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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否認非法集結 庭上播片後站長承認認錯「搶遮男」

政事

兩男否認非法集結 庭上播片後站長承認認錯「搶遮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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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否認非法集結 庭上播片後站長承認認錯「搶遮男」

2020年08月04日 17:33 最後更新:17:50

辯方指站長在認錯人後無主動澄清係配合控方

去年9月初港鐵寶琳站有大批示威者聚集,有人破壞站內設施,期間調景嶺站休班站長遭包圍,更有蒙面人拉扯其背囊,令到他兩度跌地。警方接報到場拘捕兩男,其中一人為去年西貢區環保北候選人何梓聰。2人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在觀塘法院受審。當日被包圍的站長今供稱,覺得該群人士無理毆鬧,「係度做破壞,又阻人搭車」。

兩被告為22歲何梓聰及23歲銷售員鍾展鴻,兩人被控於去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指稱,兩被告當日與其他人包圍、推撞、呼喝及阻攔站長走動,該些威嚇、挑撥、侮辱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調景嶺站長李建宏今供稱,當時打算打算乘搭地鐵前往坑口站,晚上11時45分左右,他入閘前後已見到一大批蒙面年青人在地鐵站口聚集;亦見有破壞閘機行為。及後站長走入車廂,惟他坐下隨即聽到有人大叫「調景嶺站長!」,他未有理會,但不久已有10多人進入車廂包圍並質問他「你做乜事要叫警察?」,站長估計對方所指是8月31日晚警察進入調景嶺站一事,但他表示該晚未曾報警。

證人李建宏。

證人李建宏。

站長續稱當時被10多名示威者包圍,他遂起身走動,但漸漸有示威者阻撓他。他形容「好似逼巴士咁逼住我」,他於是道「你哋全部離開!」及後有人離開車廂。惟一直有約4、5人跟隨,亦有蒙面、戴帽及戴眼鏡男子,拉扯站長背囊致其跌倒,亦有人意圖搶其雨傘。

鍾展鴻(左)及何梓聰(右)。

鍾展鴻(左)及何梓聰(右)。

站長及後步出車廂,該4、5名男子再拉扯其背囊,站長則與其中2、3人一同失平衡跌倒,一名較為壯碩、身穿深色短袖T恤的男子壓著站長。而拉扯間他扯走一男的面巾;站長的眼鏡亦不翼而飛。被扯走面巾的男子仍然在場,但該男以手遮面,眾人站立後不久陸續離開,及後有警員到場。

控方在庭上播放相關新聞片段,有人大叫「8月31號做咩要封站啊站長!」、亦有群眾起哄大叫「站長!」、「交代下阿站長!」,站長亦一直來回走動,當他要求示威者離開後,有示威者開始指罵他,及雙方拉扯有肢體衝突,其時有人阻止呼叫「唔好郁手!」及後同跌倒在月台地下。

站長在盤問下稱,他知道8月31日調景嶺封站造成不便引起市民不滿,亦曾以站長身份與市民溝通。但他表示不知道9月4日市民在寶琳站聚集,要求地鐵站交代及解釋封站事宜。

播放現場片段後,站長則坦言認錯「搶遮男」,事實上搶遮男子亦無戴眼鏡。辯方質疑盤問下站長知道「認錯人」後無主動澄清,是想要配合控方指控,將所有責任推卸至2被告身上,站長否認並指自己「我係講事實」。而對於辯方質疑站長中段理應可以離開寶琳站,而非在車廂來回走動,是因「鬥氣」而不離開,站長則解釋當時車廂外佈滿示威者,事實上他難以離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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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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