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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與學生認非法集結 分別被判監7及6個月

政事

建築工人與學生認非法集結 分別被判監7及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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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與學生認非法集結 分別被判監7及6個月

2020年11月18日 16:48 最後更新:17:05

裁判官判刑指2人坦白認罪。

4人去年8月初涉在大埔響應「大三罷」堵路,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26歲建築工人另被搜出士巴拿,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22歲侍應和25歲學生否認控罪,審訊獲安排於明年2月10日進行。首被告和第3被告21歲學生早前則承認控罪,辯方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求情指2人皆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下犯案,與本性不符。裁判官蘇文隆指未經審訊或低估案件嚴重性,認罪扣減刑期後,最後分別判處2人監禁7個月和6個月。

2名被告分別判監禁7個月及6個月。資料圖片

2名被告分別判監禁7個月及6個月。資料圖片

辯方呈上27歲首被告梁平安、其母和上司的求情信指,梁任職資訊科技工程師,與六旬母親相依為命,母親即將接受另一次膝部手術,需要人照顧。梁為人孝順老實,見義勇為,案發後已深切反省自己行為魯莽,對受影響人士感到抱歉。而且沒有證據顯示梁有任何暴力行為或曾使用士巴拿,梁現時已有強烈悔意,加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辯方再呈上第三被告22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學生陳啟同、其班主任和傳道人的求情信,指陳為人有禮,尊師重道,成績優良,心願為修得本領服務社會,陳犯案沒有考慮後果,現已深感後悔,希望獲得機會改過,發奮做人貢獻社會。

蘇官判刑指2人坦白認罪,未經審訊無法細究有否不利被告的證據,或低估案件嚴重性。但蘇官認為根據案情,非法集結時間非短,期間曾有人衝向警方防線並投擲1枚汽油彈,遂以各9個月為2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後,就首罪判處2人各6個月監禁,就第2項控罪再判處梁6個月監禁,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即共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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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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