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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非法集結2人認罪 官索背景報告後判刑

政事

4人涉非法集結2人認罪 官索背景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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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非法集結2人認罪 官索背景報告後判刑

2020年10月29日 17:58 最後更新:18:08

4人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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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去年8月5日涉在大埔響應「大三罷」堵路,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26歲建築工人另涉被搜出士巴拿,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首被告和第3被告21歲學生今在粉嶺法院認罪,裁判官決定先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後判刑;22歲侍應和25歲學生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一併進行審前覆核及判刑,4人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去年8月5日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多區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去年8月5日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多區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26歲建築工人梁平安、22歲侍應姚志聰、21歲學生陳啟同及25歲學生郭煥琳,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梁另被控管有兩枝士巴拿,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指,約50至100名示威者在大埔汀角路與太和路一帶堵路,並向警方掟石、磚頭及硬物等。警方施放催淚彈並推進驅散示威者,其中梁平安被搜出士巴拿和防毒面具,陳啟同則被搜出護目鏡、口罩、手套和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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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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