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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18歲生涉非法集結 辯方申押11月訊

政事

兩18歲生涉非法集結 辯方申押11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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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18歲生涉非法集結 辯方申押11月訊

2020年09月29日 17:38 最後更新:17:51

兩人准續保釋

兩名18歲學生去年11月涉響應「黎明行動」並在油麻地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一人另涉管有雷射筆,案件原訂今日答辯,因辯方需時研究證人供詞和錄影片段,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再訊,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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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作霖及蕭俊麒同為18歲學生,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一帶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蕭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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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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