私家偵探監控他人行蹤並不犯法。

至於「欺詐入屋」,充其量只是民責問題,而不會提升至刑事行為,更遑論危害國家行為。但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何謂「外國勢力」?在英國國安法下,所有外國政府及任何在政府體制內有一官半職之政黨均屬「外國勢力」。

湯家驊直言,此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此定義,特區任何公務員或有任何官職或議席之政黨均可能被視為「外國勢力」。只要違法者與這「外國勢力」有關連或受其指使,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值得留意的是,這罪行並不需要證明「外國勢力」是哪個國家或什麼勢力、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程度或有否意圖真正危害英國國家安全;條例表明只需證明被告「罔顧」其行為之後果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意圖。在這可納百川之定義下,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近乎莫須有之罪行實在令人防不勝防。從這角度看,英國嘛,可以不去還是不去為妙。

根據湯大狀的分析,在定義模糊和廣泛的英國國安法下,英國警方與情報機構要堆砌所謂「外國干預」罪名輕而易舉,正如今次原本涉及的是被告「追數」罪行,就被當作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確係「防不勝防」。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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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刊憲公布6名「指明潛逃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1條,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租入不動產,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有八卦友質疑,6名潛逃者已經身處外地,就算可能仍在香港有房屋、商鋪、大廈單位等資產,要點樣追查到錢銀交易?

高人就話,要追查潛逃者的不動產對警方而言絕非難事,所有不動產交易,包括買賣、租賃、轉讓等皆有房產註冊紀錄。警方檢視相關註冊資料及篩查與潛逃者資金來往的紀錄,定可識別涉及潛逃者的不動產相關紀錄。換言之,任何人與潛逃者就不動產有任何瓜葛,最終亦難逃法網。

警方成功追查亦有先例可循,接連有人因協助罪犯租賃不動產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2021年7月,警方國安處搗破恐怖組織「光城者」炸彈及武器庫及拘捕多人,當中就包括為組織租用工廈倉庫存放武器的倉務員蔡永傑,最終判入獄5年3個月。

2022年7月,警方國安處亦成功拘捕準備潛逃外地的「健仔」等人,包括為健仔等人租賃匿藏地點的倉務員葉豪,最終判入獄20個月。

高人話,這些先例足證與罪犯有任何就不動產的租賃關係,都會被警方一一識破及追究到底,大家應盡早與「指明潛逃者」割蓆,避免惹上官非。

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與潛逃者有任何不動產相關的活動,以下列舉部份違法情況: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將不動產租賃給潛逃者,無論是住宅、商業場所或土地,例如將一個房屋租給潛逃者;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動產給潛逃者,包括以租賃以外的方式提供不動產,如出借、轉讓或贈與等;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租用不動產,意味著一但知道對方是潛逃者,就不能以租賃方式獲得該不動產的使用權;

現有租客在租約期滿時,續租潛逃者名下的不動產,會被視為有關潛逃者成為有關潛逃者當日之後產生的合約、協定或 義務,租客可能因此違法;

任何人將名下的海外不動產租賃給潛逃者,亦可能違法,但需視乎個案具體情況,包括有關部分行為是否在特區境內發生,不能一概而論。但無論如何,市民應該避免與潛逃者有任何金錢上的瓜葛;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潛逃者;或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租入不動產,均會招致法律後果。不但被捲入法律程序,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亦會影響其不動產的正常交易程序,導致可能錯過交易最佳時機,更可能面臨刑事指控及牢獄之災。

有業內人士提醒,除法律風險外,一旦與「指明潛逃者」進行任何有關不動產的動,相關人士的所有不動產亦有機會受影響,如同「兇宅」,評估該不動產的物業價值時,相信必會大大貶值。

除該不動產被貶值外,連帶其他同層單位或上下單位亦有機會受影響,銀行甚至不願就該不動產提供按揭,可見若任何不動產與潛逃者連上任何關係,不僅該不動產受影響,還可能對其他附近的物業產生嚴重影響。

這些潛逃者不僅「累街坊」,他們的家人更遭受牽連。近日就有網上消息傳出,羅冠聰家人於東涌逸東邨的公屋單位已被收回,而被收回原因,相信係因為羅冠聰惡行間接揭穿其家人「呃公屋」計謀:警方約談羅冠聰的父母期間,發現羅一家三口霸佔兩間公屋。

浪費及濫用社會資源,間屋被收回亦都非常合理,不過房屋署16日就不點名回應收屋原因指,根據紀錄,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因此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不知羅冠聰在風騷打緊「國際線」之際,會否顧念到屋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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